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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厅
  关于4·20芦山强烈地震后
  调整和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
  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

  川卫办发〔2013〕183号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


  各有关市(州)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当前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已逐步进入过渡安置和灾后重建阶段,为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有效提升灾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服务能力,切实保障为灾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结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62号)相关精神,现就调整并进一步加强对灾区医疗卫生机构对口帮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的

  充分发挥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作用,在前期对口支援工作基础上,结合既往对口支援关系和本次地震灾区医疗卫生需求实际情况,组织部分省部级及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对雅安市部分市、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全方位对口帮扶工作,全面加强4·20芦山强烈地震灾区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尽快恢复灾区正常医疗卫生工作秩序。

  二、工作任务

  确定省部级三甲医院开展对雅安市市级、相关重灾县县级医疗机构的帮扶;省级和成都、德阳、绵阳三市市级公共卫生机构开展对雅安市市级、相关重灾县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帮扶。其余受灾地区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62号)规定,由原支援单位加大帮扶工作力度,切实落实相关支援措施。

  (一)医院。

  1.省部级医院对口帮扶雅安市市级医院,其重点工作为:

  (1)受邀派员参与疑难、危重病例会诊,开展示范手术;

  (2)接受雅安市市级医院转诊病人;

  (3)接受安排雅安市市级医院医生进修;

  (4)开展远程会诊工作;

  (5)开展业务培训。

  2.省部级医院对口帮扶重灾县县级医院和县中医院,其重点工作为:

  (1)派驻一定数量的医务人员,参与并指导地震伤员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医院传染病诊断工作。

  (2)协助受灾县医院尽快恢复正常医疗工作秩序,包括科室设置、流程再造、制度规范、院感防控和后勤保障等;

  (3)指导板房医院规划建设并科学筹划灾后恢复重建;

  (4)指导合理安排病员转运工作,对于受援县级医院转诊病人安排入院;

  (5)安排受援县级医院医生进修;

  (6)开展远程会诊工作;

  (7)开展业务培训。

  3.17个市(州)对口支援芦山县、宝兴县18个乡(镇)卫生院:

  按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做好“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基层医疗卫生全覆盖相关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155号)精神,17个市(州)派出对口支援芦山县、宝兴县18个乡(镇)的医疗和防疫队伍,在包村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的同时,要负责对所在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医疗业务和疾病防控工作的对口支援。

  (二)公共卫生机构。

  1.省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雅安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机构,全面加强其内涵建设,提升其服务能力。

  2.成都、德阳、绵阳市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机构分别对口帮扶宝兴、芦山和天全县级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机构。疾控机构重点任务: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对口支援。卫生监督重点任务:结合受援单位实际,开展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及快速检测,传染病防控、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学校卫生和医疗机构等的监督检查,加强专业技术骨干培训和指导等。妇幼卫生重点工作:按照妇幼保健院的职能帮扶开展临床业务工作;帮扶全面开展孕产妇、儿童系统管理等妇幼保健、妇幼卫生项目等工作任务。

  三、具体安排和要求

  结合《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正2013)62号)规定,调整部署如下:

  (一)医院。

  1.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对口帮扶雅安市人民医院;

  2.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继续对口帮扶天全县人民医院;

  3.原雅安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宝兴县人民医院工作改由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

  4.原绵阳四0四医院对口支援芦山县人民医院工作改由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承担;

  5.原雅安市人民医院对口支援石棉县人民医院工作改由绵阳四0四医院承担:

  6.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对口帮扶雅安市中医医院;

  7.四川省骨科医院继续对口帮扶天全县中医医院;

  8.原自贡市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宝兴县中医医院工作,改由自贡市中医医院和广元市中医医院共同承担。

  派驻人员要求:领队由高年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派驻医务人员人数不少于10人,专业以急诊、内科、儿科和皮肤科为主,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二)公共卫生机构。

  1.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省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口帮扶雅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妇幼保健院。

  2.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口支援宝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县妇幼保健院。

  3.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口支援芦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县妇幼保健院。

  4.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市妇幼保健院分别对口支援天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执法监督支队、县妇幼保健院。

  派驻人员要求:领队由高年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派驻医务人员人数不少于5人。

  四、帮扶时间

  帮扶周期暂定为6个月。派驻医务人员可以1个月轮换一次。

  五、纪律要求与监督管理

  派驻医务人员必须在2013年5月5日前到位。其它纪律要求及监管措施,参照《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3)62号)执行。

  六、后勤保障

  对口帮扶医务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保障由受援单位提供。各派员单位要主动关心派出人员,为他们下派期间工作生活提供便利条件,使他们在灾区能够安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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