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对有突出表现的11名见义勇为个人
和3个见义勇为群体进行奖励的决定
川府发〔2019〕31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抢险救灾,涌现出一批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他们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威胁时挺身而出,用鲜血和生命谱写了新时代浩然正气之歌,为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作出了积极贡献。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决定对黄顺等11名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3个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群体按照《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要以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为榜样,学习他们临危不惧、奋不顾身的英雄精神,学习他们无私奉献、舍己为人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勇担时代使命和社会责任的可贵品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惩恶扬善、扶危济困的传统美德,努力营造见义勇为良好社会风气。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依法开展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工作,及时确认、奖励见义勇为行为,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保护;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见义勇为精神引领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争做英雄的良好氛围,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汇聚强大精神力量。
附件:有突出表现的见义勇为个人和群体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