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9〕277号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安全稳定形势研判会的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当前天气变化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基一厅〔2009〕1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近日,我国一些地方出现多年罕见的暴雪天气,个别学校发生大雪压倒校舍事故;我省气温骤降,个别地方出现大雪,暴雪、雨雪冰冻低温、大雾等恶劣天气出现几率增大,加之,冬季风干物燥,由于用火用电取暖等原因可能引起火灾事故;元旦、春节、寒假将至,学生和教职工乘坐、使用交通工具增多,又因冰雪雨雾影响,涉及师生交通事故极易发生;暴雪、雨雪冰冻低温等自然灾害极易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在节假日里,师生的庆祝和聚会活动增多,也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今冬明春我国疫情还将继续,防控形势十分严峻;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肠道疾病、呼吸道传染病也可能在冬春季节发生。对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一时期学校安全工作,认真研究本地本校今冬明春学校安全特点,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防止和克服松懈、麻痹、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进一步突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学校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下大力气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严格管理用电用火用蜡烛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畅通消防通道、疏通楼梯及安全出口,完善消防设施。在近期,要联合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学生宿舍、校园内商业网点、食堂、实验室、教室、图书馆、会议室和学生活动中心等人群集中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解决消防问题和消除火灾隐患。有木质结构建筑和农村寄宿制的学校更要作为本次消防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治的重中之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指导督促本地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和本高校二级学院(部门)落实好消防管理的要求和措施,坚决杜绝因管理和措施不到位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密切与气象部门的沟通,切实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工作,落实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雪后路面结冰对交通的影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等厅(局)《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工作的通知》(川教[2007]23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教电〔2008〕97号)的要求,联合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复查,高等学校要对自有车辆重点是接送学生和教职工的交通车进行一次检查,严格审核校车和自有车辆驾驶员资质,严防校车和自有车辆带病上路,并根据各地路面实际情况及时为车辆安装防滑装置;严禁学校租用外地机动车、个人机动车和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报废车;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部门严肃查处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超载、超速、酒后驾车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尤其要严肃查处幼儿接送车辆的超载违法行为。

  四、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对食品卫生,要严格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要求,严格食品的购买、储存、生产、售卖等环节的管理;从严执行试尝、留样规定;有效封闭操作间,确保蒸饭、点菜、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对甲型H1N1流感,要认真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抓紧抓好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要认真坚持体温测试和因病缺勤登记,掌握师生体温变化和健康情况,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要严格按照“非必需,不举办”的要求,取消一切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活动;要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师生防治意识、努力提高学校应对能力;要定期对重点区域进行消毒,定时对房间进行通风换气,做到环境清理和消毒不留死角;要实施好假期返校学生提供由当地社区医疗服务站或家长签字认可的返校前一周(7天)体温测试记录;认真执行门卫制度,严格控制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五、进一步加强一氧化碳中毒预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对校园内燃煤燃气燃油锅炉、燃煤取暖装置、应急照明使用的柴油发电机等设施,人员聚集场所、化学实验室的通风、通气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认真地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责令立即停用或限期整改。各学校特别是地处农村寒冷地区和山区的中小学校、寄宿制学校、新开办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学生宿舍(包括学校租用校外单位闲置房和民房作为学生宿舍)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管理工作,加强夜间值班和定时巡查,设专人负责学生宿舍夜间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对校园内教职工出租房,也要加强指导与管理,杜绝老式热水器(非直排式)使用不当引发的伤亡事故;同时,要做好预防板房夹层化学材料燃烧(烤化)可能产生有毒气体的中毒安全工作。

  六、进一步做好温暖过冬,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工作。要抓紧维修加固尚能使用的校舍,整合调剂使用现有房间,尽快将在活动板房内学习、住宿的师生全部安置到永久性建筑内;要做好正在使用活动板房的加固工作,增强活动板房的防风、防雨、防火、防寒和保暖作用;要做好预防暴雪、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造成校舍安全事故工作;要制定好面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极度严寒天气的应急预案,做好极度严寒天气对学校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的各种防范准备;必要时,还可以调整教学计划,确保师生和学校安全温暖越冬。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留校师生的愉快过节、安全温暖度假的管理工作。

  七、切实加强楼道安全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楼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指导督促学校认真落实好有关楼道管理的要求。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明确通道楼道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落实好加强管理的措施,确保晚自习、课间操、上(下)课、放学等时段的安全管理到位。要针对如临时停电、天气突变等意外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八、切实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校园内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学校要安排专人提醒、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责任书》要求,完善工程期间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校内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期间的学校安全。

  因灾后重建和校安工程的实施,今冬明春有大量的新校舍(建筑物、构建物)和维修加固校舍投入使用,各地各校要坚持经过相关职能部门验收,严格交接程序和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杜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建筑物(构建物)。有计划或正在实施装修的学校,特别是灾后恢复新建成的学校要坚持“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选用高效、节能、环保的装饰材料,特别要严把装饰材料质量关,防止因装饰材料环保指标不达标而危及师生健康。由于学校灾后重建时间紧,任务重,从校舍竣工到学生入住时间短,在学生进入永久性校舍前,要采取开窗通风、升温等方法,切实做到室内空气无毒、无害、无异常嗅味,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2006年版)等国家标准检测合格后,学生方能入住。

  九、进一步加强专题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在加强以安全为中心的学校管理工作的同时,要狠抓安全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针对教育教学规律和冬春季节特点在元旦前、寒假前、春季开学后专门开展一次如何预防甲型H1N1流感、呼吸道传染病、一氧化碳中毒、消防、交通、治安、集体活动、出租房、拥挤踩踏等事故的安全教育。要通过课堂、广播电视、校园网络、主题班(队、团)会、板报、展板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学生和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他们的安全行为和应急能力。

  十、进一步做好开学安全工作。开学前后,学校工作十分繁忙,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把开学安全作为本地本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开学前组织一次安全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一时无法消除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措施,进行有效监控,确保安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所辖学校开学安全工作的指导、督促工作,重点是农村、山区、新办、大规模、实施“9+3”计划等学校。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学校开学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抽查。

  十一、严格值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要加强节假日期间的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巡查和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信息畅通。各校要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处置突发事件。对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全面,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