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工作的通知
川府函〔2009〕295号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5·12”汶川特大地震不仅直接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损失,还诱发了大量次生地质灾害隐患。受震后地质灾害点多面广、隐蔽性和突发性强、诱发因素复杂多变的影响,震后地质灾害面临的形势更加严峻,风险控制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加之一些地区防灾力量薄弱、部分防灾措施未完全落实,我省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面临着巨大的地质灾害风险。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次生地质灾害风险控制。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1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作了部署。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指示,全面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高度重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防治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准确把握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状况和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责任主体到位、工作措施到位。
二、要落实各项工作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
(一)开展复查复核。省国土资源厅以及有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力量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复查复核工作方案立即启动地震重灾区受灾群众相对集中安置点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复核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复查复核情况全面掌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采取针对性防灾措施有效防范和处理。同时加紧开展非地震重灾区县(域)地质灾害详细调查与区划工作,继续完成对非重灾区的隐患详查,及时发现新隐患,及早落实防灾措施。
(二)加快规划实施。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有关措施,加快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实施进度,严格项目管理,深化督导检查,确保工程成效;省发展改革委要进一步研究政策普遍性规定与地方特殊性差异、评标专家专业不对口等当前灾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省财政厅要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预算审查的指导,加大对非重灾区地质灾害防治投入,并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绩效;省审计厅要立即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勘查、设计项目决算审计工作。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1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规划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应急排危除险、监测预警和群测群防体系恢复重建及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等工作;力争在2010年底前完成已规划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工作。
(三)突出重点防治。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级相关部门要把突发性强的地质灾害尤其是泥石流、崩塌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大的灾种作为主要防范类型,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以城镇、安置点、学校等人口聚集区为重点,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营地、工棚和交通干线等防灾薄弱环节的监管,严格落实公示、督查、告知和除险等制度,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力度,确保恢复重建项目不因防灾工作不到位而造成重大损失;要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实施险情重、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防治;对部分重点、热点地区采取集中会战的方式,汇集精干力量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监测群防。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群治工作,动态掌握已有和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及时告知人民群众;不断完善并落实防范预案和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完善基层预警传导机制,强化监测预警信息的快速传递;及时总结推广群测群防群治成功经验,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村进户、进校进企;进一步加强汛期和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注意排查薄弱环节,强化基层预警预报实效,切实做好临灾预警和避险撤离工作。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确保安全。
(五)建立防灾联动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防灾联动机制。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交通部门要重点做好公路、航道沿线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水利部门要重点做好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建设和市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市政设施及周边地质安全隐患防治工作;教育部门要重点做好学校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移民部门要重点做好移民迁建区、移民迁建设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业经济、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重点做好工业企业、矿山开采等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地质灾害预防和监管工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双向互动机制,重要信息、突发事件要及时通报,快速反应,实现防灾信息与部门工作间的充分衔接,以确保防灾效益最大化。
(六)实现长效防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地震重灾区选择重点地区开展地质灾害专项监测预警,结合专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普及监测设备的广泛利用,最大限度地掌控地质灾害和避免因灾损失的发生。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及时启动编制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中长期规划,在进一步查明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状况的基础上分类实施治理、监测、避让等防灾措施,并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实施进一步深化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要积极争取中央政策和资金支持,推动工作开展,努力构建地质灾害防治长效机制。
三、要不断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能力
(一)建立动态调整制度。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研究制订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项目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规划项目得到有效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等省级相关部门要严格动态调整程序,及时沟通,加强与原规划和规划中期评估的协调,确保防灾成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震后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全力推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防灾人才配备和经费投入。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人事厅、省编办研究落实市(州)、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机构建设、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配备。省财政厅要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研究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投入工作,制定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标准,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专项资金,增添通讯设备、应急车辆以及监测仪器等,着力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