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
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
工作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1〕49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
(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高位求进、加快发展”工作基调,加快推进西部商贸中心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府发〔2009〕40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结合实施《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年)》制定《四川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规划(2009—2012年)》2011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6%,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5%。(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年交易额超过20亿元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增加到33个。其中,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的大型批发交易市场增加到5个;年销售收入30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增加到5户。(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建设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分级构建区域商贸中心。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成都作为西部地区特大中心城市在“三中心”建设中的核心作用,着力推进把成都建设成辐射西部、面向全国、融入世界的西部商贸中心;积极推进达州、攀枝花、泸州、宜宾、广元、康定、马尔康等7市(县)发挥省际结合部中心城市的经济功能,大力推进绵阳、德阳、南充、遂宁、资阳、内江、自贡、乐山、眉山、广安、雅安、巴中、西昌等13市以区域优势产业为依托建设省内区域商贸中心。2011年4月初各区域商贸中心制定推进西部商贸中心建设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商务厅、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二)推进六大平台建设。
1.批发贸易平台。大力推进消费品、农产品和生产资料批发市场改造建设和培育发展。引导支持大型市场加快推进质量检测、安全监控、信息系统、结算中心、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改造建设,提升市场软硬件水平。继续推进十大商品市场建设,促进市场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电子商务远程交易,提升市场聚集、辐射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零售贸易平台。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力争全省连锁率达到26%以上;加强商业街建设和改造,引导商业集聚发展,重点培育15条特色商业街;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大型商业零售企业,推动企业改造建设一批大型零售商业设施;深入实施社区商业“双进”工程,积极推动40个城乡菜市场改造升级,满足和扩大城市居民消费;扎实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促进连锁经营企业到农村发展,农村店覆盖全省100%的县和乡镇、95%以上的行政村。(责任单位:商务厅)
3.服务贸易平台。加强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打造成都市服务外包公共信息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国家级成都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功能,培养产业所需的实用人才;商务厅与香港贸发局签署服务贸易合作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推动成立医药研发外包联盟等各类服务贸易行业协会,促进西部现代服务业发展;改进劳务信息发布,搞好劳务市场供需衔接,建立职业培训基地,加强劳务培训,促进劳务输出。(责任单位: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电子商务平台。以成都、德阳、绵阳等市为重点,以产业基础较好、电子商务较易推广的行业和领域为突破口,以IT、机电重装等优势制造产业及重点商品市场、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等商贸流通企业为重点推动电子商务应用;建设社会征信体系,加快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立省内商贸流通企业动态信用档案。(责任单位: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5.会展经济平台。积极打造特色品牌展会,创办和培育一批国际博览会和高端论坛,办好第十二届西博会等综合性展会及2011年中国西部国际采购商大会等专业会展;申办和固化一批高标准、国内知名展会在成都举办,推动一批新型展会落户我省;指导各地因地制宜举办展览会、展销会、产销对接会,打造一批区域品牌展会;加快会展业规范化进程,加大行业指导和协调力度。(责任单位:商务厅、四川博览局)
6.远期交割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将成都市纳入肉类期货实物交割点予以培育;按肉类期货实物交割点的功能要求推动成都肉类物流配送中心建设;扶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责任单位:商务厅)
(三)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实施《规划》提出的50个重点商贸项目,分类推进批发贸易、零售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信息、会展经济和远期交割6大平台建设;指导各地落实和实施一批支撑性建设项目。(责任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四)培育龙头企业。分行业在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商业零售、汽车贸易、再生资源回收、生猪屠宰、茧丝绸、白酒等领域确定一批重点企业。根据不同行业重点企业特点分类指导,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创新,加强品牌建设,提高核心竞争力。对重点企业在项目、品牌建设、融资、参加重大活动等方面优先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商务厅)
(五)优化贸易结构。
1.提升外贸结构。抓主体企业、优势企业,培育出口基地,努力扩大全省外贸规模,力争进出口总额达到400亿美元;发展加工贸易,扩大“三自三高”产品出口,加工贸易进出口占比力争提高到40%,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力争达到270亿美元和165亿美元;关注和参与已建和拟建的14个自贸区建设,推进区域合作;扩大工程对外工程承包,带动商品、劳务和技术输出;扩大进口规模,促进进出口贸易平衡。(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2.扩大国内贸易。继续加强川渝经济区建设,扩大生猪、蔬菜、水果和酒类等商品跨省流通,支持大型连锁企业跨省开店;积极组织流通和生产企业参加中国食品博览会、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重点展会。(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落实支持政策
(一)金融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商贸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通过发展票据贴现、扩大直接融资等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推进支付环境建设和改善,培育升级消费方式,刺激和增长消费。(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
(二)用地政策。将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购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大型专业市场等重要商业设施按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用地,属商业用地的可以挂牌方式供地。(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价格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政府要求,各市(州)在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费)、用电价格、天然气价格时逐步实行供排水价格(费)、用电价格、天然气价格工商业同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税收政策。对符合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条件的流通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物流税收试点范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税确有困难的大型批发市场、重点流通企业按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享受税收减免。(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展改革委)
(五)财政政策。加大省级促进流通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对我省西部商贸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地方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专项资金规模。(责任单位:财政厅)
四、组织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协调机制。完善由省政府领导牵头的协调机制。各部门根据职能落实规划、推进项目、制定政策,避免各级商贸中心低水平重复建设,确保西部商贸中心整体功能的形成和发挥。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成立和完善协调机构,协调解决当地商贸流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2.加强督促检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将构建西部商贸中心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3.加强人才培训。继续推进“人才强商”工程,按照省市联动、内外互动,政府职能部门与高等院校相结合,培训与考察相结合组织实施商务人才培训工作。全年拟举办各类培训50期。(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加大开放力度。将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全省外商投资促进项目向境外投资商推介;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投资推介说明会上重点推介西部商贸中心大型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省内二级城市商贸中心建设,促进境外知名商贸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