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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0〕210号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着力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努力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尽力为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取得较大进展。但是,个别地方还存在对低保资金未实行专户管理、基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部分基础工作不完善等问题。特别是随着低保对象大幅度增长和补助水平不断提高,恶意骗保、人情送保、跨区域重复登记、重复领取低保金等现象不断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确保全省城乡低保工作深入开展和有序进行,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6号)、《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40号),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要求,认真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切实纠正错保、漏保情况。在清理核查和复审认定工作中,要严格规范工作程序,严把“四个关口”。一是严把审核关。乡镇(街道)对村(社区)上报的低保申请对象要逐一进行走访,了解家庭情况,核实家庭收入,做好详细记载。二是严把公示关。必须严格执行和充分完善城乡低保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公开栏、宣传栏,对纳入城乡低保的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四是严把评议关。要严格实施民主评议制度,确保评议过程的公开透明,公正严明。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施听证制度。民主评议应采取无记名的方式使与会人员能自主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四是严把审批关。在审批时,要着重审查资料的属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尽力提高核查范围。各地要根据救助类别定期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复核,城市低保做到每半年核查一次,农村低保做到每一年核查一次,按照复核情况及时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者终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手续。

  二、强化完善低保资金使用监督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低保资金预算和监督执行机制及自然增长机制,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努力化解城乡低保面临的资金需求压力,加大低保资金投入,不得因上级政府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地方财政投入,确保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各级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低保资金使用监管,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低保资金的现象,保证低保资金专款专用、管好用好。要严格遵循“民政部门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部门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工作程序,对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安全性,确保低保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实行人工发放低保资金的,须由低保对象本人领取;对年老体弱的低保对象,可进行上门发放;对边远地区的低保对象,可委托专人代领,但须出具书面委托书。

  三、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工作督查制度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低保工作的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启动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低保政策落实情况。今后,省上每年要对各地低保资金的管理、发放进行抽查,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重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发放“关系保、人情保”要重点筛查、清理;对执行政策不力导致发生严重问题的,要视情节追究领导和承办人员的责任;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待遇的,要严肃认真清理,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出具虚假证明,帮助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得低保待遇,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的,提交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惩处。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媒体,向群众宣传低保政策法规,激发和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督查工作提供广泛人力支持。为方便群众和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要设立城乡低保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办理,认真核查。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结合动态管理和年度工作检查,在县级民政部门建立分类管理、分类核查制度;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城乡救助政策政务公开栏,将城乡低保政策、程序及工作流程、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开;在村(居)委会建立低保评审制度,健全申报、评议工作程序,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全面提升基层低保工作保障能力

  随着城乡低保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实施,城乡低保保障人数大幅度增加,低保工作任务日益加重,基层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已不适应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的需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着眼社会救助工作的长远发展和客观需要,积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强化经费保障力度,尽快健全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从业素质。要科学整合和调配政府以及社会救助资源,实现社会救助资源信息共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和机制,为基层低保工作的开展创造更好的条件,确保城乡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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