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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提升依法公开政府信息

工作水平的通知

川办函〔2016〕31号        2016年3月21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公开的主动性、及时性不够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为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对依法应当保密的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属于保密范围的要依法主动公开。严格落实承办人员初审、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负责人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制度,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公开前应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二、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

  行政机关在制作或获取政府信息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对确定为不予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注明理由。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提高信息公开程序的科学性,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有机融入各项业务工作中,在草拟公文、制订会议和政务活动方案时就对公开属性予以明确,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签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环节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的签收、登记,避免出现申请遗失或未及时处理等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时点和期限,在法定时限内依法答复,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确保答复口径一致。加强依申请公开归档管理,逐一建档编号,并通过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录入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信息,以及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确保依申请公开情况有记录、可核查、能追责。

  四、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

  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是当事人的法定权利。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依法可以调解结案的,要主动参与调解,妥善解决争议,避免矛盾激化。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对有关工作建议,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结果及时反馈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会商机制,妥善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敏感问题。

  五、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整合政府网站信息资源,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之间协调联动,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更加权威的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更加及时的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主动适应形势需要,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平台,扩大信息传播,增强影响力。进一步发挥好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热线等公开渠道及新闻媒体作用,打造权威、阳光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六、加强信息公开日常监管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监测,建立人工防范和智能扫描相结合的日常监测机制。充分利用四川省政务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实时监测,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通过举办培训班和开展交流研讨等多种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经常化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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