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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

  协调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0〕64号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事项。

  (二)研究制定廉租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以及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建议。

  (四)组织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实施进度等情况,并指导地方做好实施和质量保障等有关工作。

  (五)跟踪掌握全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的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向省政府请示、报告。

  二、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监察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厅、审计厅、省国资委、省扶贫移民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组成。协调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陈保明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洪波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杨东民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三身小木滚 民政厅副厅长

  周法兴 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杨自力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肖晓军 省民委副主任

  赵振铣 监察厅副厅长

  毕 胜 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何 鹏 环境保护厅纪检组长

  田利娅 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党

  委书记

  鲜 雄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朱 兵 水利厅副厅长

  傅志康 农业厅副厅长

  罗增斌 林业厅副厅长

  王正荣 卫生厅副厅长

  唐 萍 审计厅副厅长

  李继郁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郭全喜 省扶贫移民局副局长

  张瑞怀 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王泽平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协调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协调小组确定。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田利娅同志兼任。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编制)廉租住房保障、城市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的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提出省级补助资金标准及规模的建议,制定农村危房鉴定标准,组织实施廉租住房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煤矿、林区、垦区除外)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监管建设工程质量,指导各地组织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监督检查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汇总统计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

  (二)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支持政策,编制上报和转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提出国有煤矿、林区、农场(垦)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实施。

  (三)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指导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审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四)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细化和落实相关税费支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下达中央补助并按规定办理资金拨付;筹集省级补助资金、编制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研究制定省级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的监管。

  (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导企业实施。其中,省国资委配合有关部门提出省属国有工矿、煤矿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导企业实施。

  (六)省民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

  (七)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对廉租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八)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依据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棚户区改造计划、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制定土地供应计划,督促各地依法落实建设用地并加强土地的供后监管。

  (九)农业厅: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农场(垦)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中的沼气工作。

  (十)林业厅: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林区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十一)审计厅:负责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和安全运行的审计监督。

  (十二)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卫生厅:分别负责指导农村危房改造的村庄环境保护、道路建设、供水、改厕等工作。

  (十三)省扶贫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贫困家庭认定办法,参与指导农村贫困家庭收入审核、危房改造对象认定工作,指导贫困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四)人行成都分行:负责制定和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宏观信贷指导政策,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融资渠道。

  (十五)四川银监局: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信贷支持力度,并做好相关金融服务。

  三、工作规则和要求

  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协调小组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必要时,协调小组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按要求参加协调小组会议,认真落实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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