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
关于认定2007年度四川省
著名商标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11号 二○○八年一月十日
省工商局《关于认定2007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定2007年度
四川省著名商标的意见
2002年12月1日,《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自此,四川省著名商标与中国驰名商标一样,受到法律保护。我省实施品牌战略15年来,先后经国家工商总局和全国各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认定中国驰名商标64件,经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累计达535件。我省企业的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不仅受《商标法》的保护,同时受到国际商标组织100多个成员国商标法律的保护,有利于我省企业更好地开拓国际、国内市场。
依据《条例》的规定,省工商局从2007年4月开始,组织启动了当年的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工作。本着自愿原则,全省共有485家企业的487件商标申请认定省著名商标。
2007年10月25日,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查认定了东方电气集团的“东汽”等134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复审认定了183件商标为四川省著名商标。会后即在《四川日报》上刊登初审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经调查核实,撤消了某注册商标认定资格。2007年度实际认定省著名商标133件,复审认定183件。
在2007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和复审认定工作中,对省政府确定的“三个百亿工程”项目、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高新技术企业的商标,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推荐;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淘汰的生产能力、环境污染较大的项目涉及的商标,不予通过。制定下发了《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规程》、《著名商标认定审查标准》等文件,并采取措施,要求各市、州工商局提出著名商标推荐名单,了解核实企业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相关情况,注意发现问题,着力突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这两个重点。
实施品牌战略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强力推进工业品牌战略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07〕38号)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实施品牌兴省、品牌兴市(县)战略,积极构建品牌培育、激励、保护和发展机制,实现企业自觉性、政府支持力度、社会关注三者的结合,打造出一批代表四川形象的商标品牌。
各级工商部门要认真履行商标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宣传商标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商标、维护商标专用权和发展商标事业的浓厚氛围,引导企业树立和强化商标意识、品牌意识;进一步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积极指导有规模、有实力、发展后劲足、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使企业打造驰名、著名商标的过程进一步成为企业强管理、树形象、增实力、并通过品牌建设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的过程;加强对驰名、著名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密切省与省之间、省内各地区之间的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协作联系,严厉打击侵犯中国驰名商标和四川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全力为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附件:2007年度四川省著名商标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