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
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9]30号 二○○九年九月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文件精神,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切实做好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10年来我省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内容和时间
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省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实行各级政府分级负担。各级政府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足额到位,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圆满完成。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依法普查。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加强宣传。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 宁 副省长
副组长:彭 琳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郝康理 省统计局局长(兼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忠素 省公安厅正厅级侦查员
文家碧 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朱丹枫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唐小我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宝黔 省民委党组成员、巡视员
邓顺贵 省监察厅副厅长
程永信 省民政厅副巡视员
王一宏 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泽远 省人事厅副厅长
刘功勋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田利娅 省建设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祝春秀 省农业厅副厅长
颜丙约 省卫生厅副厅长
黄 俊 省工商局副局长
于 忠 省广电局副局长
陈 智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王光彩 省统计局党组成员、总统计师
邹忠民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向怀树 省军区副参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