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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9〕106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当前正值冬季火灾的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形势研判和组织领导

  今年以来,全省各地相继组织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迎国庆、保安全、促和谐”消防安全保卫专项行动,督促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省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保持了全省火灾形势的总体平稳。但是,进入冬季后,全省气温逐步降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将大量增加,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增多。同时,冬季节日集中,经贸活动频繁,文化娱乐活动增多,各类公共场所人员高度聚集,亡人火灾风险剧增。影响我省地震灾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区域、藏区和广大农村地区消防安全的各类危险因素仍然大量存在。对此,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冬季火灾特点和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抓紧制订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部署检查,明确目标任务,消灭火灾隐患,狠抓工作落实。

  二、积极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各级政府要针对冬季防火工作特点,及时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特别是要依法督促社会单位落实圣诞、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措施,完善疏散、应急处置预案。地震灾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灾民安置点的消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置点消防工作实际困难,督促基层乡(镇)政府和安置点管理单位落实工作措施,加强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及时组织供电、供气等部门,深入安置点开展供电、供气设施、设备专项检查,着力改善安置点消防安全条件。各地风景区管理单位要与当地公安、旅游、宗教、文物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开展景区内文物古建筑、寺庙、餐饮、住宿、娱乐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乡(镇)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逐步提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引导村民改造电气线路,规范柴草堆放和生活用火,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实行多户联防、群防群治。

  三、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各地要组织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大力开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消防志愿者行动”等活动,广泛宣传冬季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疏散和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全力营造冬季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情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及时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剖析冬季火灾案例,加强警示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培训、灭火和疏散演练,使广大群众了解火灾危害性,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切实提高全省城乡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应急准备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制订、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气象条件变化,随时做好异常天气情况下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启动灭火救援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公安消防部队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消防队伍建设“三句话”的总要求,深入研究冬季火灾的特点、规律,大力改进灭火救援技术和战术,努力提高灭火指挥水平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消防执勤车辆、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补充必要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火灾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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