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
办公室的通知
川办函〔2011〕210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发〔2011〕3号)有关规定,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决定设立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食安办),具体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协调处、监督检查处2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处。组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形势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责任;承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监督检查处。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2名(含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连人带编划转行政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正厅级)、副主任1名(副厅级),正处级领导职数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充分利用撤销四川省食品工业协会后的资源、资产、场地等基础条件组建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其体制比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进行运作。
(二)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省直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省直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