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7〕132号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
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作出的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发展目标,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深化纠风专项治理,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认真解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力求专项治理取得新成效、难点问题实现新突破、政风行风建设迈上新台阶,为“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提供重要保证。
二、主要任务
坚持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紧紧抓住“纠正、建设、评议、改革”4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纠风专项治理。
(一)不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成果,加强对政府落实经费保障责任的监督检查。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地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认真研究和逐步解决城市学校择校高收费、乱收费问题。督促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并逐年降低择校生比例和择校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在“三限”生之外以任何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成果,加强高校(含民办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及收费情况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教育经费拨付、各级各类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和审计公告制度。切实纠正违规征订和发行教辅材料、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以及其他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等问题。进一步加大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继续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活动,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建设,促进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深入推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工作。一是整顿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药品审评审批程序和注册技术标准,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加快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巩固深化我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工作,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试剂集中上网采购,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配送服务体系及切断医和药之间利益联系的有效途径。二是严格规范医院诊疗行为。严格落实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强化相互监督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医疗机构间医学检查、检验互认制度,严格控制医疗机构药品加成和医药费用;完善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全面开展医疗机构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三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督促有关部门严格执行药品定价政策和审批规定,进一步调整不合理的药品价格;建立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价格的动态监管机制;改善医疗服务补偿结构,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四是促进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建设。健全公共卫生保障投入机制和监管机制,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办好惠民医院;加强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监督检查,完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五是认真解决损害患者利益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行为。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围绕推进新农村建设、农村综合改革等工作和贯彻实施“四川十大惠民行动”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在执行扶贫解困、水库移民、种粮补贴等政策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挪用、克扣财政专项资金的违纪违规问题,确保“三农”政策和支农惠农措施落到实处。二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切实保障农村群众对政策实施情况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格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和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加重农民负担以及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和征地补偿中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重点治理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切实纠正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政策以及超标准预留土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不到位、土地流转不规范等问题;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农村建房、计划生育、殡葬改革、农资供应、身份证换代、农业用水以及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存在的“三乱”行为和突出问题;进一步清理、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制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四是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完善监管措施,及时掌握情况、畅通信息渠道,确保监管到位、处置有效。五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坚决纠正少数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作风不实、办事不公、与民争利和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不正之风。
(四)扎实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实施步骤,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方法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集中开展清理登记和自查自纠,制定规范管理的意见和办法,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和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阶段性目标。我省清理工作要在年内实现建章立制、规范管理的目标。
(五)切实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围绕工业强省的要求和目标,切实落实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规定,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一是督促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严格对涉企检查部门、检查时间、检查方式和收费情况进行审核监督,防止和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无依据随意检查。二是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规定,充分发挥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掌握涉企检查和涉企“三乱”等信息,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三是严格监督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中介机构面向企业组织的各类收费培训,纠正利用行政手段强迫企业出钱出物举办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类活动,监督解决以培训办班和考察为名组织企业参与公款旅游等突出问题。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违规培训办班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对加重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以及发生在行政机关、执法部门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和变相“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除给予当事人必要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所在部门或地区的领导责任,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公开曝光。
(六)认真开展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工作,严格清理和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的安排全面清理、集中收缴违规发放的各种车辆通行费减免卡,坚决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原有减免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办法和“特权车”、“人情车”逐一登记、逐项审核、全面清理。未经省政府审批可以享受减免通行费的机动车,一律按规定时间停止减免;严肃查处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或以减免车辆通行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要求,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公务接待、公款旅游、修建豪华办公楼等奢侈浪费之风、文山会海之风,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活动。凡是政府及其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举办的节庆活动,铺张浪费、劳民伤财以及采取拉赞助、搞摊派,增加基层和企业负担或用公款大操大办、邀请演艺明星捧场的活动,都要坚决予以制止;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节庆活动的监管,减少和控制节庆活动的数量、规模;对利用节庆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因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庆活动发生严重问题和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七)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一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收费公路的规范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收费公路建设规模和收费站点总量,清理和减少公路收费站点,暂停收费公路收费权转让,对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实施严格监管;积极推行交通行政执法综合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测速仪的设置和使用,从源头上减少公路“三乱”、防止反弹;严格执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纠办发〔2006〕9号)的规定,建立健全纠正和查处发生公路“三乱”的快速反应机制,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继续监督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按照国家的政策和规定理顺出租汽车管理体制统一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健全相关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服务水平,坚决纠正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营私舞弊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逐步建立责任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监管到位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出租汽车群体事件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公务人员私养“黑车”、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三是继续规范部门和行业的报刊征订发行行为,严格执行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订阅报刊最高限额标准,坚决制止和纠正利用职权乱发行、搞摊派以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八)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督促各部门和行业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责任,使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经济管理部门切实做到便民服务、简化手续,在解决群众办事难上见成效;公共服务行业努力增强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省级机关要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结合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制订和承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具体措施;省纠风办要将各部门、各行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内容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继续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省级各部门和行业要制订本系统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实现目标和抓落实的具体措施;今年要在抓好全面评议和重点评议的同时集中开展对学校、医院的民主评议。省级各部门要联系工作实际,把“落实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变为抓好政风行风建设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积极参与《阳光政务》热线节目;要围绕群众关心和反映的问题及时收集信息、做好工作预案、解决具体问题。各市(州)要结合当地开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认真配合省级部门受理、调查、反馈涉及本地区的群众诉求和反映,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依托省政府《纠风工作》网站做好省纠风办与省级各部门和行业的网络链接并逐步向市(州)延伸,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发现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制和考评办法,明确牵头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各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和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周密制订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抓好本系统的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安、促进民和”的要求,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住典型明查暗访、督促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以及公用服务行业办事公开,高度关注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畅通群众的监督和诉求渠道,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于预防和监督,着力于整治和规范,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做到关口前移,遏制不正之风的苗头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纠正整改。
(三)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8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心系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人民,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下大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群众的反映和诉求不闻不问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四)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和纠风办要以查办案件推动纠风专项治理,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运用办案成果指导面上工作。大力开展纠风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不断加强与广大群众的交流互动,提升纠风工作的社会效果,巩固纠风专项治理成果。
(四)坚持防治结合,强化源头治理。各地、各部门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对产生不正之风的源头性问题进行认真解剖分析、研究对策措施、探索防治途径,逐步铲除滋生不正之风的土壤。坚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入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在建立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从靠外部压力向自觉行动转变,从解决突出问题向建立预防机制转变,从集中治理向靠制度规范转变。建立及时发现和解决不正之风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监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化解在生成之初,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