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通知
川办发[2008]40号 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省政府决定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掀起项目开工建设的高潮,切实推进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
当前,抗震救灾工作已进入恢复重建的重要阶段,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处于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项目是实施恢复重建规划,增强发展后劲,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载体;加快项目实施是强力推进“两个加快”,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抉择。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推进灾后重建和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扎实推进项目开工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落实项目开工建设的责任主体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机遇,集中排定一批重大项目,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按照《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确定的目标,细化分解任务,创新工作方法,增添工作措施,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和开工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对开工项目分类研究、分级负责、分批实施,落实责任主体。市(州)、县(市、区)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的省级重大项目、灾后重建项目和本级重点项目开工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主动帮助指导各市(州)、县(市、区)做好项目开工的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及时了解政策信息,争取国家更大支持。
三、强化措施,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创新项目开工建设的协调服务机制,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制定科学的支持政策,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
(一)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核准相关手续。对已纳入国家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内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指导,快速启动。要同步推进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以及环境评价、节能评估等工作,主动帮助项目业主把各项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凡属于省级审批权限范围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开辟 “绿色通道”, 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内的项目,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尽快落实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对已开展区域环评或战略环境的项目,各级环保部门要简化程序,减少环节,尽快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帮助业主单位办理项目选址、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多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资金是项目开工建设的前提和保障。要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多元配置,通过多种渠道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要统筹重建资金,重视资金平衡。要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对口支援和社会捐赠资金以形成合力。要用好、用活政策资源。要拓展筹资渠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衔接,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搭建投融资平台,利用市场机制,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恢复重建和重大项目;鼓励广大灾区群众自力更生,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恢复重建的积极性。
(三)加强要素物资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大力支持项目开工建设,帮助组织项目建设所需物资,及时调运,保证供应。各地要按省政府的要求组织好水泥、建筑用钢材、砖瓦、地产材料、工程机械等物资的供应,做好开工和建设期内的各项协调服务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项目开工建设的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在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上开辟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新闻专栏,以专题报道、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重大项目建设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引导人民群众自觉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加大对灾后恢复重建的民生性项目建设的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要积极宣传重大项目建设的典型和经验。对于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的典型事件,要及时予以查处并曝光,形成有利于项目建设的舆论导向。
五、强化督查,确保项目开工建设取得成效
(一)建立健全省、市(州)、县(市、区)三级目标考核机制。将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纳入专项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督查部门要根据《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排定的时间进度,建立动态跟踪检查督促通报制度,每月在全省通报项目开工和建设进展情况,省、市(州)、区县要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项推进工作会议,听取重大项目推进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推进激励机制。省、市(州)政府要表彰奖励推进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工作中业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年度项目计划安排、资金分配、土地指标、建材供应等要向在加快推进项目开工建设中业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市(州)、区(县)倾斜,在用电、用气、运输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
(三)严格重大项目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开工建设考评和责任追究。对推进项目开工建设工作推动不力,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无故延迟、吃拿卡要,侵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阻碍项目正常开工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处理。
(四)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监管。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对项目建设的稽察,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质量和资金安全。
附件:四川省2008年9—12月开工项目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