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汛期极端天气渔船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6〕343号 2016年6月22日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水产)局(委):
受超强厄尔尼诺影响,入汛以来我省极端灾害性天气频发,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异常天气剧增,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频发,水上汛期安全风险增大,特别是近期发生了广元市白龙湖“双龙”号游船翻沉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深刻。针对当前的严峻形势,6月21日,省政府安委会召开了“涉水、涉旅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为贯彻会议精神,吸取“6.4”广元白龙湖沉船事故教训,强化渔船监管,针对当前极端天气增多情况,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汛期渔业船舶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
一、任务目标
立足于当前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总体要求,组织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开展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工作,针对渔船安全监管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重点突破,消除渔船安全隐患,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现代渔业安全体系建设发挥支撑作用。
二、行动时间
2016年6月—2016年9月底。
三、行动内容
针对当前渔船管理的现状,此次安全大检查分为外部和内部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外部检查:
1、渔船未随船携带救生设备的情形;
2、渔船船员作业时未穿戴救生衣的情形;
3、渔船防火防爆等设施存在安全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情形;
4、渔船存在违规载人载物的情形;
5、其他容易导致渔船发生安全事故的情形。
内部检查:
内部检查主要在全省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开展,县级要进行自查,市级要逐一检查辖区内有船的县级,省级要随机对个别市、县级进行抽查。
1、是否宣传了渔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标准、规范;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是否与管理相对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是否制定渔船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是否科学适用;
5、是否对管理相对人进行了安全培训或者考试,是否有相关档案记录;
6、是否督促、检查了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了生产安全隐患,是否有安全检查记录;
7、渔船档案是否健全规范,船证是否一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本着对渔民和渔船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全力以赴开展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要成立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行动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渔业部门职责,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尽快落实渔船安全监管经费,强化渔船安全监管。
(三)加强部门配合,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同时加强和气象部门的联系配合,争取把渔业船舶管理人员和渔业船舶船员纳入地方政府极端气象信息推送平台,做到极端气象及时传递,坚决杜绝因极端气象造成的渔船安全事故。同时要针对极端气象条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极端气象条件下渔船安全管理的应对工作。
(三)注重整改,狠抓落实。各地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以整改促安全。对检查出的渔船安全隐患及违规问题,重在跟踪落实整改,坚决做到不走过场。要通过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增强船舶所有人和船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渔船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做好今年汛期渔船安全管理工作。
(四)宣传引导,认真总结。各地要注重对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分析和总结,摸清本地区渔船安全隐患及违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将渔船安全事故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宣传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活动,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扩大汛期渔船安全大检查行动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