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用水定额》的通知
川府函〔2021〕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用水定额》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1/T2138—2016)同时废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四川省用水定额
1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用水定额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农业、工业、建筑业及服务业等行业和生活用水定额。
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主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城市公共生活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32716-2016 用水定额编制技术导则
GB/T50363-2018 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
GB/T50085-2007 喷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50485-2009 微灌工程技术规范
GB/T18820-2011 工业企业产品取水定额编制通则
GB/T7119-2018 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18916.1-2012 取水定额第1部分:火力发电
GB/T18916.2-2012 取水定额第2部分:钢铁联合企业
GB/T18916.3-2012 取水定额第3部分:石油炼制
GB/T18916.4-2012 取水定额第4部分:纺织染整产品
GB/T18916.5-2012 取水定额第5部分:造纸产品
GB/T18916.6-2012 取水定额第6部分:啤酒制造
GB/T18916.7-2014 取水定额第7部分:酒精制造
GB/T18916.8-2017 取水定额第8部分:合成氨
GB/T18916.9-2014 取水定额第9部分:味精制造
GB/T18916.10-2006 取水定额第10部分:医药产品
GB/T18916.11-2012 取水定额第11部分:选煤
GB/T18916.12-2012 取水定额第12部分:氧化铝生产
GB/T18916.13-2012 取水定额第13部分:乙烯生产
GB/T18916.14-2014 取水定额第14部分:毛纺织产品
GB/T18916.15-2014 取水定额第15部分:白酒制造
GB/T18916.16-2014 取水定额第16部分:电解铝生产
GB/T18916.17-2016 取水定额第17部分:堆积型铝土矿生产
GB/T18916.18-2015 取水定额第18部分:铜冶炼生产
GB/T18916.19-2015 取水定额第19部分:铅冶炼生产
GB/T18916.20-2016 取水定额第20部分:化纤长丝制造产品
GB/T18916.21-2016 取水定额第21部分:真丝绸产品
GB/T18916.22-2016 取水定额第22部分:淀粉糖制造
GB/T18916.23-2015 取水定额第23部分:柠檬酸制造
GB/T18916.24-2016 取水定额第24部分:麻纺织产品
GB/T18916.25-2016 取水定额第25部分:粘胶纤维产品
GB/T18916.26-2017 取水定额第26部分:纯碱
GB/T18916.27-2017 取水定额第27部分:尿素
GB/T18916.28-2017 取水定额第28部分:工业硫酸
GB/T18916.29-2017 取水定额第29部分:烧碱
GB/T18916.30-2017 取水定额第30部分:炼焦
GB/T18916.31-2017 取水定额第31部分:钢铁行业烧结/球团
GB/T18916.32-2017 取水定额第32部分:铁矿选矿
GB/T18916.33-2018 取水定额第33部分:煤间接液化
GB/T18916.34-2018 取水定额第34部分:煤炭直接液化
GB/T18916.35-2018 取水定额第35部分:煤制甲醇
GB/T18916.36-2018 取水定额第36部分:煤制乙二醇
GB/T18916.37-2018 取水定额第37部分:湿法磷酸
GB/T18916.38-2018 取水定额第38部分:聚氯乙烯
GB/T18916.39-2019 取水定额第39部分:煤制合成天然气
GB/T18916.41-2019 取水定额第41部分:酵母制造
GB/T18916.42-2019 取水定额第42部分:黄酒制造
GB/T18916.43-2019 取水定额第43部分: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生产
GB/T18916.44-2019 取水定额第44部分:氨纶产品
GB/T18916.45-2019 取水定额第45部分:再生涤纶产品
GB/T18916.47-2020 取水定额第47部分:多晶硅生产
GB/T18916.48-2020 取水定额第48部分:维纶产品
GB/T18916.49-2020 取水定额第49部分:锦纶产品
GB/T18916.50-2020 取水定额第50部分:聚酯涤纶产品
GB/T50331-2002 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
GB50013-2018 室外给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282-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SL310-2019 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
GB/T30681-2014 洗车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GB/T30682-2014 洗浴场所节水技术规范
GB/T30683-2014 室外人工滑雪场节水技术规范
GB/T30684-2014 高尔夫球场节水技术规范
《水利部关于印发宾馆等三项服务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28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19〕37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小麦等十项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9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建筑等两项建筑业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3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稻等七项农业灌溉用水定额的通知》(水节约〔2020〕21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定额。
3.1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用水户单位用水量的限定值。
3.2农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按相应核算单元确定的各类农业单位用水的限定值。
3.3灌溉保证率
在灌溉设施多年运行期间,灌溉用水量能够得到保证供给的概率,通常以正常供水的年数占总年数的百分数表示。
3.4净灌溉用水定额
作物全生育期内,单位灌溉面积上为保证作物正常生长所需的田间净灌溉用水量之和的限定值,不包括损失的水量。
3.5灌溉用水定额
在规定位置和规定水文年型下核定的某种作物在一个生育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其中多年生作物为一年期内单位面积的灌溉用水量。规定位置为大中型灌区斗口、小型灌区渠首、井灌区井口。
3.6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
灌溉用水定额通用值是指根据灌区现状水平,在规定水文年型,满足区域用水供需平衡,某种作物在规定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7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
灌溉用水定额先进值是指按照《节水灌溉工程技术标准》,采取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管道输水灌溉、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在规定水文年型,某种作物在规定位置的单位面积灌溉用水量。
3.8畜牧业用水定额
某类牲畜每日每头(只/羽)平均饮用和清洁卫生用水量的限定值。
3.9渔业用水定额
核算单元内单位养殖水面一年内维持适宜水深补水所需水量的限定值。
3.10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工业企业生产单位产品或创造单位产值的取水量限定值。
3.11建筑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建成单位建筑面积的用水量的限定值。
3.12服务业用水定额
一定时期内服务单位单个用水或者单个服务设施、单位服务面积、单个服务对象等单位时间用水量的限定值。
3.13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4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平均每人每日合理用水量的限定值。
3.15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平均单位用水人口所消耗的城市最高日用水量。
以城市用水人口作为特定指标,采用水厂总供水量除以用水人口(常住人口)。总供水量包含居民生活用水、公共设施用水、工业用水、市政用水、其他用水以及管网漏损的水量。
3.16先进值和通用值的使用
先进值主要用于新改扩建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节水评价;通用值则用于现有项目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4用水定额
4.1农业用水定额
农业用水定额见表1~表5,具体灌溉分区情况见附录A。
4.2工业产品用水定额
工业产品用水定额先进值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企业的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和节水评价;通用值用于现有企业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
主要工业产品用水定额见表6~表33。
4.3建筑业和服务业用水定额
建筑业用水定额见表34,服务业用水定额见表35。
4.4城镇居民生活和城市综合用水定额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见表36,城市综合用水定额见表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