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
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9]43号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省邮政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意见
省邮政管理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交通厅 省农业厅 省商务厅 省工商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42号),充分发挥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的作用,现就我省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邮政企业充分发挥自有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积极探索“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支撑”的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模式,促进农村地区商品双向流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有效解决农民卖难、买难问题,受到广大农民、涉农企业的欢迎。由于我省邮政基础设施相对落后、邮政局(所)及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等原因,我省农村邮政物流业务存在着规模不大,网络配送能力和农资储备能力不足,农村邮政物流业务范围和品种不丰富等问题,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缺乏后劲。大力支持邮政企业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健全和规范农资流通渠道,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对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增加乡镇就业岗位,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工作目标
(一)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力争在2012年前完成除三州部分偏远地区以外的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补建工作;2013年前在全省行政村分期分批建立适应当地农村发展水平,满足农村邮政通信需求的新型村邮站,能够及时、安全接转邮件报刊,基本实现邮件投递到户。
(二)农村邮政物流配送渠道基本形成。以打造“三级三线三平台”为重点,力争2012年基本形成“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农村邮政物流配送双向流动渠道。(“三级”即县、乡、村三级。“三线”即以县(市、区)邮政局物流部门为中心,完成对乡镇支局和大客户(种植、养殖大户及相关涉农企业)的辐射;以乡镇支局所为中心,完成对“三农”服务点的辐射;以“三农”服务点为中心,完成对农户的辐射。“三平台”即在省会成都建设西部邮政最大的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市(州)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在川东、川南、川西、川北四大区建设邮政区域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县(市、区)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在百万人口大县、农业大县、优势特色种植业大县和水产养殖大县中确定80个重点县,建设县级区域物流集散平台,负责对乡镇农村物流产品的仓储和集散。)
(三)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邮政物流服务“四大体系”(覆盖农村乡镇村的连锁经营配送体系;邮政与农技部门共建的以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为阵地的技术服务体系;集中采购、严把质量关的产品质量监控体系;连接城乡的农产品流通体系。)2012年基本完成全省乡镇(除三州部分偏远地区以外)和45%行政村的“邮政服务三农”网点的建设任务。
三、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邮政“三农”服务网络。
1.各级政府要将邮政部门纳入政府服务“三农”的成员单位,将邮政作为服务“三农”的主渠道之一。要把邮政基础设施空白乡镇的邮政局(所)和邮政物流配送中心、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纳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对其用地给予必要保障。要把村邮站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县(市、区)、乡(镇)政府要积极支持村邮站建设,支持村邮站办理邮政业务所必要的房屋、设施、场地、经费等;负责聘用和管理村邮站办理业务人员。
2.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明确邮政企业经营资质。
1.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经营化肥等农资产品和农机农具等。
2.依据《农药管理条例》,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农药经营活动,其中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分装种子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营农药、种子等农资按“许可经营项目”和“一般经营项目”分类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在“许可经营项目”中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托代销种子的,在“一般经营项目”中登记为“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
3.商务部门、邮政管理部门要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拓展经营范围,并逐步建设成集农资、农机农具、邮政、电信、报刊、酒水、烟草等多类产品连锁配送经营和农技、农情、农事信息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网点。
(三)发展农村邮政物流连锁经营模式,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1.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建立“连锁经营+配送到户+科技服务”的农村物流新体系,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省级邮政企业直营门店及其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省级邮政企业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邮政企业所属的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3.商务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邮政利用城乡一体化网络优势和品牌信誉优势开展农村物流配送,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地区物流配送主渠道的作用。
4.省级邮政企业引进的农资产品在相关农资管理部门(农业、质监、安监等)进行登记备案,并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以及产品合格证。备案产品统一由省级相关农资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管,市(州)、县(市、区)、乡(镇)农资管理部门不再对邮政服务“三农”网点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加强规划引导工作。
1.各地要将邮政企业纳入涉农企业范畴,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
2.财政部门要支持农村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县(市、区)、乡(镇)两级邮政局(所)改造扩建配送中心项目,凡符合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条件的,可给予项目补助。
3.商务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积极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对所建农家店验收合格的可享受相关补贴政策。引导邮政企业建立“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动“绿色通道”,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
4.由各级农业、安监等部门组织邮政服务“三农”网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
5.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积极推行农户联保贷款模式,帮助农民解决资金问题,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6.各级政府在建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对涉农企业与农户的贷款实行贴息或者建立保险补贴金制度等政策时,对符合条件的邮政储蓄银行分、支行给予支持。
7.交通运输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大力发展农资、农副产品仓储、运输和配送业务。
四、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农委(办)、发展改革、财政、农业、交通、商务、工商、邮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加快发展农村邮政物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统一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协作,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二)加快业务发展。邮政企业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加强管理创新,全面提高竞争能力。进一步夯实普遍服务基础,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做大市场规模,尽快成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的农村流通重要渠道。要抓紧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对邮政服务“三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要宣传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重要意义、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活动以及邮政参与农业产业化的典型经验。通过典型宣传,示范带动,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