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008年度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08]2号 二○○八年三月三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2008年度安排
2008年是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关键一年,是《四川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以下简称《规划》)的最后一年。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落实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以及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工作总体取向,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步伐,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制保障。工作重点是: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加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力度,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完善决策机制和程序,坚持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不断提高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法制监督;推进行政复议制度和机制创新;大力加强市县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一、努力抓好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政府职责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建立完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二)完善决策机制,努力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视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地方重大决策事项的参与权。制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原则上要公开听取意见,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重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论证。坚持重要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和集体决定制度。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三)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实施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抓紧清理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保障条例的顺利实施。
(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政府政务服务体系。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的精神,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四川省实施行政许可规程》,按照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加强监督,防止变相恢复已撤销的行政许可项目。各地、各部门应定期检查行政许可制度的执行情况。继续健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各项制度,逐环节明确办理时间和责任人并对外公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各地经验交流和推广。
(五)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严格完善和规范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统一发放制度并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进行以评卷审查为主要方式的检查。
二、不断提高政府立法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要继续扩大拟定立法计划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的参与面,充分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立法的提案和意见,通过媒体向社会征集立法项目,力求立法计划既符合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又能及时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
(二)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抓好改善民生方面的立法,重视调研论证。扩大公民的有序参与程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听证、广泛征求意见、召开专家论证会等形式,进一步扩大公民参与程度。
(三)积极探索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立法项目不仅要考虑立法的研究成本、制定成本,还要研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尝试建立和完善后评估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省政府将选择1—2件政府规章,各市(州)要选择1—2件规范性文件进行成本效益评估。
三、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二)全面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和奖励机制。开展自上而下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控制和减少低效重复的检查,逐步减少执法层次。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三)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梳理处罚依据。抓紧组织对现行行政处罚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包括颁布机关、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处罚幅度、执法机构等内容。细化处罚标准。按照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法律、法规、规章涉及有行政处罚幅度的条款逐一进行细化,制订具体的处罚标准。加强对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将细化后的处罚标准、执行情况以及群众的投诉及反馈情况向社会公布,方便行政相对人查询和监督,防止滥用行政处罚权。
(四)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3〕3号)要求,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切实做好有关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衔接。明确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建立完善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调研和经验总结工作,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没有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市(州)在2008年要确定1—2个县进行试点。
四、积极完善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一)切实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各级政府应及时处理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解决和调处的纠纷,进一步完善信访、调解、裁决、复议等纠纷解决方式的协调机制。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完善矛盾和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二)大力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的制度和机制创新。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将行政复议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目标责任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复议人员的专业素质。创新行政复议办理形式,定期研究行政复议工作,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审理、调解制度、和解结案制度、驳回制度等手段办案。依法保障行政复议的办案经费,落实必要的办案条件。
(三)积极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复杂、社会影响面广的行政案件,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就本单位职责、工作程序或具体案件事实应诉、答辩。积极试行该项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及时发现本机关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五、切实加强政府法制监督
(一)继续强化政府层级监督。按照《纲要》要求,每年底地方各级政府和行政部门应向上级政府和行政部门报告当年依法行政的进展情况、主要成效、突出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把按照《纲要》对建设法治政府必须达到的目标任务,细化列入各级政府当年的总体目标中,科学定量,做到条款化、标准化和具体化,便于检查督促、审核考评。强化行政问责,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违法行政,行政执法部门滥用行政执法权,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政府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严格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第188号),建立全省规范性文件检查通报制度,推行规范性文件网上公布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查询网络平台,形成对规范性文件的电子监督体制,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信访、行政许可、企业减排、农民减负、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城市综合执法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强化对执法人员特别是城市综合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决查处违法执法、滥用职权、非法侵害群众权益的行政执法人员。
六、大力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按照2007年11月16日全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以科学民主地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为重点。努力抓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市县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依法行政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加以推进。
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强化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落实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队伍建设的各种措施,为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提供相应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或兼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
七、全面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
全面总结推进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纲要》和《规划》确立的目标、基本要求和任务,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个五年依法行政的方案。各市(州)政府和省级各部门要对依法行政第一个五年规划情况进行自查,并写出总结上报省政府。
八、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一)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领导,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加强督促检查。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逐级抓落实。
(二)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执政意识,提高各级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牢固树立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政思想,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继续安排和实施对《纲要》的学习并纳入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
(三)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依法行政的经验、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形成全社会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打牢推进依法行政的社会基础。
(四)各级政府要完善和落实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细化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