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
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
川府函〔2016〕214号 2016年11月1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3号)、《四川省〈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在政府工作中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重要意义
在政府工作中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是坚持完善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举措,是民主党派更好地知情明政,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和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在政府工作中同民主党派联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
进一步加强省政府领导、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民主党派的对口联系工作(对口联系安排见附件1、2),对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各民主党派建立工作联系;已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建立工作联系。鼓励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与民主党派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一)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有关会议。省政府每年不定期举行1—2次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就省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听取意见建议,会议由省长或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召开全体(扩大)会议通报情况、安排部署工作时,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参加;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地方性重要法规草案时,可视法规内容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政策、措施或进行重大工程项目的评估论证、重要规划的制定,可视会议内容邀请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或其成员中有关专家参加。拟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建设项目、政策规章等,拟制部门(单位)可通过座谈会、情况通报会等形式征求民主党派意见和建议,推动民主党派知情出力,促进政府部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二)邀请民主党派参加重要活动。省政府领导会见来访外国政府代表团、友好城市代表团、境外民间社团及重要知名人士,以及省政府领导带队出访考察时,可按照因事定人、人事相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领导接待有民主党派身份的国家领导人、到外省学习考察、在省内视察工作和考察调研,以及省政府召开重要表彰和庆典活动,组织有关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检查工作时,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参加。各部门(单位)开展重大调研活动,可根据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参加或与民主党派联合开展调研;可委托民主党派就有关重点课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并为其提供相关资料,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创造条件、提供帮助。
(三)进一步拓宽与民主党派的信息沟通渠道。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如无特殊要求,一般应抄送民主党派省委。对民主党派省委因工作需要提出了解情况的,除特殊原因不宜提供外,省政府办公厅可协助提供相关资料。各部门(单位)印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重要简报、刊物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有特殊要求外,应定期、及时向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送阅。各部门(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工作,应主动征求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意见建议,并视情邀请其派员参加执法检查、行风评议等有关活动,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和中心任务,切实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充分保障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权利,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积极性。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和关心对口联系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对口联系活动不少于1次。
(二)完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特约人员聘请制度,积极主动聘请民主党派成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切实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对口联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对口联系相关制度和机制,明确对口联系的主要事项、形式、程序和要求,做到工作具体、职责清晰、运行规范、有章可循。
(三)强化工作落实。邀请民主党派省委负责人参加省政府有关活动,由省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单位)商省委统战部具体落实。各部门(单位)对口联系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应及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委统战部。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参照本通知制定本地区联系办法。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联系的通知》(川办发〔2001〕54号)同时废止。
附件:1.省政府领导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安排
2.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安排
附件1
省政府领导与民主党派对口联系安排
尹力同志负责听取各民主党派对省政府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和民主协商工作
王宁同志负责联系民建省委
刘捷同志负责联系九三学社省委
杨兴平同志负责联系民盟省委
叶壮同志负责联系民进省委
朱鹤新同志负责联系致公党省委
杨洪波同志负责联系农工党省委
王铭晖同志负责联系民革省委
附件2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与民主党派
对口联系安排
省发展改革委联系民建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联系民建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教育厅联系民盟省委、民进省委
科技厅联系民盟省委、致公党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民盟省委
国土资源厅联系民建省委
环境保护厅联系民革省委、农工党省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民建省委、致公党省委
交通运输厅联系农工党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水利厅联系农工党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农业厅联系民革省委
林业厅联系民盟省委
商务厅联系致公党省委
文化厅联系民盟省委、民进省委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农工党省委
省外事侨务办联系致公党省委
省旅游发展委联系民革省委
省地税局联系民盟省委
省工商局联系民革省委
省质监局联系民进省委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系农工党省委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联系民进省委
省统计局联系民进省委
省扶贫移民局联系民建省委
省政府金融办联系民建省委、九三学社省委
省政府台办联系民革省委、致公党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