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
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
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0〕91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
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50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时间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在全省集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
二、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国内外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各地区、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性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三、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1.治理出版行业。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省新闻出版局牵头,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2.监督新出厂计算机的操作系统安装。对新出厂计算机,加大监督力度,要求其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商务厅、省新闻出版局配合)。
3.查处违法使用专用标志、监管产品质量。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省质监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4.治理种子等农林业中的侵权行为。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在粮食主产区,针对玉米、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农业厅牵头,林业厅配合)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1.打击流通领域侵犯注册商标等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省工商局牵头)。
2.打击侵权盗版等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3.打击专利侵权行为。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牵头)。
4.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管理。加强对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督促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务厅牵头,省级有关部门配合)。
5.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查处假冒药品等行为。查处打击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7.提供技术支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1.查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成都海关牵头,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
2.查处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3.保护涉外和会展知识产权。加强对涉外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牵头,商务厅配合)。
4.打击网络侵犯知识产权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省工商局牵头,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配合)。
5.监督视听服务网站。督促其播放正版节目。(省广电局牵头)。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1.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案件。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0〕8号)精神,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省检察院牵头,监察厅、公安厅等部门配合)。
2.加强侵害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省新闻出版局牵头,财政厅、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省委宣传部牵头,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部署,统一领导全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务厅,承担日常工作。各市(州)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市(州)政府要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检查组,适时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各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五、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实施方案在11月20日前报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2011年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各市(州)对本地区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开展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地方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