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10〕23号 二○一○年八月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进一步提高我省物流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水平,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物流成本,推进西部物流中心建设,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的重要意义
第三方物流是现代物流的重要形式,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第三方物流市场需求逐步释放,企业集群初步形成,服务质量有所提高,第三方物流发展取得积极进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但总体上看,我省第三方物流仍处于发展初期,市场供需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还存在组织化程度低、现代化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足、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问题。在当前形势下,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是我省应对经济全球化、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对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作出的建设西部物流中心的战略部署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第三方物流发展。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降低社会物流成本这条主线,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园区为承载平台,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项目带动”,整合物流资源,培育市场需求,壮大市场主体,扩大对内对外开放,提升第三方物流发展水平,加快构建第三方物流体系,推进西部物流中心建设,以高质量、高效率的物流服务推动其他产业发展,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二)发展目标。2010年至2012年间,全省第三方物流企业营业额年均增长15%以上,第三方物流收入占社会物流总收入的比重年均提高3个百分点。力争到2012年培育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的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30户,其中超过10亿元的3—5户。初步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第三方物流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市场需求。整合社会物流资源。加大资源优化配置力度,促进运输、货代、仓储、加工、整理、装卸、配送等物流基本功能的有机整合,推动有条件的运输、仓储和代理等企业向综合型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提高物流服务水平和资产利用效率。鼓励物流业务外包。引导工商企业改变“大而全、小而全”的传统经营方式,深化细化专业分工,实行主辅业分离,推进物流服务业务外包,推动物流服务市场化、社会化,拓宽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市场空间。促进产业联动发展。围绕实施新型工业化战略,促进第三方物流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围绕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第三方物流网络。加快推进成都市、遂宁市开展全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试点工作,带动全省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围绕实施农业现代化战略,健全新型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第三方物流服务体系。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服务需求企业形成长期、稳定的业务互补,实现共赢。
(二)加快壮大市场主体。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集群。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投资开发第三方物流市场,引导有条件的传统物流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并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变。支持有条件的商品批发交易市场发展第三方物流业务,拓宽市场空间。支持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加快发展。引进和培育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国内外大型第三方物流企业来川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著名跨国物流企业来川设立物流服务外包后台服务中心;建立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认定制度,推进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发展,鼓励重点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重组资产和整合业务,打造一批本土第三方物流龙头企业,提高市场集中度。引导第三方物流集聚化发展。加快物流园区及产业园区物流功能区建设,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入园经营,为制造企业入园区经营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物流产业的集聚,形成科学、合理、有序的供应链体系,提升整体竞争力。
(三)着力提高现代化水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区域性、行业性的第三方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第三方企业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物流标准。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鼓励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专用设备。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应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新设施设备和新技术,贯彻物流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管理流程、信息网络等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提升物流管理服务水平。加快运力结构调整。鼓励节能降耗高效、清洁能源车辆的发展,为城市配送提供运力支撑,为降低物流成本提供运力保障。
(四)组织实施物流规划。组织实施《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和《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明晰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实现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五)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按照相关物流发展规划的要求,以项目为抓手,建立项目库,确定一批对全省第三方物流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和管理,争取早日建成使用。抓好项目储备,加强项目策划开发,形成能够不断生成、投产、续建和新建一批项目的滚动发展格局,带动全省第三方物流加快发展。
四、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业务,第三方物流企业办理登记注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其他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引导工业、商贸流通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物流企业,或通过优化资源配置与外部物流企业整合、重组成立的物流企业,凡企业内部重组涉及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落实税收优惠。对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可办理自开票业务。对工商企业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税收优惠。第三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分包运输企业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作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对在我省的物流企业经省级相关部门认定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可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三)保障土地供应。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经营性用地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或租赁。省内区域商贸中心城市、主要节点城市的物流配送中心,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内用于建设仓储设施、堆场、货车通道、回转场地及停车场(库)等物流生产性设施用地列入工业、仓储用地范畴,项目内用于物资交易部分用地列入商业用地范畴,其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面积的30%,物流企业自用办公楼占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主辅分离改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使用原主体企业的行政划拨土地,符合城市规划的,优先安排土地供应指标。企业改制、以地入股、作价出资设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所使用的行政划拨或出让(自用)物流用地符合城市规划条件的按工业、仓储类用地补缴土地出让金。
(四)完善收费政策。积极研究便于第三方物流企业配送车辆通行及停靠的具体措施,规范道路收费站点设置,降低第三方物流企业正常装载运输车辆道路通行费用。研究制定标准集装箱车、商品发送车、专用车、厢式车、甩挂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鼓励节能减排型、标准化车辆的发展。
(五)加大财政扶持。省财政加大对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项目支持的力度,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扶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的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物流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物流技术和标准等项目;在每年安排的技术改造资金中逐步加大对物流企业运输车辆更新改造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集装箱车辆、清洁能源车辆、低能耗专用车辆的补助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自身财力可能及当地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资金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
(六)拓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资质较高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向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发放贷款。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短期资金贷款担保。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鼓励外资和民间资本参与第三方物流项目建设,经营第三方物流相关业务。
(七)鼓励科技创新。省级有关部门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科研资金用于第三方物流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省发展改革委每年安排适当比例资金用于第三方物流项目建设并积极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申报国家有关专项资金。对传统物流企业使用物流信息技术组织、管理物流运输环节进行转型升级的给予资金补助。
(八)扶持品牌发展。加强第三方物流企业知名品牌的保护,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申请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积极培育和扶植A级物流企业,对首次通过国家2A以上级(含2A级)物流企业评估确认的企业给予鼓励。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做强做大,对符合《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规定的企业领军人物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认定的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参照国家物流税收改革试点政策,执行相应的营业税计征管理办法和货物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的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四川省现代物流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深化第三方物流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第三方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理顺物流相关管理部门职责,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形成齐抓共促第三方物流发展的工作局面。
(二)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物流统计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扩大社会物流企业统计调查范围,在现有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统计直报系统,完善直报制度;建立第三方物流运行监测制度。完善物流技术标准体系。贯彻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物流标准,推广应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等设施,普及应用商品条码、自动识别、信息交换等技术。培养、引进管理和技术人才。完善人才引进政策,积极引进中高级技术人才与高级管理人才;通过学历教育、继续教育、跟班作业等多种方式培养市场急需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
(三)优化发展环境。改善政务环境。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推广“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和网上审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能。提高通关速度。完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快速通关模式,推行“全天候、无假日”的预约通关制度,加快电子口岸平台建设,逐步推行电子申报和电子审批,提高通关效率。规范市场秩序。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废除各类垄断及市场分割政策,打破地区封锁。禁止各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整顿和规范第三方物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物流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规范和自律。
(四)强化舆论引导。加强对第三方物流的宣传,引导工商企业树立现代物流理念,推动物流服务外包。加大对我省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政策措施、《四川省西部物流中心建设规划》和《四川省第三方物流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2年)》等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