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
部门分工意见
川办发〔2015〕16号 2015年2月12日
(已失效)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2015年工作部署和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做好2015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提出部门分工意见如下。
一、工作分工
(一)更好支持实体经济,努力稳定经济增长。
1.从多方面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四川银监局),实行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牵头单位:财政厅);加大要素保障,对重大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发挥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稳定和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对接国家重大工程包,加强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加快推进500个省重点项目和50个省重点推进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提高研发创新和高端制造业投资比重,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产业投资稳定增长(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抓新产业、新产品、新网络促进消费。扩大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住房、绿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继续开展“惠民购物全川行动”、“川货全国行”活动;支持城乡消费设施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构筑城乡现代流通体系(牵头单位:商务厅)。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高中低收入群众收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4.拓展对外贸易,深入推进“万企出国门”活动,开展国际化经营。扩大传统优势产品出口,稳定发展加工贸易,积极发展服务贸易,支持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地方电子口岸建设。(牵头单位:商务厅)
(二)强化创新支撑引领,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5.加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对接产业链布局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产品培育;支持和组建20家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0家,力争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突破1.5万亿元;推进科技与金融融合,扶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力争在孵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以上;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牵头单位:科技厅)。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6.推进发展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加快培育一批高端产品,抓好信息安全、新能源汽车和通用航空产业园等56个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组织实施500个重点技改项目;加快实施“51025”重点园区培育计划;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加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产业,推进“宽带中国”计划实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7.优先发展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推动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文化创意、互联网金融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商务厅、省政府口岸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科技厅、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继续实施服务业“双百工程”,支持打造一批“千亿级”、“百亿级”服务业集聚区,推动建设区域服务中心城市(牵头单位:商务厅)。推动以成都为中心,以省内高品质旅游资源为支撑,建设世界旅游目的地;高水平打造精品旅游景区、路线(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三)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激发市场与社会活力。
8.继续清理优化行政权力目录,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清单,实现省市县联网审批(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牵头单位:省编办)。深化扩权强县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9.继续推进国企国资、财税金融、投融资和价格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
10.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11.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抓好现代农业、畜牧业重点县发展,新建和改造提升200个万亩亿元示范区,新增高标准农田500万亩、有效灌面100万亩、蓄引提水能力4亿立方米;加快建设畜禽、瓜果、蔬菜、茶叶等一批优质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加快农技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厅)。抓好现代林业重点县发展(牵头单位:林业厅)。
12.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新培育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300家、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200家。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管理,推进供销社改革、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股权量化改革,以及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13.促进农民增收。稳定农产品价格,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大力发展涉农二三产业,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试点,落实惠农政策。(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14.继续推进新农村建设。力争新村建设覆盖40%左右的行政村。继续实施“美丽乡村新面貌行动计划”,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生态文明乡村。(牵头单位:省委农工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抢抓新的战略机遇,努力提高开发开放水平。
15.加快构建以水运、铁路、公路、航空为主的综合立体交通走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16.支持成都经济区、川南经济区、川东北经济区、川西北生态经济示范区、天府新区、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改造老工业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加快绵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建设(牵头单位:科技厅)。
17.推动开放合作。办好“中外知名企业四川行”、“川欧经济合作交流暨投资项目洽谈会”等专题招商和重大开放活动,力争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9000亿元,利用外资保持在100亿美元以上;大力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境外投资;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积极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外向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牵头单位:商务厅)。
(六)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8.扩大城市规划建设“多规合一”试点。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行动”。继续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大力推进“百镇建设行动”。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19.加强城乡统筹发展。继续推进“五个统筹”,深入实施“五项改革”,抓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七)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
20.继续实施好“十项民生工程”,突出办好20件民生大事。(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
21.全面推进社会事业发展。深化教育、医药、卫生、文化、体育改革发展。办好第五届国际非遗节。促进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发展,办好全国第九届残运会暨第六届特奥会。(牵头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残联)
22.全面完成芦山地震灾区教育、城镇住房重建。抓好康定地震灾区恢复重建。(牵头单位:省重建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督查室)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城乡环境质量。
23.做好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土壤环境保护,启动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狠抓污染企业挂牌整治(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
24.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力争单位GDP能耗下降2%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力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3%、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提高3个百分点(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减排指标和“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牵头单位:环境保护厅)。
25.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加强自然生态保护修复,启动湿地生态补偿试点。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新一轮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石漠化综合治理等重点工程,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增加森林面积180万亩。(牵头单位:林业厅)
(九)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6.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司法厅)。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加大中介机构监管力度(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办、民政厅)。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牵头单位:民政厅)。
27.加强禁毒工作,强化反恐和反分裂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牵头单位:公安厅)。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煤矿安全综合整治,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公安厅、省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厅)。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牵头单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商务厅)。继续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做好地震、气象监测预报和测绘等工作(牵头单位:省政府应急办)。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化解和防范民间金融风险(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28.做好民族、国防动员和人民防空工作。(牵头单位:省民族宗教委、省国动委综合办、省人防办)
(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29.依法公开行政职权目录,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30.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法制办)。加快地方智库建设,畅通民间智库发挥作用的渠道(牵头单位:省政府参事室)。
3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牵头单位:省编办)
32.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牵头单位:监察厅、审计厅、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33.持续推进作风建设。(牵头单位:监察厅)
二、工作要求
(一)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扎实推进《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
(二)牵头单位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工作方案,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三)省政府督查室要适时对《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纳入绩效管理,确保实现预期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