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和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
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的通知
川府函〔2018〕20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地申报的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52项)和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共37项),已经省级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利用。
附件:1.第五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第一、二、三、四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