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09〕528号 二○○九年十月十二日
为及时收集、统计、分析全省食物中毒事件相关信息,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我省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全面提升全省食品安全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进一步加强我省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范围
发生在学校等重要场所以外的一次中毒人数3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报告的事件,作为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进行报告。
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事件,按照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2009年11月1日起,未分级食物中毒事发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对未分级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和形成终结报告后,同时填写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见附件),于一周内向当地卫生局和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市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于一周内将食物中毒报告和未分级食物中毒报告卡向市州卫生局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同时还要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中“未分级”进行报告。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收集全省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每季度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年初对上年的食物中毒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并将统计分析结果报送我厅同时抄送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
其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由省上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对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是卫生行政部门系统地收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重要手段,为及时制定和采取有效监管措施提供技术依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的重要性,要以为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领导,制定工作制度,明确人员责任。
(二)落实责任,确保食物中毒事件报告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严格按照信息报送要求进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力量,组织开展好食物中毒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卫生行政部门技术支撑,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全省疾控机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市(州)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县(区)疾控中心的业务指导。
附件:未分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