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鼓励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
的指导意见
川办发〔2015〕98号 2015年11月25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川商资源,凝聚川商力量,支持和推动在外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更好地服务全省推进“两个跨越”,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积极引导川商返乡兴业投资重点领域
鼓励在外川商企业总部整体搬迁回归四川或在川新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回家发展工程总部基地,鼓励异地四川商会以抱团回归、会长牵头回归等方式,引导推动总部回归。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优势产业提升,在四川七大优势产业、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特别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和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领域投资发展。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消费市场升级,返乡投资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项目,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创新驱动发展,返乡实施产、学、研项目,共建产业技术共性研发平台,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与产业化项目,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风险投资、科技服务、成果推广等方式,加入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支持川商积极参与四川全面深化改革,开展重大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金融服务、教育医疗、社会民生等领域的投资合作,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二、川商返乡兴业一视同仁享受现有优惠政策
对返乡兴业川商,一视同仁享受国家和我省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项目同等对待。对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川商返乡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按有关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积极支持返乡兴业川商拓展市场,在政府性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在川生产优质产品采购力度。支持川商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返乡兴业出口企业参加境外重点展会,在安排展会展位和补贴摊位费、人员费用等方面提供支持。
三、加大对川商返乡兴业的财政支持引导
整合用好全省各类产业发展资金,加大对川商返乡投资项目的支持。设立四川省川商返乡兴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方式投资川商返乡兴业项目,鼓励川商企业自愿出资参与,积极吸引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通过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支持川商返乡投资项目发展。对符合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投资方向的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积极帮助获得中央、省财政的相关基金、专项资金扶持,并可纳入基金项目库。鼓励返乡发展的川商企业申报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及相关创新创业扶持资金,向返乡兴业回家发展的川商企业倾斜。
四、强化川商返乡兴业的融资服务
引导、鼓励金融机构和私募投资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返乡兴业川商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省内国有企业及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制、增资扩股时向省外川商开放,支持省外川商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民营或混合所有制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返乡兴业川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产品。
五、做好川商返乡兴业项目的要素保障
川商返乡投资重大产业项目,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对新引进的川商返乡投资重点产业项目和重点创新型项目,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并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川商返乡投资重大项目进入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在用地指标上给予优先保障。对川商返乡投资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降低川商返乡投资重点项目用电用气等方面成本。
六、支持川商建设返乡兴业产业园
支持返乡兴业川商以多种形式投资产业园区建设,参与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以川商商会和川商龙头企业为主体创办川商返乡兴业产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建设川商返乡兴业产业园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返乡兴业产业园建设奖补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有关方面可安排相应项目给予对口支持,帮助返乡兴业产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降低园区用电用水用地等生产要素成本。
七、加强对川商返乡兴业的统筹协调和服务
省政府成立支持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投资促进局,具体负责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日常工作。建立支持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推进机制和联系在外川商工作协调机制,搭建信息咨询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帮助返乡兴业川商解决实际问题。各市(州)、县(市、区)要成立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专门服务组织,提供从项目引进到建设、投产全过程服务。
八、强化对川商返乡兴业的引导和激励
建立川商返乡兴业回家发展工作督查和考核通报制度,切实抓好工作推进和服务落实。推动成立全球川商联合会,加强政府与川商之间、川商与川商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定期召开“全球川商返乡发展大会”,进一步整合川商力量,弘扬川商精神,唱响川商品牌。对返乡兴业贡献突出的优秀川商和推动川商返乡创业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川商商会开展多种方式的以商招商、委托招商。积极组织返乡兴业川商参加我省组织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万名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程”“非公组织人才扶持工程”“天府英才”等高端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介,多形式开展川商返乡兴业宣传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亲商、安商、扶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