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宜宾县横江镇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规划的批复
川府函〔2016〕51号 2016年3月17日
宜宾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定宜宾县横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宜府〔2016〕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宾县横江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送审稿)》(以下简称《名镇保护规划》)。
二、横江镇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其中,核心保护区北以规划的滨河路为界,西至麦子溪,东、南以内昆铁路为界,占地12.36公顷。建设控制区包括文明街以西、麦子溪以东之间的区域,以及镇区东北部的头道溪以东、内昆铁路西北之间的区域,占地26.74公顷。环境协调区包括建设控制区外围的麦子溪以西和内昆铁路以南沿头道溪规划布局的新镇区。
三、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要按照历史文化保护范围的分级控制要求和规定,切实保护好横江镇的历史文化资源、历史风貌格局和人文环境。严格控制历史文化保护范围周边建筑的性质、高度、体量和色彩,严格保护横江镇的整体自然山水格局、古树名木、景观视线走廊和社会文化风貌。
四、完善基础设施。未来3—5年,要根据规划做好保护区内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发展旅游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严格实施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告《名镇保护规划》中的强制性内容。要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名镇保护规划》严格实施。
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要加强对《名镇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