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川办函[2005]96号 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为加强对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完善省级改革工作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改革任务和责任,研究完善改革政策和措施,协调、配套、有序地推进我省各项改革工作,按照省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近期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委办[2005]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研究提出全省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工作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后实施;研究制订年度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及确定重点项目,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进度目标,报省政府审定后执行;研究制订综合性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审议、协调专项改革意见或实施方案;研究制订综合性改革政策措施,协调、衔接专项改革配套政策;督促检查改革任务工作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总结、交流改革经验和作法,研究分析改革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二、联席会议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
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省政府王怀臣副省长,省政府崔广义副秘书长、省发展改革委翁蔚祥主任为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劳动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物价局、省财办组成。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领导作为联席会议成员,确定1个相关处室为联络处室,其负责人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方式
省级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和进展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成员单位或相关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议定的主要意见形成纪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和其他相关部门并呈报省委、省政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反馈省发展改革委。
联络员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视情况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主要是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和工作信息,拟定联席会议议题并协调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召开前,由省发展改革委商各有关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审议。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供相关改革工作的安排意见、实施方案、动态信息和经验总结、问题反映和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事项等。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因人事变动需及时调整增补人员,及时告知省发展改革委。
接此通知后,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本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处室及负责人的名单、职务、电话、传真、电邮等联系方式告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