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监察厅四川省2005年行政监察
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05]66号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省监察厅《四川省200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2005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省监察厅
2005年,我省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发[2005]3号),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加快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强化对行政机关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机关廉政勤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坚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改革措施之中,创新体制机制,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导致腐败发生的深层次问题。
(一)严格行政纪律,大力推进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纪委四川省监察厅关于严肃纪律加快推行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通知》(川纪发[2004]20号),督促各地、各部门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市场竞争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监督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产依法出让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市场化配置资源的专项检查,总结经验,完善思路,在更深层次、更大程度、更广领域推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加强对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同步监督,严肃查处利用权力非法干预和插手资源配置、以权谋私等问题。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着力推进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审批方式,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后续监管,强化督促检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和监控机制,坚决纠正审核中的不正之风。
(三)深入推进财政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改革,规范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完善非税收入收缴改革;全面推行银行代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职务消费货币化的新路子。开展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
(四)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和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强化对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继续监督推行无标底招标、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开展对国有企业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治理。组织对水利系统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专项检查。强化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降低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加大城乡规划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规划审批和变更制度。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有关招标投标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规定,严肃招标投标工作纪律,坚决查处招投标工作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五)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积极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会同组织、人事、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加大审计,认真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研究制订治本措施。
(六)强化对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严格遵守中央纪委等4部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中纪发[2004]25号),认真履行廉洁承诺,推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制定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暗箱操作、违反程序处置、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的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深入开展“三公开”工作。全面推行省、市(州)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学校、医院以及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考核办法。加强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把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与各项改革措施、扩大基层民主等结合起来,提高公开的综合效益。
在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中依法加强监督。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一)继续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
(二)加强对政府和环境保护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集中开展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治理整顿,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探索建立防治环境污染工作的长效机制。按《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及企业领导的责任。
(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管理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规范高校和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行为,健全教育收费监督制度和健全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度,推行“阳光”收费和“阳光”学校;加强学校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教育经费和招生录取中违法违纪问题。
(四)着力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招标采购后续工作的监督管理,坚决纠正暗箱操作行为。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提出的“四降一升”的要求,进一步降低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卫生行风和医德医风建设,严格规范医疗服务和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坚决查处“开单提成”和药品(医疗器械)采购中收受回扣等典型案件。
(五)认真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完善涉农负担预警预报机制,及时处理农民负担的举报。加强各项涉农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消农业税等重大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制定农村“一事一议”实施办法,规范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筹资,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严肃查处涉农负担中的“三乱”行为,严防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突发事件。
认真治理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出书行为。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开通“政风行风热线”,开展网络评议和“万人评行风”活动,完善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推动部门和行业风气转变。
(六)加强对政府及其食品安全监督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的监督检查,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大力推进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廉洁高效
围绕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率。
(一)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围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和旅游产业发展环境治理、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建设、国债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建设用地管理等加强执法监察。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伤农、坑农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二)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制定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处理行政过错行为,促进政务环境的进一步改善。
(三)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4]269号),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建立和完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发挥各级行政投诉中心作用,切实解决一些机关和部门效率低下、办事推诿、资源浪费等问题。
(四)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力度,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督促健全安全事故防范机制,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上升势头。
四、坚决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等案件,严厉惩治腐败分子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办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办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违纪违法的案件;企业改制、破产、资产重组及经营活动中的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欺上瞒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非法干预和插手市场化配置资源工作的案件;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城市规划、国有产权转让、金融以及物资和服务采购领域的案件;领导干部和司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针对薄弱环节及时制订解决措施,发挥办案在反腐治本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严格依法办案。把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积极开展审理、申诉听证、协作审理等案件审理方式的创新试点。完善政纪处分决定执行监督制度。规范案件移送审理程序,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三)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办好省监察厅举报中心,提倡和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制订举报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加强明察暗访,深化下访工作。健全完善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工作机制,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妥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五、切实加强政风建设,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一)加大廉政教育和宣传力度。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理想信念、从政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把廉政培训纳入行政学院及有关培训机构的教学计划。在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和家庭积极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全社会倡廉、促廉、助廉的良好氛围,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着力解决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监督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及其身边工作人员遵守廉政承诺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跑官要官”,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利用婚丧嫁娶等收钱敛财以及参加赌博的行为。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住自身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
(三)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抓好班子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干部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及实施条例,加强协调,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