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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关于促进

  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0〕101号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国土资源厅、省农劳办牵头制订的《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四川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四川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

  (2010年)

  教育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继续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9〕30号)精神,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实现就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的目标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系列政策,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突出位置,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健全机制,着力拓展就业渠道、强化公共服务、鼓励自主创业、加大就业培训、加强政策支持,努力构建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格局,切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工作目标

  力争2010年8月底新学年开学前就业率达到75%;全年建立就业见习基地260个,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全年促进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继续组织实施好“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等专项计划。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薪酬补贴、生活补贴等扶持政策。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民政、卫生、科技、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取消落户限制。支持知识密集型、劳动密集型和社会服务型等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新增就业岗位时优先聘用高校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切实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教育、工商、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积极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认真落实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户口、档案管理、续聘、就业以及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等政策。(责任单位: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资委、公安、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

  (四)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创业教育列入教学培训计划,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构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政策扶持、项目论证等“一条龙”服务。落实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通过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高校毕业生创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创业导师计划”,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加强舆论引导等综合措施,促进3000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创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科技、工商、税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团委、妇联、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组织和金融机构)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职业指导。积极引导各大专院校建设一支相对稳定、高素质、专业化、职业化的职业指导工作师资队伍,将职业指导列为大学教育的必修课,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政策、求职心理、择业技巧等教育,使每个学生在毕业前能够接受系统的职业指导,为高校毕业生顺利择业求职奠定基础。(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六)优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发布制度,广泛收集和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招聘求职信息。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制度,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的服务窗口,按规定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活动。(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七)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建立260个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重点吸纳社会责任感强、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加入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按政策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和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政府所属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在大专院校积极组织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加快推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积极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培养。(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国资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团委等部门和组织)

  (八)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常规检查,规范各类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合理确定工资报酬,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或违规职业中介机构,严厉打击假借职介实施诈骗的各类犯罪行为,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等部门)

  (九)强化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通过大学生就业创业导航站和惠民帮扶中心,开展“爱心圆梦”家庭困难大学生就业援助行动,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实行重点帮扶,进行专项登记和跟踪管理,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等政策。在高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应聘过程中的通讯、车船、住宿费等补贴,以及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能力培训及素质培养、拓展等,切实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责任单位: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十)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学习。认真落实“专升本”招生计划,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未就业专科毕业生继续升学读本科。在全省16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启动“双学位”教育试点,实行弹性学分制,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延缓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责任单位:教育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领导、有机构、有目标、有措施、有经费、有实效。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高校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逐级落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措施。

  (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地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各级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四川省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

就业工作方案

 

(2010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鼓励企业吸纳、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全年帮助2万名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民政部门要按照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做好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对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实行项目管理,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对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惠民帮扶中心开设专门窗口,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援助服务;通过组织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挥牵头作用,负责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组织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等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四川省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

  (2010年)

  国土资源厅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围绕“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要求,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对“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15万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征地时要把就业渠道、职业技能培训、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责任单位:农业、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网点、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多渠道筹集培训资金,推行培训项目管理模式,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为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失业登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异地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财政、农业、林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督查督办。各地要加强对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准确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报道。各地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四川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

  (2010年)

  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两个加快”的战略部署,坚持“稳定规模,调整结构,狠抓培训,提升素质,注重维权,强化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充实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政策和制度体系,统筹规划和积极拓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就地就近就业、返乡自主创业等多种转移就业渠道,全面推行职业培训、就业服务、劳动维权“三位一体”工作模式,夯实工作基础,提高服务管理能力,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在规模上稳步扩大,在素质上不断提升,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全年转移就业2100万人,培训技能人才126万人(其中,在岗培训50万人)。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和社会保障、权益维护、公共服务等有明显改善。

  三、工作措施

  (一)拓宽渠道,全方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围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自主创业和异地转移就业三个转移就业渠道,进行统筹规划和分别推进。结合国家大力调整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结合新农村建设,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对农民工就业的引导作用,发挥县域经济发展对就业的吸纳作用,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创造更好的创业环境,加强扶持创新服务,强化创业培训,拓宽自主创业渠道。通过在输出地建设劳务基地,在城市扩展并畅通企业用工及社会劳务的需求,拓宽异地就业渠道,并注意发挥市场调节供求机制作用与政策导向和公共服务相配合,有序引导跨地区流动转移就业。(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移民、农劳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二)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针对农民工群体特点、求职倾向和市场需要,大力实施分类培训,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企业上岗和技能提升培训、预备制技能培训,农民工回乡创业培训,注重提高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效性。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重新择业,支持民营培训机构和劳动密集型行业及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大力实施劳务品牌战略,提高补贴标准,整合培训资源。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为主,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移民、农劳办、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组织)

  (三)建立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依托乡镇村平台,建立完善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逐步实现农村劳动力就业状况的动态管理,为分析判断形势、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提供有力的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与劳务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多形式的协作,形成全方位的服务网络。进一步建立完善全省农民工“远程见工系统”,充分发挥就业信息平台作用,力争将网络扩展到全省县、乡和大型用工企业,特别是农民工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逐步形成城乡、区域沟通的灵敏的市场信息网络系统。(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司法、宣传、统计、农劳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组织)

  (四)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以“春风行动”为依托,切实做好信息服务、劳务对接服务、创业服务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广泛收集和发布用工岗位信息,强化输出地与输入地间的信息对接,切实提高劳务对接的质量和效率,推广点对点对接工作模式。建立相关的激励和督促机制,通过派驻劳务工作机构,开展订单培训、政策协调、合作维权等方式,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做好做实。对农民工创业,积极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培训、开业指导、信贷支持、后续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农民工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扶贫移民、公安、司法、农劳办、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组织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特别是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明确具体进度安排、工作目标要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形成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结果有评估检查的机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农劳办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市(州)的对口联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创业的典型,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件: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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