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5]31号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统计是认识社会、发展经济、制定政策和规划未来的重要依据,是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统计工作是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部门大力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统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统计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各级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求更加强烈,对统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现象复杂多变,统计工作的难度日益加大,特别是基层统计工作面临任务繁重、力量薄弱、条件艰苦等突出问题。为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基层统计是统计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只有扎实搞好基层统计工作,统计数据质量才能得到保证,政府科学决策和管理才有可靠的依据。加强基层统计的核心是加强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各级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提高对加强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该项工作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和解决本地县级和乡镇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是切实加强对县级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独立设置县级统计机构,根据统计事业的发展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适当增加统计人员和经费,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为县级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职能、确保其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乡镇统计建设。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统计机构,充实配备统计人员,原则上要在现有行政编制中确定1名专职统计员负责乡镇综合统计工作。乡镇统计员行政上归乡镇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县级统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工作安排。县(市、区)政府应将乡镇统计工作经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统筹考虑,对经费确实困难的乡镇应加大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予以解决。
二、强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统计的重要职能
要强化基层政府统计部门在统计数据发布、统计执法、统计管理和定量考核评价等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树立政府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组织、协调和管理好部门统计、企业统计和民间统计等工作。通过整合社会统计力量整合社会统计资源,形成“整体、协力、互补、共享”局面,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三、加快改革,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统计方法制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不适应的矛盾日渐突出,统计制度方法落后已成为制约统计发展的主要问题,加快改革势在必行。一是要大力推进抽样调查、典型调查、重点调查方法的应用,逐步建立以普查为基础,以抽样调查为主体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二是要进一步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作用,逐步建立部门统计工作主要由部门完成的统计制度。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加强同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在制定指标体系、统计制度方法等方面给予部门统计更多的指导和帮助。对部门统计数据,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严格执行审核、批准程序,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三是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大胆舍弃和精减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用处不大的统计指标,集中力量搞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宏观经济监测所需要的主要数据的统计工作,加快建立反映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的统计指标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完善。要本着减轻基层负担和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的思路,大力推行“企业一套表”、“乡镇一套表”和“部门一套表”等制度。充分利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加快推行“网上直报”。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改进地区GDP核算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82号),完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和地区GDP数据的发布方式。
四、加强法制建设,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一是结合“四五”普法宣传,扎实开展统计普法教育活动,加大《统计法》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促使统计调查对象自觉接受统计调查,及时、如实提供和上报数据,制止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的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强化统计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抓好统计执法工作。各级统计、法制、监察、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统计执法工作。积极推进经常性的、有重点的统计执法检查,加大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曝光和查处力度。三是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依法统计意识,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统计的权力,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数据发布、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统计执法检查等职能。四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贯彻《统计法》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对干扰统计工作和默许、暗示、授意、胁迫下属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切实维护统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一是认真落实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得硬的干部选拔到各级统计领导岗位上来,努力把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坚强领导集体。在实践和发展中带出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适应统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职务调整,应根据中组部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意见。二是加强统计人员的在职教育和培训,尤其要注重加强县级统计人员和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使广大基层统计干部熟练掌握统计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基层统计工作的开展奠定人才基础。
六、切实改善统计工作条件,为统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改善统计部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使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大力支持统计部门开发和应用好统计信息资源,加快统计信息化、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推进信息资源共享进程,进一步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统计部门开展常规统计业务、大型普查、抽样调查、重点专项调查和统计执法等所需必要经费,按现行体制规定,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给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