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
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5〕96号 2015年11月20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
(2015—2020年)
加快发展养老与健康服务业,是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养老与健康需求、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扩大内需、拉动消费、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四川是人口大省,老龄化程度高,养老与健康服务需求增长迅速,发展空间巨大。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以及《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等精神,加快发展养老健康等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规划所述养老与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养老服务、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中医养生保健、中医特色康复、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1.养老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多元化养老格局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格局基本形成。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40%,创建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社区282个,建设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00个、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500个、农村幸福院5000个,4436名养老服务人员取得护理员职业资格。至2014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3406个,养老床位数42.2万张,分别居西部第一、全国第三位,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5.6张。
2.基本医疗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日益健全。全省三级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至2014年末,医疗卫生机构达到81081个,每千人拥有病床数5.7张、执业(助理)医师2.2名、注册护士2.2名,均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优质医疗资源居西部第一位,拥有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医疗中心。医疗保障面不断扩大,新农合参合率99.29%,城镇居民医保覆盖率97%,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进一步增强,疾病应急救助机制逐步健全。非公医疗服务发展迅速,民营医院数量占全省医院总数的59.5%、床位数占24.5%。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卫生资源和服务总量均处于西部前列。
3.健康管理与促进不断增强,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已实现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全国首家省级健康服务云平台“健康四川”全面运行,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体育健身、养生美容等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城乡居民健康意识明显增强,健康水平逐步提升,孕产妇死亡率降至24.40/10万,婴儿死亡率降至7.99‰。
4.支撑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支撑作用显著增强。我省被誉为“中医之乡,中药之库”,拥有中药材5000余种、川产道地药材近50种,是全国最大的中药材基地,中成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7%、居全国第三位,医药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全国的4.1%、居全国第八位。四川地形地貌和气候复杂多样,生态旅游资源和自然景观极为丰富,拥有世界级高品质的旅游资源11处、各类旅游资源4000多处,康养旅游产业正加速发展。以保健食品、保健器具和保健器械为代表的保健品行业稳健发展。相关服务业加快发展,养老健康与旅游、文化等产业互融共生;养老健康保险发展良好,提供了涵盖疾病、医疗、护理、失能等千余种产品,大病保险覆盖人群达到4747.75万人。
(二)面临形势。
1.重要机遇。一是市场需求不断扩大。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民对健康追求和生命科学的认识不断提高,对养老与健康服务的需求日益增强,养老与健康服务市场正逐步发展壮大。二是发展环境持续优化。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一系列促进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新一轮“医改”取得阶段性成效,也为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和现实可能。三是科学技术持续进步。生命科学研究、生物技术发展取得重大突破,为新时期人类健康需求提供了新手段、新途径。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速发展,为养老与健康服务业提供了强大的信息技术支撑。生物技术与信息技术渗透融合,基因检测、远程医疗、个体化治疗等新业态和新模式层出不穷,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2.主要挑战。一是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据2010年全国“六普”数据显示,我省是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全省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95%,居全国第二位。2014年,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到1582.45万人,占常住人口的19.44%。据预测,到2020年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达1756.30万人、占人口总数的21.05%,到2040年将达到32.44%。同时,我省养老服务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还较为突出。二是健康服务水平有待提升。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投入不足,全省人均卫生总费用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84%,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和执业护士数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和5个百分点。三级医院病床使用率一直维持在110%以上的高位。人力资源专业素质亟需提高,卫生领域领军人才缺乏,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比例分别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约10个和3个百分点。三是养老与健康服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随着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政策法规体系完善、行业规范化管理和养老与健康服务资源整合等多方面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兴先导型服务业的战略部署,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与健康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政府保障基本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建设“健康四川”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优势资源和先进技术为依托,以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技术和新产品为抓手,推动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化、集聚化、社会化、信息化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建立完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产业体系,进一步巩固提升我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在西部地区的核心地位,成为我省现代服务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制度建设和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作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市场体系,增加市场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提高质量和效率。
2.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化养老与健康服务相关领域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社会资本潜力,有效释放人才资源活力。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培育新型业态,创新服务模式,提升养老与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3.突出特色,示范引领。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培育产业集群,实现特色优势产业跨越发展,着力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大项目、产业集聚区和产业基地建设,培育打造产业发展平台,引领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
4.以人为本,产业融合。强化人的生命周期全程健康管理理念,由疾病治疗服务为主转向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护理并重的健康保障服务,实现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养老健康服务与养生保健、体育健身、休闲旅游、信息服务及药械研发、流通等产业融合,实现全产业链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养老健康需求相匹配、覆盖城乡、功能健全、结构合理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体系。建设形成一批特色突出、优势显著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基地,培育发展一批技术领先、服务优质的骨干企业(机构)和知名品牌,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规模不断壮大,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重要力量,为建设“健康四川”奠定坚实基础。
——养老服务业。到2017年,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养老床位数达到55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3张以上。到2020年,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养老服务业加速发展,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养老床位数达到61万张以上,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5张以上。养老服务业市场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一批有品牌、有实力的养老服务企业(机构)实现规模化发展。
——健康服务业。到2017年,健康服务业占GDP比重超过7%,到2020年达到10%左右,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超过80%,基本形成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初步建成覆盖全省、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现代化健康服务业发展高地。
——发展环境。到2020年,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深度融合,医药医械、保健(食)品、康养金融保险、康养旅游和文化、第三方服务等支撑产业发展迅速,养老与健康服务大数据平台等支持体系基本建立,行业规范与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机制更加有效,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养老与健康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空间布局
在保障基本养老健康服务全覆盖基础上,依托现有发展条件,把握未来发展趋势,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新发展的“一区两片三带”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格局。
——“一区”
以成都为核心,由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和资阳等组成创新发展核心区,是我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多业态布局的主要区域。
——“两片”
依托泸州、南充的优质医疗资源,构建由泸州、内江、自贡、宜宾组成的川南融合发展示范片和由南充、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组成的川东北融合发展示范片。
——“三带”
依托独特自然资源、民族特色文化,构建以安宁河谷为主体的攀西阳光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以大巴山脉为主体的秦巴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以藏羌地区为主体的川西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
(一)创新发展核心区。
1.功能定位。创新发展核心区聚集了全省主要的健康、医疗、养老等优质资源,相关支撑产业发展良好,科技、教育、人才等优势明显,是全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支撑,是全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
2.发展方向。依托较为完善的城市功能和丰富的健康医疗资源,在保障基本养老健康服务的前提下,以高端养老健康服务为引领,推进多元化发展,推动多种业态相融合,促进相关支撑产业集聚发展,建设全国养老健康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
3.区域布局。打造成都核心发展极,增强核心发展极辐射引领作用。壮大德阳、绵阳、遂宁、乐山、眉山、雅安和资阳养老健康服务业,打造次级发展圈,形成“一核一圈”的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格局。
(二)融合发展示范片。
1.功能定位。发挥川南、川东北连接川、滇、黔、陕、甘、渝等六省(市)的区位优势,创新医养、康养结合等发展模式,打造全国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融合发展示范区。
2.发展方向。发展医疗、保健、特色养生、休闲养老等多种业态,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作用。
3.区域布局。充分发挥医疗资源优势,推进医养结合,形成以泸州为重点,以自贡、内江和宜宾为支撑的川南示范片;以南充为重点,以广元、广安、达州和巴中为支撑的川东北示范片。
(三)特色发展示范带。
1.功能定位。依托独特的自然资源、优质的生态条件、特色鲜明的民族医药和文化,打造独具特色的阳光康养、森林康养、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示范带。
2.发展方向。依托特色自然生态优势,积极发展季节性康养、特色养生、休闲度假养老等功能,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特色康养目的地。
攀西阳光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依托特有的光照等自然资源,发展季节性康养服务,支持攀枝花创建国家阳光康养产业试验区,建设国家级阳光康养服务业发展示范带。
秦巴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发展夏秋季节性康养服务,建设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发展带。
川西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依托特点鲜明的民族医药资源和藏羌文化旅游资源,建设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
3.区域布局。依托现有发展基础,重点打造一批城市(镇),支撑引领示范带加快发展。以攀枝花、西昌为重点,以冕宁、德昌、米易、盐边、会理、石棉、汉源等为支撑,加快构建攀西阳光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以万源、宣汉、通江、南江、旺苍、朝天、青川、剑阁等为支撑,加快构建秦巴生态森林康养服务业发展带;以北川、茂县、汶川、理县、康定、泸定、天全、宝兴等为支撑,加快构建川西民族特色康养服务业发展带。
四、加快发展养老服务
(一)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加快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分区分级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探索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以补充完善。列入改造的老小区,按人口比例新建部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以及新村聚居区,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2.改造提升原有养老服务设施。加快原有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化改造提升,提高使用效率。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综合发挥多种设施的养老作用。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社区无障碍环境改造,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
(二)加快多层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1.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推进城乡公办养老机构设施的标准化建设,完善服务功能,重点为“三无”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失独老人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公建民营”等多种运行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支持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建设或发展养老机构。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机构。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所属的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等转型为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学校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发展养老服务。支持个人兴办家庭化、小型化的养老机构;建设中高端养老机构,实现养老服务由保障型向品质型转变。鼓励境外资本依法依规投资养老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
1.提升基本养老服务水平。发展居家养老便捷服务,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支持家政企业发展养老服务业务,鼓励发展中小型养老服务专业型家政企业,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社会化服务。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功能,提高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中医保健等服务能力。推动养老机构新增设施、拓宽服务,提升基本养老服务能力与水平。
2.鼓励发展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围绕医疗保健、康复护理、体育健身、文化旅游等多元化需求,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个性化特色化养老服务。因地制宜打造一批养老服务特色示范点或示范区,发展“候鸟式”、“度假式”、“生态休闲式”等多种养老模式。大力开发中高端养老市场,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和服务理念,提供优质养老服务。
(四)繁荣养老服务消费市场。
1.丰富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在满足老年人基本服务需求基础上,积极拓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休闲旅游、精神慰藉、信息和法律服务等,发展残障老年人专业化服务。鼓励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需求的老年产品和服务项目,引导商场、超市、批发市场设立老年用品专区专柜,完善无障碍设施,促进老年用品市场发展,便利老年消费。
2.保障老年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消费环境,加大老年消费品市场监管,依法严惩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企业营销模式监管,依法惩处诱导、欺骗老年消费者购买等不规范销售行为。建立“老年维权绿色通道”,为老年人维权提供便利。加强老年消费知识宣传引导,提高老年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五、着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
(一)提升基本医疗卫生保障能力。
1.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完善区域卫生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增加医疗资源总量。加强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主体、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协作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力度。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提高基层医疗保障能力。加强医院学科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按国家标准配套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管理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防治服务网络。依托县级医院推进农村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学救援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理能力建设。
3.强化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推动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以基本药物为重点的药品安全监管,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严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1.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规模,拓展非公立医院发展空间,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制定完善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品牌化、规模化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在城市新区、城乡结合部和新兴的产业人口集聚区举办医疗机构,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2.支持多种模式发展社会办医。通过民办公助、公建民营、合资合作等方式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鼓励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等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服务机制,或共同构建区域医疗联合体。
(三)拓展医疗健康服务。
1.积极发展特色(专科)医疗服务。充分发挥我省医疗机构在特色专科方面的优势,加强特色专科医疗技术与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引进,加快建设慢性病、老年病、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高水平专科医院,积极拓展整形医学、康复医学、运动医学、医学美容、高端临床体检等服务。
2.支持医疗机构服务延伸扩展。优化城乡卫生资源布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建立城市带农村、大院带小院的纵向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合作、托管、重组等多种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探索县域一体化管理,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业务管理。大力发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护理照料等服务,积极发展专业化的医学检验、检查、临床试验中心和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机构等。
六、促进医养融合发展
(一)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服务,支持二级以上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增加老年病床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医院设立老年康复区,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比例达30%以上。结合公立医疗机构改革,促进闲置或利用率较低的医疗卫生计生资源转型为康复医院、老年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鼓励医疗机构将医疗护理和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探索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设立“家庭病床”,优先对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和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
(二)鼓励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机构。加强养老服务和医疗服务资源布局规划衔接。研究制订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设置标准,强化养老机构的医疗、康复、护理、保健功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诊疗康复护理服务,对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机构优先办理审批和执业登记手续。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均可纳入定点范围。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三)促进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向合作。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医养结合体系,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机制,采取医院主办、协办、托管等多种形式,建立康复护理、预约就诊、急诊急救等双向绿色通道,共同打造“预防、医疗、康复、养老”高度融合的养老与健康服务平台。支持大型养老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养结合服务综合体。全省每所三级医院至少要与2—3所较大规模的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每所二级医院至少要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开展养老托养服务。整合资源,构建机构康复、社区康复、居家康复相衔接的康复服务体系。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上门护理、健康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机制。加快推进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制度,逐步实现签约服务。加强医疗机构对养老护理人员定期指导,为养老机构提供人才培养、心理辅导、义诊巡诊、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帮扶。
七、大力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
(一)着力健全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省级中医医疗机构,健全市、县级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中医科设置,提升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加快发展个体中医诊所和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中医药机构和个人到境外开办中医医院、连锁诊所等,培育中医药国际品牌。
(二)发展中医药特色健康服务。大力推进中医特色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培育优势明显、临床疗效显著的重点专科群体。加快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其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等方面服务能力,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大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和特色康复服务,加强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机构建设,提升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园区,培育一批技术成熟、信誉良好的知名中医保健服务集团或连锁机构。发展中医药健康资讯、技术服务和养生保健产品,支持养生美容、亚健康检测与防治和药膳等新兴中医药养生保健行业发展。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加强中医药预防保健宣传与教育,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知识的需求。
(三)促进民族医药发展。加强藏、羌、彝、苗等民族医药的挖掘继承和创新研究,开展民族医药特色诊疗技术、单验方等整理研究,加强民族医药标准化建设,筛选推广民族医药适宜技术,支持民族医药院内制剂研发和调剂使用。加快民族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重点加强民族医药师承培养制度建设,建立一批民族医药继续教育基地。
八、切实加强健康管理与促进
(一)构建健康服务平台。
1.医疗服务支持平台。加强医疗服务应用信息系统建设,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信息查询、在线咨询、交流互动等健康服务,发展智慧医疗等新型健康服务业态。有序开展网络医疗服务试点,不断完善网络医疗管理体系,建立中西医协同的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开展远程影像诊断、远程会诊、远程监护指导、远程手术指导、医疗资源预约等医疗服务。到2020年,80%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建成远程会诊系统,并实现与三级医院的互联互通。
2.养老服务支持平台。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老龄事业信息数据库,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逐步实现对老年人信息的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构建老年居家呼叫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系统,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服务项目。
3.健康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统筹全省人口健康信息基础资源,整合和共享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加快建成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全省范围内就医“一卡通”。整合医疗、疾控、妇幼保健、中医药健康服务、卫生监督以及健康评估、食品药品、康复疗养、体育健身等信息资源,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的健康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
(二)发展多元化健康服务。
1.积极发展健康体检服务。鼓励公立医院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健康体检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健康管理咨询和体检机构,开展健康咨询、慢性病管理、疾病预防等个性化健康服务,引导体检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支持体检机构向健康管理机构转变。
2.加快发展心理健康服务。加大对公立心理卫生机构扶持力度,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支持有条件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鼓励社会资本规范发展心理咨询、治疗和精神障碍康复等心理健康服务。加快培养专业化的心理咨询、干预和辅导人才。
3.大力开展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开展全民健康管理服务试点,探索实施全民健康干预新机制。积极开展健康咨询、亚健康调理、保健康复、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开展个人健康风险评估、亚健康预警,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大力开展疾病预防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加强重大疾病、地方病预防控制,着力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促进从治疗为主转向预防为主、以传染病预防为主转向以慢性病预防为主,形成以居民健康为中心、医防一体的健康管理服务模式。
4.发展生殖健康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设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优生优育咨询指导。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提高遗传性疾病的早期诊断和规范治疗水平。
(三)促进全民健身服务。
1.完善体育健身设施。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体育健身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地,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适度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继续实施村级农民健身工程。
2.推进体育健身服务。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健身组织,开展运动健身培训、健身指导咨询、体质测定等服务。推动体育健身与医疗、文化、旅游等融合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发挥健身锻炼指导、辅导、咨询、服务等功能。
3.广泛开展健身活动。发展体育健美、体育锻炼、武术健身、球类竞技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鼓励地方根据当地自然、人文资源发展特色体育产业。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休闲运动项目。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各类体育赛事。推动专业赛事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国际性、区域性品牌赛事。鼓励开展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
九、发展壮大支撑产业
(一)医药医械产业。加强中医药标准化建设,支持中药材大品种培育、中药饮片、配方颗粒和提取物发展,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大力推进川产道地中药材产业化和中药现代化进程,积极支持以川产中药为主体的中药新药和产品研发,提升四川中成药市场竞争力。培育壮大川产道地中药材种植、生产基地,建设中药种质资源库,构建中药原料质量监测体系,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化推进县建设。以血液制品、疫苗、诊断试剂等拳头产品为重点,加快生物技术药物发展;积极发展特色原料药及制剂、化学合成创新药等产品及技术。抓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工作。鼓励医药企业兼并重组和战略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积极发展适用于家庭和社区的可穿戴医疗设备,推进医药装备智能化和自动化。支持中医诊疗设备研制及应用。以高新诊断技术及产品、生物医用材料制品及植入器械、新型医用高端耗材及制品、康复器械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医疗器械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和重大产品开发,积极培育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具有竞争优势的诊断试剂、医用设备、耗材企业。
(二)保健(食)品产业。突出中药材资源优势,支持具有中医药特色的药膳(食疗)的研制和应用。大力发展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改善记忆功能、减肥、改善睡眠等特色保健产品,积极开发民族医药特色保健产品。大力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基地建设,推广畜禽生态养殖模式,切实做好有机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工作。
(三)康养金融保险业。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人的储蓄、保险、投资等金融产品,适时开展以房养老试点。鼓励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等与基本医保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鼓励开发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与健康管理、运动健身、养老服务相关的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医疗执业保险。推动商业保险深度介入医疗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在医疗行为监督、医疗费用控制、参保人健康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四)康养旅游与文化产业。推动医疗、中医养生保健、体育健身等与旅游业的联动发展,支持发展以特色医疗、疗养康复、森林康养、抗衰老等主题的养生医疗旅游和以体育娱乐、健身、竞技、康复、探险等为主题的体育旅游。加强中医药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鼓励开发特色医药文化资源,建设一批中医药(民族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和中医药文化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健康文化传播与交流,举办形式多样、多层次的公众性健康文化活动。
(五)康养地产业。引导房地产业融入养老养生、健康服务等元素,实现转型发展。依托气候、生态、医疗服务、保健养生、运动休闲等资源,适应市场需求变化,因地制宜发展融合医疗保健、休闲养生、康复养老、旅游度假等多种功能的康养地产。鼓励房地产企业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举办大型养老健康综合体。
(六)第三方服务。引导发展独立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支持发展第三方的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药品检测服务,以及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鼓励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外包。完善科技中介体系,大力发展专业化、市场化的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服务。
十、保障措施
(一)放宽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准入制度,加大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领域开放力度。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参与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设施建设和公立医疗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依法下放、简化对康复、老年病、护理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落实对非公立机构和公立机构在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运行监管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在符合区域医疗资源规划总量和结构的前提下,取消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
(二)强化科技与人才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老年医学、精准医疗等相关医学研究和创新药物、新型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产品研究,开展新技术、新产品应用于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集成示范研究,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业态。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机构,促进科研与临床、科研与产业的成果转化与应用。实施人才援助和紧缺人才培养行动,开展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加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人才培养。实施行业领军人物、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支持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有序扩大相关专业招生规模。促进校企合作办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健康服务类职业院校。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有序流动机制,加大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支持力度。扶持发展各类志愿服务组织,为志愿者提供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志愿者服务能力。
(三)加强用地保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编制或修编中,统筹考虑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扩大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将养老服务业的建设列入民生建设范围,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落到实处,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新建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优先予以安排,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服务项目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条件下,鼓励盘活存量土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鼓励以出租或先租后让供应使用土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养老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作变更。健康服务业用地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参照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执行。
(四)优化投融资政策。支持养老与健康服务企业积极运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及项目收益票据等创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筹措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适合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养老与健康服务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养老与健康服务领域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企业上市,加强债券市场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外资进入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领域,为其提供跨境结算便利。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统筹利用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鼓励各地采取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医疗、养老、康复、体育健身等设施。对符合条件、提供基本养老医疗卫生服务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其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全省区域专病中心建设范围。民办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与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养老与健康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要免予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要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相关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六)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制定《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项目管理办法》,建立养老与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库,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孵化园、研发基地、转化中心建设,培育壮大一批高端、特色、多业态融合的重点产业园区,提升产业协作配套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扶持壮大一批龙头企业(机构),引导企业(机构)进一步拓展和创新养老与健康服务业态,创建优势品牌。着力培育壮大一批立足西部、面向全国的医药(中医药、民族医药)、医疗器械、保健品、老年用品、体育用品等专业市场,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
(七)健全制度及标准体系。加快制订、完善促进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健全服务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服务标准,强化标准的实施。强化行业自律,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监管和执法,强化对医疗、养老、体育健身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的约束和监管。
(八)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建立由省政府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地要将发展养老与健康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或专项行动计划。省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将具体任务、目标细化分解,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定期开展养老与健康服务业规划实施情况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确保项目落地、工作落实。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目标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纳入各地、各有关部门考评体系,促进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加快发展。
附件:《四川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重点任务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