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川府函[2006]238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实施《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四川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极大地改善了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环境,妇女儿童事业不断发展。
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人们认知水平等因素的制约,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在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一些领域还没有得到全面的贯彻,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妇女儿童自身发展和妇女儿童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困难需要认真研究和解决。“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阶段。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努力解决妇女儿童工作及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夯实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基础,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强化妇女儿童工作的政府职能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和改善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妇女儿童工作中的职能作用。一要将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公共事业发展计划和政府公共政策体系,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为妇女儿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提供重要保障。二要把妇女儿童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妇女儿童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评价指标,在制订规划、部署工作、出台政策中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三要认真履行职责,重视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听取妇女儿童工作汇报,及时研究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措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管理妇女儿童发展事务、有效服务妇女儿童的科学、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四要加快妇女儿童服务阵地和设施建设,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
二、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力度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建立两纲工作联系点,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措施,不断完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等工作机制,使实施两纲真正成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自觉行为。
(二)完善监测统计。按照国家的统一要求建立性别统计指标,将反映妇女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本部门统计报表制度;完善妇女儿童统计数据库;坚持年度监测、阶段评估,为政府相关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深化示范工作。加强对示范工作的指导,结合实际修订示范工作标准,推广示范经验和成果,积极发挥示范工作的影响带动作用。
(四)加大经费投入。保证实施两纲工作经费,特别是保障实现重点难点指标的经费投入。要认真研究对策措施,通过整合资源、集中力量、有效突破,确保妇女儿童发展纲要指标的如期实现。
三、进一步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一)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和再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再就业和自主创业的经济社会政策,积极开发和有效配置妇女人力资源,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持,为城乡妇女就业创业提供良好条件。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招工用工和职业(人才)中介机构的职业中介行为,禁止用人单位提高对女性的录用门槛。进一步完善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女大学生、下岗失业女职工及单亲困难女职工就业再就业难等问题。积极建立就业、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生育保险,扩大覆盖面。认真做好单亲贫困母亲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儿童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流浪儿童、孤残儿童的社会救助。
(二)切实提高农村妇幼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网络。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产科规范化建设以及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建设,配置必要的医疗设备,强化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培训,提高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将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与开展新型农村医疗合作试点结合起来,通过“绿色通道”建设和实施孕产妇住院分娩贫困救助等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加强农村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积极倡导和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切实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发生率。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推进生殖健康计划,实施“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干预”、“出生缺陷干预”3大工程,进一步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三)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妇女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进一步改善农村和山区中小学办学条件,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认真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充分保证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整合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工会金秋助学、共青团希望工程、妇联春蕾计划和民政部门福彩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的作用,帮助困难家庭未成年人完成学业。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大龄女童非正规教育,加强女性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其生存发展能力,提高女性在各类教育中的比例,提高女性受教育的整体水平。
(四)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将农村改水改厕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同步实施。全面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进程,探索在农村建立供水、环境卫生和个人健康教育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大力提高农村安全卫生饮水覆盖率。
(五)努力净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完善网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优化校园周边环境,保证学校教学秩序。加强对妇女儿童生活、文化用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力度,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使用和管理并逐步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扎实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四、进一步关注和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新问题
(一)积极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和城市流动妇女儿童的健康安全。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共同负责、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积极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协调机制,切实把流动妇女儿童和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治安管理、计划生育、卫生保健、义务教育、权益保障、社会救助等纳入统一管理服务体系,提供优质服务和政策资金支持。
(二)切实维护城市外来务工女性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加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力度,改善企业用工环境,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大力推进社会保险,提高外来女工参保率。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为外来女工提供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把禁止使用童工作为专项执法和执法检查的重点,严厉查处、依法从重处罚使用童工行为。
(三)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和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和生活困难。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亲情缺失和监管缺位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促进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78号)精神,按照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把解决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纳入义务教育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充分保证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
五、进一步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继续加大普法力度。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纳入每年的“12·4”法制宣传周活动主题。积极参与《四川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配合省人大做好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相关工作。
(二)积极完善依法维权体系。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和完善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政策体系,使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向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维权转变。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日常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减少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继续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人身权利。重视保障妇女及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女犯及未成年人犯的人身权利及其他各项合法权益。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家暴报警中心、困境妇女儿童安抚救助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及时有效地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救助服务。
六、进一步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能力建设
(一)重视发挥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在机构编制规定的限额内进一步抓好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机构的落实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妇儿工委工作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予以保证,为妇儿工委办公室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依照政府工作的程序和规则开展工作。加强对妇女儿童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善于发现和深入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和创造妇女儿童工作新思路、新机制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与工作水平。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各行各业和社会的各个方面。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要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立足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以更加有效的措施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加周到的服务,不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推进我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