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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
  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2〕81号 二○一三年一月十四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

  (2011—2020年)



  目前,我省有484万农村残疾人,其中,贫困残疾人267万。由于残疾影响、受教育程度偏低、缺乏技能、机会不均等、扶贫资金投入不足等原因,残疾人仍是贫困人口中贫困程度最重、扶持难度最大、返贫率最高、所占比例较大的特困群体,是农村扶贫工作的重点人群。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国办发〔2012〕1号),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川委发〔2011〕21号)和《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川府发〔2011〕49号),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为残疾人提供量体裁衣式个性化服务”为中心,以增加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尽快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为目标,把落实农村各项社会保障政策作为解决残疾人温饱、稳定残疾人基本生活的根本途径,做到应保尽保;把扶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作为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根本手段,做到应扶尽扶;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综合素质和生产生活能力作为扶助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状况的根本措施,做到应有尽有。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参与社会和自身发展状况显著提高;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基础。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全面保障平等享受基本医疗、基本养老、教育、住房和康复服务。农村残疾人家庭收入达到或接近当地平均收入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并不断提高水平,残疾人生存有保障,生活有尊严,发展有基础。

  (二)主要任务。

  ——到2015年,扶持5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20年,全省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得到有针对性扶持,实现贫困户向宽裕户、小康户转变,与全省同步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到2015年,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分别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供养制度,及时享受临时救助政策;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和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

  ——到2015年,将社区康复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畴,依托乡镇卫生院、村社医疗站(点)普遍开展社区康复和康复救助,使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普遍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到2020年,有康复需求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到2015年,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0%以上。确保无1名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因贫困而失学。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残疾人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到2020年,实现市(州)和30万人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都建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农村适龄残疾儿童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受教育状况达到当地平均教育水平。

  ——到2015年,为50万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愿望的农村残疾人普遍得到实用技术培训和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自我发展能力明显改善。

  ——到2015年,通过农村各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危房改造计划的优先扶持,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到2020年,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C级危房改造,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明显提高。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四大连片特困地区以居家托养为重点,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较快发展;其他地区全面推动机构集中托养、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服务同步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逐步完善,托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到2015年,农村残疾人公共文化和体育事业得到发展。到2020年,农村残疾人普遍享有无障碍基本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

  三、对象范围

  以年人均纯收入在2300元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为扶贫开发工作主要对象。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残疾人识别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高于国家和省扶贫标准的残疾人扶贫标准,对该标准覆盖范围内的贫困残疾人给予扶持。

  四、政策保障

  (一)落实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低保家庭残疾人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将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残疾人作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在扶持项目和扶持资金上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制定和落实各项帮扶残疾人的特别优惠政策。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贫困残疾人的扶持力度,扶贫专项资金向贫困残疾人倾斜。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生产实用技术培训等项目,制定推动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等扶持措施,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金融服务。鼓励金融部门适当简化贷款程序,完善信贷服务政策,加强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的信贷支持。发展针对贫困残疾人户的免抵押小额贷款产品。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为贫困残疾人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立农村残疾人生产贷款担保基金,为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提供贷款担保服务。鼓励残疾人扶贫基地通过基地担保、合作社社员联保、基地和残疾人联合贷款等方式,解决贫困残疾人的生产发展贷款需要。将贫困残疾人从事的属于我省农业保险品种范围的种养业纳入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政策,鼓励贫困残疾人积极参加农业保险。贫困村互助金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家庭发展生产提供支持。

  (四)实施特别扶持。加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救助,特别要及时救助因灾、因病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社会福利范围。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通过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门诊和住院报销比例。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优先组织参加技能培训,对其中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按政策规定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施的重大工程中,充分照顾贫困残疾人利益。在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切实维护贫困残疾人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土地流转收益。各类公共资源向贫困残疾人及家庭倾斜,创造条件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在“以工代赈”项目中,优先安排残疾人或残疾人家庭成员。

  五、扶持措施

  (一)发挥康复扶贫贷款作用。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重点投向适合残疾人特点的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及各类服务业项目。通过扶持残疾人能人大户创办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残疾人扶贫基地和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小额到户贷款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

  (二)创新扶贫方式。巩固“公司+农户”、“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小额信贷到户到人”等行之有效的扶贫模式。强化产业扶贫,依托当地特色支柱产业,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现代农业,持续稳定增收。在农村经济发展较好和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的地区,通过产业带动,组织残疾人发展庭院经济、设施农业和家庭手工艺生产。各地在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标准化示范园等工作中,要积极吸纳贫困残疾人户参加。到2015年,力争实现1户残疾人贫困户有1项增收项目;到2020年,依托全省“跨乡联县”特色支柱产业体系,残疾人贫困户都能依托特色产业增收。

  (三)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政府举办或补助的面向“三农”的培训机构和项目优先培训残疾人,“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积极培训残疾人或家庭成员,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劳动力掌握1—2门实用增收技术。在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能力提升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工程及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开发工程中,对符合条件且有能力的农村残疾人优先选拔和培养。

  (四)扶持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在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积极开发岗位,安排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引导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从事投资小且见效快的维修、商贸、手工艺加工、家庭服务等项目,大力发展农村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帮助农村重度残疾人居家从事雕刻、蜀绣、竹编等项目。引导农村各类生产加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性企业、专业合作社安置贫困残疾人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创业带头人带动残疾人就业。积极开展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帮助农村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加大在农村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力度,全面推行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

  (五)实施“阳光助残扶贫”项目。在各级政府的扶持下,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能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优先落实各项农业扶持政策,依托基地开展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实施“阳光大棚”助残项目,发挥当地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辐射带动作用,帮扶贫困残疾人家庭就地就近发展设施农业、庭院经济等生产经营项目,有效提高家庭收入。政府补助的菜棚,应安置贫困残疾人从事棚室作物管理,给予稳定扶持。

  (六)实施“阳光安居工程”。在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农民进城落户、民族地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帐篷新生活、彝家新寨住房建设、农村危旧房改造等项目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给予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自筹资金困难。“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的“阳光安居工程”和残疾人扶贫资金支持的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完善用水、用电等配套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七)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残疾人扶贫。动员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军队和武警部队、社会组织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各界人士与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对开展“帮、包、带、扶”,督促帮助落实扶贫和救助政策,选择项目,筹措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和市场服务,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大力组织实施“四川省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配合妇联组织开展面向残疾妇女的各类培训、提供创业资金和项目扶持等。各部门实施的定点扶贫项目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从业。县、乡、村(社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站、点)要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纳入其中。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的主体责任,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人、财、物等资源,各项保障和改善民生、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向农村残疾人倾斜,并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指标,层层分解落实,严格考核。要加大对农村残疾人扶贫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投入。

  相关部门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优先扶持。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主动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实施重点帮扶。动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龙头企业和加盟店铺优先安置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优先扶持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选择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农家书屋”管理工作。指导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为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及残疾人家庭提供信贷支持。组织各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自立自强的先进典型,增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的信心和决心,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充分发挥残联组织作用。各级残联应积极参与残疾人扶贫规划制定、统筹协调扶贫资金、物资分配以及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参与残疾人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继续把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与残疾人扶贫开发相互结合,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作用,为残疾人扶贫提供组织保障。

  (三)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将农村残疾人扶贫列入政府扶贫统计、监测和检查范围,纳入“四川省残疾人个性化服务信息平台”,对残疾人贫困人口和残疾人扶贫规划执行情况实行年度动态监测。在规划执行中期和期末进行全面考核与绩效评估。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根据本《纲要》分解下达省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各市(州)要根据本纲要,制定具体规划或实施办法。

  附件:四川省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执行评估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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