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一目录、五清单”》的通知
川应急规〔2023〕5号
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经2023年第37次厅党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应急管理厅反馈。
《四川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自2024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4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2月15日
(备注:正文详见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