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
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川科政〔2022〕7号
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软科学研究对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支撑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全省软科学研究水平,加强软科学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规范化管理,制定了《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9月19日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四川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着力发挥软科学研究对全省经济、社会和科技决策的支撑作用,统筹全省高端智力资源,建设若干具有影响力的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四个面向”,遵循科研规律,以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使命,以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为宗旨,发挥全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智库等的人才和智力资源优势,建设一批具有丰富的决策咨询研究经验、拥有稳定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富有较强研究实力的软科学研究基地,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科技创新重要领域和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问题,持续开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和咨询服务,为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川提供支撑。
(二)建设原则。
——需求导向。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省委、省政府科技创新决策需求,积极开展面向应用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力服务党委、政府各类重大决策。
——突出特色。根据基地自身学科建设、研究重点、研究水平等基础条件,明确基地发展方向和研究任务,持续开展深入专业特色研究,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建设与发展模式。
——机制创新。将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基地建设的重中之重,在运行管理、投入保障、人才集聚、激励等方面改革创新,为基地高水平建设运行提供支撑保障。
——开放协同。建立课题、人才、项目合作交流机制,开放共享基地资源,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和交流,形成面向全国乃至全球开放协同的研究网络。
——动态管理。以研究成果质量、实际贡献和社会影响力为导向,建立“竞争入选、周期建设、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基地管理机制,促进基地良性发展,打造四川软科学研究品牌。
(三)建设目标。
在若干重点领域建设一批软科学研究基地,培养一支能力突出、优势明显的软科学研究团队,形成并转化一批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打造具有四川特色的科技创新智库,形成满足科技创新决策需求、具有全国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软科学研究网络,建立科技创新决策咨询服务支持和供给体系,提升四川软科学研究在全国创新版图中的位势,为建设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形成有力支撑。
二、建设任务
根据基地自身实际和特色,确立发展方向,制定发展任务、明确发展重点,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模式,形成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软科学研究格局。
(一)服务科学决策。
聚焦党委、政府决策需求和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围绕基地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组织和开展高水平的软科学研究,基地每年提供5篇及以上高质量研究报告,持续跟踪对应领域的发展动态并定期提交动态信息,争取获得省级(含)以上领导批示、或被省级(含)以上党政部门采纳应用。
(二)培育研究团队。
高起点、高标准建设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团队,吸引和集聚一批能够发挥“塔尖效应”的高水平软科学研究人才,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建设一批专业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协作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三)加强平台建设。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集聚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软科学研究资源,推进相关研究领域的政产学研金服用交流合作和信息共享,建立与政策制定者、媒体和社会精英良好的沟通渠道,打造开放式的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平台。
(四)承接应急任务。
承担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专项研究课题,或科技厅委托的临时性、紧急性专项研究任务。承接专项研究课题或任务的基地,须及时高效完成研究任务。
三、建设运行
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全省创新驱动发展需求,结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智库等提出的建设需求,成熟一个、论证一个、新建一个,有计划、有重点地择优遴选建设基地,保持适度建设规模。
(一)建设条件。
1.基地承建单位原则上在四川注册,具有软科学研究与管理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独立法人单位,能够为基地提供良好的科研工作条件、经费支持,履行对基地研究活动的日常监管任务。支持行业领先研究机构以联合体形式申报,原则上联合体中的参与单位(含主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主申报单位为基地承建单位。鼓励与国内外高水平智库合作共建。
2.基地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研究取向,具有明确的软科学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研究基础扎实,在本研究领域及研究方向,取得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成果,研究实力和水平在本领域或本行业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和权威性,处于全省领跑或国内前列。
3.基地负责人为承建单位的全职人员或者签订工作协议的相关人员,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研究经验,曾主持省级软科学研究项目,近三年参与过省委、省政府重大调研课题或重大决策制定。同一研究人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基地负责人。
4.基地具有较稳定的软科学研究团队,一般不少于20人,全部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团队成员中属于承建单位的在职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50%。
5.基地承建单位和研究团队具有良好信誉,符合科研诚信管理和科研伦理要求。
(二)建设流程。
1.新建基地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归口推荐单位提交基地建设申报材料,包括基地申报书、基地建设方案、单位资质证明、基地负责人和团队成员资质证明、前期工作基础、合作协议等材料,其中合作共建基地应签署合作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和义务。归口推荐单位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科技厅推荐。
2.科技厅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开展基地的评审工作,重点考察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方向与特色、负责人组织协调能力、研究团队实力及人才队伍能力与结构、基地建设规划、承担单位的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情况。
3.评审结果按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科技厅组织调查处理。根据公示结果,经科技厅批准后,正式授牌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三年,基地统一命名为“××四川省软科学研究基地”,英文名称为“×× Soft Science Research Base of Sichuan Province”。
4.基地名称、承建单位、负责人、研究方向等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调整的,由基地承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推荐单位研究同意后,报科技厅审核批复。
(三)运行管理。
1.科技厅是基地的综合管理部门,统筹部署基地建设发展,负责基地建设和发展的总体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建立与调整变更、综合绩效考评和监督检查、业务指导和处理申诉等工作。
2.推荐单位要贯彻落实基地的发展方针和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地的运行和管理。
3.基地承建单位是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行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基地建设相适应的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在研究场所、基础条件及设施等方面为基地建设运行提供配套及保障条件,支持基地与党委、政府部门建立决策需求对接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及时督促基地完成工作任务、提交研究成果,配合科技厅做好基地的监督、考评等工作。
4.基地具体负责组建研究团队、开展项目申报、组织项目研究、开展学术交流等,负责为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论证、调查研究、统计梳理、数据分析等服务,负责研究成果报送及应用等。基地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著作、研究报告、交流材料等)发表或呈阅时,应将基地作为署名单位(之一)。
(四)考核评价。
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周期评估”的综合绩效考评机制。重点评价基地建设计划落实情况和建设成效,包括研究方向和特色、研究成果与应用、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合作交流与品牌影响、科研环境与保障条件等,全面准确反映研究成果水平、咨政建言实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1.年度考核。每年1月底前,基地承建单位将基地上一年度建设情况书面报科技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基地年度建设任务进展情况、决策建议提出及采纳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由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地支持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基地给予黄牌警告,承建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或不配合整改的基地,撤销基地资格。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直接撤销基地资格。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或中途退出考核的基地,视为放弃基地资格。被撤销或放弃基地资格的,三年内不受理承建单位和基地负责人申报基地材料。
2.周期评估。三年建设期满,由科技厅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基地开展综合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直接取消基地资格,三年内不受理承建单位和基地负责人申报基地材料。周期评估当年仍需接受年度考核。
3.基地在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出现违反意识形态和保密安全规定、无故未按期开展研究工作或终止建设、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依托单位履行建设职责严重不到位、经费使用严重违反规定等情况,科技厅可采取限期整改、追回资金、撤销基地资格等措施,并按相关规定计入科研诚信记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经费保障。
科技厅通过四川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对基地给予支持,新建当年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并根据基地年度考核和周期评估情况,对建设任务完成和服务决策较好的基地在项目支持数量和支持额度上给予一定倾斜。鼓励承建单位及研究成果应用方结合实际为基地提供专项经费或通过购买服务、场地补贴、项目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基地建设发展。
(二)注重人才培养。
鼓励和支持基地与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研究团队,根据研究需要设置首席专家和外聘专家,开展团队联合培养和人才交叉锻炼,着力培养高端智库专家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鼓励和支持基地积极开展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论坛、学术沙龙、报告会等,加强交流合作,集聚和培养软科学研究人才。
(三)创新管理机制。
创新科研项目组织形式,针对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的重大课题调研、部署的重大工作任务,探索实施应急项目组织机制和定向委托模式。建立完善基地信息库、软科学研究成果库等,搭建政府部门与基地资源对接平台,推进基地专家智力资源与政府决策咨询需求有效对接,畅通基地资源与政府决策需求对接渠道和成果转化应用渠道。
本指引自2022年10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