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32号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雷电灾害是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我省是雷电灾害高发区,每年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十分严重。为预防和减少雷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雷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防雷减灾管理
防雷减灾工作事关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对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防雷主管机构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防雷工程专业资质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等工作;安监部门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作用,把防雷减灾工作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安排、检查和落实;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公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安全工作,减少重要计算机场地和网络系统的雷击事故;教育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切实抓好防雷工作,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防雷产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确保防雷产品质量;林业部门要全面落实防止雷击森林火灾的各项防范措施,积极开展雷击火灾防范技术与方法的研究,努力减少森林损失;电力和通信部门要严格落实电力设施和通信设施的防雷安全措施,确保电力供应和通信畅通。有关部门要加快防雷减灾工作制度建设,保障防雷减灾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二、切实作好雷电天气预测预报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和支持雷电监测预警业务系统建设,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气象部门要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和危害等级、大气电场等雷电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发布雷电天气预警预报和雷击森林火灾预报;进一步加强防雷科技开发、雷电天气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不断提高雷电预测预报和雷电防护科技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手段及时传播雷电预警信息,为政府决策及有关部门做好防雷减灾工作提供支持,为增强群众防雷意识和采取避险措施提供帮助。
三、严格规范安装,加强管理使用
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加强防雷装置的安装使用和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物资仓储、石油化工、通信和广播电视设施、电力设施、电子设备等以及其他需要防雷的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必须按照相关防雷技术标准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新建、扩建、改建防雷装置必须严格执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认真执行并主动接受气象部门的监督。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定期检测,及时整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气象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尤其要组织做好石化、通信、煤矿、教育、电力、交通等重点行业和学校、宾馆、商场、体育场馆、车站、娱乐场所等人口聚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对应当定期申报检测的防雷装置,要按照国家防雷技术标准规定,督促安装到位及定期检测到位,消除或减少雷灾隐患。
四、全力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
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强、范围广和危害大的特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增强雷电灾害应急处置能力。雷电灾害发生后,有关地区和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气象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隐瞒不报。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气象部门应当组织对大型建筑工程、重点工程、爆炸危险环境等建设项目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为项目的建设提供决策咨询依据,避免或减少因雷击引发重大安全事故。
五、广泛开展防雷宣传,增强防雷减灾意识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防雷减灾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法律意识。利用典型雷灾事例的警示作用教育群众认识雷灾的危害性,消除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特别要加强对农村的宣传工作。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开展经常性的防雷科普宣传,消除部分群众迷信和恐惧心理。特别要以中小学生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的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让群众掌握防雷知识和科学的防雷方法,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变“被动防雷”为“主动防雷”、“自觉防雷”,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