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2011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
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
川办函〔2011〕30号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省2011年生态环境类民生工程建设,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切实改善和提高我省环境质量,省政府决定继续开展重点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对100家工业企业和5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实施限期治理(见附件1、2)。其中12家工业企业和10家畜禽养殖企业(小区)的限期治理纳入省政府挂牌督办(见附件3、4)。
二、治理要求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管,狠抓落实,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完成。列入限期治理的工业企业和养殖企业(小区)应制订污染治理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在规定时限完成治理任务,实现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的一律依法停产治理,治理后仍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
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9〕60号)、《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关于印发〈省政府挂牌督办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验收办法〉的通知》(川环发〔2007〕48号)要求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措施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08年度工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综合整治的通知》(川府函〔2008〕36号)规定执行。
附件:1.2011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2.2011年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3.201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4.201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2011年省级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2011年省级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
201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工业企业名单
2011年省政府挂牌督办限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小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