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
经济的若干意见
川府发〔2014〕51号 2014年9月4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精神,充分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保障改善民生的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设多层次股权市场,发展债券市场,培育各类要素市场。5年内,全省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0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200家,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企业1000家,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达到20%以上,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显著提升。
二、深化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制定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管理办法,明确企业入库标准、动态管理机制及政策支持措施。5年内,纳入省级后备资源库的企业达到2000家。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政府引导、中介机构参与的培育机制。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针对涉及企业上市、挂牌的募投项目、土地、环保等事项,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制定程序简便、责任明确的“工作指引”。
三、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各类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改制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我省七大优势产业和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尤其是五大高端成长型产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做强做大。推动符合条件的城商行、农商行、证券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上市。支持出版、影视、旅游等文化产业企业改制上市。支持有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网络金融等互联网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现代种业企业和高成长性、创新型农业企业上市。支持有意拓展海外市场、吸引国际资本的企业境外上市。支持H股公司回归内地市场发行A股筹资。
四、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制定“创业板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到创业板上市融资,促进成长中的互联网和创新型企业实现快速发展。建立100家“创业板行动计划”重点企业库,与深交所共同筛选、共同辅导、共同培育,条件成熟时直接登陆创业板。对列入“创业板行动计划”且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其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州)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政策。
五、支持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配股、定向增发、公司债、可转债等方式实施再融资。推动国有企业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整体上市或主营业务上市。鼓励产业优势突出的上市公司跨地区、跨所有制实施收购兼并,延伸产业链,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引导经营业绩差、主营业务不突出的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注入优质资产,增强持续经营能力。
六、推进场外市场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规范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份,开展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和并购重组。支持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到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要发挥基础平台作用,为沪、深交易所培育上市后备资源。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产业扶持政策要向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倾斜,市(州)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成都托管中心做好全省非上市公司股权集中托管及变更登记,探索中小微企业股权质押融资及其他融资模式。
七、加快发展债券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私募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各类债务工具融资。支持符合“六真”(真公司、真资产、真项目、真支持、真偿债、真现金流)原则的基础设施类企业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推进我省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推广“区域集优”债务融资模式。推广债贷组合、可续期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债券创新品种,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沪、深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争取各类债券创新产品在我省先行先试。探索利用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为“三农”、小微等实体经济发展以及交通、能源、水务、园区、景区等建设提供资金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直接融资发展基金,支持中小微企业通过债券、信托、保险直投、融资租赁、票据交易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八、推动各类投资基金发展。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创新发展,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优势产业投资力度。鼓励高新区、经开区等重点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型和创新型企业。支持国内外投资基金来川设立分支机构,与省内机构开展合作。制订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政策。
九、发展期货市场。加强与各期货交易所的合作,将我省特色农产品、大宗资源性产品纳入储备期货品种,支持行业龙头企业申请注册交割品牌,争取期货交易所在川设立交割仓库。鼓励地方法人期货机构做大规模,提高服务能力。加强宣传培训,提高企业利用期货市场管理价格风险、控制经营成本的能力。支持省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国内外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开展多种形式业务合作。
十、打造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支持天府商品交易所采取“一所多中心”模式,开展大宗商品实货电子交易和商品衍生品的场外市场交易,使其发展成为立足四川、布局全国的综合性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推动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四川中国白酒产品交易中心、雅安市蒙顶山茶叶交易所和成都花木交易所等专业化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围绕产业链全过程,为企业提供电子交易、现代物流、供应链融资等全方位服务。落实国家支持大宗商品交易的税收政策,优化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税收征收管理服务。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审慎审批”的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十一、规范发展权益类交易场所。按照建立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的有关要求,建立全省统一、集中、规范的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加强国有产权转让监督。鼓励非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搭建民营企业产权交易平台。支持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引进战略投资者,取得碳排放权交易平台资质,启动排污权、节能量等环境资源权益交易。支持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依法合规打造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支持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建设成为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推动成都文化产权交易所规范运营、创新发展。各交易场所要调整、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十二、发展中介服务机构。推动证券、期货、信托、租赁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壮大资本实力,强化流动性管理,增强创新发展和风险防控能力。支持华西证券加快上市步伐,支持国金证券业务创新,支持宏信证券、川财证券持续增强资本实力,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四川信托、中铁信托要继续加大对省内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优势企业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大力发展会计、审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服务等机构,完善资本市场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
十三、促进资本市场区域均衡发展。加强分类指导,逐步改善我省资本市场发展区域不平衡的格局。成都市要加大上市和直接融资企业培育力度,打造资本市场发展高地;潜力较大的市(州)要落实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增加上市、挂牌企业数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基础较薄弱的市(州)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推动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争取3年内实现企业上市零突破。
十四、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市场与政府的关系,尊重市场规律,营造法治环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监管机构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联动机制,实施科学监管、适度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上市公司综合监管机制,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对当地上市公司的定期评价机制,履行管理职能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债券市场的信息沟通和风险处置机制。建立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依法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行业协会自律、自治、互助、服务和协调作用。建立资本市场“百人”专家智库,建立高、中端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立政府与金融机构的双向人才交流机制。加强舆论引导,加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宣传,增强投资者的风险防范能力和风险自担意识。努力营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实现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