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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2006年经济体制

改革的工作意见

 

川府发[2006]3号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2006年是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重要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个转变”,力争在改革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难点问题上取得更大突破。现根据国务院的部署结合实际提出我省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工作意见。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重点落实投资主体自主权和风险承担机制,改进项目备案制和核准制;规范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府投资部门制衡机制,制定出台政府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咨询等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改进投资宏观调控和投资监督管理,完善投资监管手段(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实行代建管理的暂行办法,全面推行“代建制”工作(省建设厅负责)。

2.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改革,报送省人代会审查的省级部门预算单位增加到64个;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扩大市、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施范围,力争市(州)本级全面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县(区、市)纳入试点;规范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探索电子采购制度;全面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在省、市(州)全面实行、130个县(区、市)实行“银行代收”非税收入管理办法;推进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研究制订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探索建立财政支出预算考评机制,逐步完善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省财政厅负责)。

3.推进工商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 “一审一核”制,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分类监管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企业信用联网监管和属地监管,制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和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省工商局负责)。

4.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和重点,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统计,编制项目目录(省监察厅、省编办、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改进完善行政审批方式,大力创新省级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试行行政办事全程代理制,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方式(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5.规范完善行政行为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在公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办事公开,重点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完善我省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研究制定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和评估制度,推行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效能;认真落实《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省政府第193号令),强化行政责任追究(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负责)。

6.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制度改革。坚持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原则,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逐步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领域,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办负责)。

二、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7.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结合全省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制定出台全省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加快乡镇政府转变职能,适当调整行政区划,规范机构设置,精简人员编制,整合事业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启动全省乡镇机构改革工作(省编办、省民政厅、省人事厅负责)。

8.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学校经费管理到位,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减轻,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9.逐步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加强对县级财政监管,实行省监管县机制;改变乡镇财政管理方式,视条件分类推进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或“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试点;严格激励约束考核,完善转移支付办法,逐步健全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债务偿债机制,制定实施我省加强基层政府债务管理的意见(省财政厅负责)。

10.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级储备粮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责权统一的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粮食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确保全省粮食安全,推进国有粮食企业重组调整、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粮食局负责)。

11.进一步完善农业经营机制。深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继续探索创新推广机制,构建公益性推广体系,推广成都市深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和南充、广安、巴中等地建立农资连锁经营体系的经验,指导推进郫县开展国家农技推广运行机制试点,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省农业厅、省编办负责)。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创新完善农业合作经营和产业化经营的利益联结机制,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工作,制订完善专合组织发展规划,规范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实行有效的指导和管理方式;在稳定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逐步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省委农办的指导下,由省农业厅负责)。

12.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健全农村金融体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健全省信用联社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继续完善省联社和县级联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组织体系,建立省政府对省联社的考核、监管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行业管理目标责任制和风险及大要案防范责任制;规范完善省以下各级信用社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稳步推进各级信用社产权组织形式改革,促进增资扩股和降低不良贷款(省财办负责)。

三、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提出我省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国有独资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和大型企业股份制改革,支持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积极稳妥地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力争完成我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任务;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和国有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成一批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修订、减少管理层次和理顺母子公司体制的工作,深化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主辅分离;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富余人员分流;积极推进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做好6户省属企业的试点工作;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和发展(省国资委、省经委负责)。

14.规范推进公司制改革。增强企业直接融资能力,鼓励企业通过股份制、投资主体多元化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和外商投资;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不断拓展上市融资渠道,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发行债券;加速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省经委负责)。

15.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全面推行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建立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初步框架;建立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省国资委负责)。

16.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5]21号)精神,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省财办负责)。指导加快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研究制定我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提出规范我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省经委负责)。

17.深化公用行业改革。坚持“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有序竞争”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分类指导,多形式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确保其社会公益性、广泛服务性和生产服务连续性不变。继续推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省建设厅负责)。推进实施公路养护政(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制订全省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促进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经营)主体多元化,加快我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进程,在总结推广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同时着力推进国管水利工程的管理体制改革。年内完成51个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改革任务,完成其余水管单位的改革基础工作,基本完成1—2个省直属大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改革,同时搞好试点验收工作,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省水利厅负责)。

四、加快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

18.深化土地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机制改革。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巩固完善“招拍挂”出让制度,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面积比例达到100%,其中商品住宅用地拍卖达到100%;大力推行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新设置矿业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一律采取市场方式出让;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逐步推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加快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19.规范发展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培育规范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重组整合市场机构资源,改进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体制,研究提出我省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制定出台我省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适应全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要求,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负责)。

20.稳妥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兼顾各方利益,考虑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需要,完善重要资源性产品和公共服务价格机制,推进节约型价格制度改革,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分档递增价格,逐步调整天然气出厂价并改为政府指导价,逐步推行行业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服务收费制度,制定出台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完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规范义务教育“一费制”和高校学分制收费(省物价局负责)。

21.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和组织形式,力争制定出台我省促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政策意见;指导成都、绵阳两市推进深化流通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农村新型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改造“农家店”5000个以上,建设配送中心30个以上(省商务厅负责)。

22.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扩大外商投资商贸、物流和矿产勘探开发等领域;健全外商投资的促进机制,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制订出台我省外商投资促进战略规划;探索创新产业招商机制,开展产业配套和产业集群招商,研究提出我省电子信息、机械、医药等产业外商投资促进意见(省商务厅负责)。

23.大力创新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健全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体系,完善区域经济合作的利益协调机制,积极探索区域合作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研究区域经济合作的产业协作框架和导向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加快统一、公开、规范的市场制度建设,构建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制定构建区域公开市场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省工商局负责)。

24.加快行业协会发展改革。培育新型行业协会,改革传统协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组织行为,修改完善并争取出台《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推进成都市、绵阳市的试点工作,研究提出全省不同行业和地区分类试点的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负责)。

五、积极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5.加快科技体制改革。调整优化科技结构,整合科技资源,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逐步建立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继续加快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加快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开展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试点,重点指导3—6户分类改革;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推进科技计划管理制度和成果评价制度改革,继续推行科研课题负责制和首席专家负责制,重点指导3—6户单位试点(省科技厅负责)。

2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高校学分制改革,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扩大高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完善经费管理和高校招生制度,稳步推进高校学分制收费改革试点;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校长聘任制和教职工聘用制,扩大农村中小学教育人事制度改革面;加快职业教育体制改革,扩大中职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加快县级职教中心和实训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积极培育民办职教机构(省教育厅负责)。

27.深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全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文化资源整合,研究制定我省《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基本完成文化单位三项制度改革,深化已组建文化集团内部机制改革;促进管办分离和政事、政企分开,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试点(在省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省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负责)。推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实行跨地区公开招投标,引入竞争机制,合理降低教材价格,制订实施我省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意见及实施方案,完成全省2006秋—2008春两学年义务教育阶段教材的招标工作,对中标合同履约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监督,保证“课前到书”(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负责)。

28.稳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制,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社区卫生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大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力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指导督促尚未完成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的市(州)出台工作方案;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全面推行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制度,完善医疗机构阳光采购制度和违规企业退出机制,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机制,扩大试点范围,新增5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扩大农民受益面,提高受益水平;支持、引导、规范社会资金兴办医疗卫生事业(省卫生厅负责)。

29.探索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办法。在清理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逐步明确事业单位性质及功能,调整布局结构,改革经费供给制度,建立现代事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行人员聘用制,研究提出我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初步意见(省编办、省人事厅负责)。

六、加快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大力构建和谐社会

30.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强失业调控机制建设,制定出台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实施意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年城镇新增就业48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4万人,其中“4050”等救助对象再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的目标任务;积极稳妥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的遗留问题(省劳动保障厅负责)。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研究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的政策和办法;加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制订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规划,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省发展改革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31.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探索、引导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探索贫困人口和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分配状况观测和预警机制,研究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负责)。继续扩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试点范围,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32.继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和政策,制定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实施办法。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加大征缴力度,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全省养老保险新增参保25万人、失业保险新增参保20万人、医疗保险新增参保50万人、工伤保险新增参保20万人、生育保险新增参保20万人,征收养老保险费144亿元、失业保险费7.4亿元、医疗保险费55亿元、工伤保险费3.8亿元、生育保险费1.5亿元的目标任务。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办法,研究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险办法,推进失地无业农民失业保险政策的落实,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33.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我省灾害应急预案和防范处理机制;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低保分类管理,落实“分类施保”政策;建立健全失地无业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认真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确保供养资金按月足额发放;推进建立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全省城市医疗救助试点扩大到120个县(区、市);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助”、“民办公营”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完善社会慈善事业管理体制,规范慈善捐赠管理制度,推动慈善事业和社会福利良性互动,创新福利彩票发售模式(省民政厅负责)。

   在推进2006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建立健全和探索创新改革工作机制。一是有效发挥各级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责作用。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重点负责全省重大专项改革意见和方案的调查研究与综合协调,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为省政府当好参谋助手,省发展改革委要研究制定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办法。二是分解落实年度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省政府安排部署的改革工作目标任务要分解到各市(州)和各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层层分解任务,狠抓贯彻落实,扎实深入推进,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省级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全力推进落实,力争完成年度改革工作任务。三是切实加强对改革实施的跟踪反馈和督促检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密切掌握和跟踪督促检查各项改革进展情况,及时将新情况、新问题汇总报各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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