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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我省国内招商引资

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5]98号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国内招商引资工作是我省实施对外开放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实现追赶型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和有效途径。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是客观反映全省招商引资成果的基础工作,是领导科学决策的基本依据和省政府对各地和有关部门招商引资工作实行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客观依据之一。针对当前我省一些地方和单位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口径不统一、数据不完备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部门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基础工作,在经费、人员和硬件设施配备上给予积极支持。

二、进一步完善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制度。从2005年7月起,要严格按照省招商引资局和省统计局制订的《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附件1)填报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

三、加强统计报表的信息化管理。建立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招商引资统计的信息化水平。

四、做好统计数据分析工作。各市(州)、县(市、区)在统计分析中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认真分析、研究招商引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在报送年度报表时应附上必要的说明和年度统计数据分析报告。

五、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不得虚报、瞒报、漏报、伪造、篡改统计数据,不得迟报和拒报。在上报报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要对当地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统计法规和纪律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省纪委《关于印发〈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川纪发[1997]24号)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2.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项目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1

 

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修订方案

 

省招商引资局 省统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工作,参照国家现行有关统计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在原有统计制度、办法的基础上修订现行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制度。

一、统计程序

按行政区划,我省21个市(州)、181个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国内招商引资统计单位,省招商引资局为统计汇总单位。县(市、区)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一级统计单位,负责行政区内项目单位原始表的填写、数据录入、数据上报。各市(州)招商引资(经协、经合)部门为二级统计单位,负责所辖县(市、区)数据、材料的汇总、上报。省招商引资局为报表汇总单位,负责汇总各市(州)上报数据并报送省政府和相关部门。

二、统计范围

凡在四川省对内对外开放、横向经济联合与合作有关政策指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合同和协议形式确定下来的域外国内的各种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项目均纳入统计范围。凡在所辖行政区内发生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项目,不管其隶属关系,均在本行政区统计。

三、统计项目规模

总投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域外国内合资、合作、独资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

四、统计报表

(一)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及统计指标由省招商引资局制订,报省统计局备案,属综合性社会统计。

(二)表格设置:四川省国内招商引资统计报表(附后)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当地县(市、区)招商引资部门填报。

(三)填报要求:

1.填报单位应按表式要求逐一填写并加盖公章。应将报表所列各项指标填报齐全,不得任意空缺,否则视为当月报表空缺。

2.需文字说明项,不汇总。

3.填报单位必须依统计法和报表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四)指标解释:

1.项目合作方式。

(1)独资:指域外国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依法在域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投资者出资的企业。

(2)合资经营:参与合资经营的各方根据协议以一定的资金、资源、技术等作为投资,按照同一币值计算各方的投资比例,即以货币计算股权、按股权参与企业管理,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合资经营又称股份型经营。与合作经营相比,合资经营的各方联系程度较高,联营的期限较长,联营的规模较大。

(3)合作经营:参与合作经营的各方分别以自己的财力、物力、人力、技术作为参加合作经营的条件,以制造、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者提供某种服务而形成一个新的经济实体,又称为契约型经营。参加者签订合作经营合同,规定各方以什么作为投资;生产何种产品或经营何种项目;采取何种组织管理方法;利润怎样分配;如何分担风险等内容。

(4)BOT(TOT、BT)等方式:

BOT(即建设运营移交)方式,指政府与私营部门的项目公司签订合同,由项目公司筹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共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建设。项目建成后,由项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经营该项目以收回其对该项目的投资及其他合理的服务费用等,经营期限一般为1520年。在议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后,项目设施的所有权无偿移交给政府。

TOT(即移交经营移交)方式,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和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一个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和得到合理的回报并在合约期满后再交回给政府部门或原单位的一种融资方式。

(即建设转让)方式,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承建某些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方式。政府通过合同约定,将拟建设的某个基础设施项目授予建筑商,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建筑商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和建设,合同期满,建筑商将该项目有偿转让给政府。

2.项目合作资金。引进资金情况分为自有和银行贷款两项。投资企业所在地银行贷款,是指外来投资者从本地以外地区的银行贷款数额;项目所在地银行贷款,是指外来投资者在本地区的银行贷款数额。

3.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创汇指标均以国家统计部门的指标解释为准。本表所列示的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创汇等指标是反映联合合作成果的指标,是指通过联合合作而获取的总收入(产值)、利润、税金等。

4.项目概况。指该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规模、建设周期、预计开工时间、项目进展情况等,要求字数在100260字以内。

五、报送时限

统计报表为月报,按月累计报送。每月的报表,市(州)应在下月的5日前,县(市、区)应在月末前严格按要求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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