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4年川渝合作示范区
(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
川办发〔2014〕36号
(已失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快合作功能区规划建设和重点项目实施,进一步扩大渝广合作,进一步提高开放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1%、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5%、招商引资到位资金800亿元以上。
二、深化拓展渝广合作
(一)经贸交流。召开第五次渝广经贸合作联席会议,确定和落实年度重点合作工作。修订完善产业对接目录,开展投资促进和产业合作。(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共服务。建立重大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医学检验互认,争取在渝部属医疗机构和三甲医院建立对口支援广安市医疗机构的合作机制。(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生态环境。建立森林植物检疫信息共享和协作联防机制,共建环境保护信息网络体系,完善区域及流域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和应急机制。(广安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推进重点合作功能区规划建设
(一)城市服务功能区。完成广安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广安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产业合作功能区。编制完成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区规划,并争取获得国家批复。加快邻水机电产业合作园区、华蓥电子机械产业合作园区、岳池医药产业合作园区、武胜农副产品加工合作产业园区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商贸物流合作功能区。编制完成枣山、前锋物流园区规划并加快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科教文化合作功能区。编制广安农村干部学院规划建设方案并启动相关工作。继续推进部省共建教育改革试验区和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编制华蓥山旅游总体开发规划,启动华蓥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工作。(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委组织部、教育厅、省旅游局、文化厅、林业厅负责)
(五)生态建设合作功能区。编制并启动实施武胜县嘉陵江生态经济带规划,开展重点流域出川断面环境综合治理。(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负责)
四、加快实施一批重点项目
(一)交通。加快兰渝铁路广安段建设,开行广安至成都动车,开展广安(高兴)至重庆(洛碛)铁路前期研究。加快建设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加快国道210线广安段改造,力争开工建设广安邻水至重庆界公路、广安广兴至华蓥阳和快速通道工程。(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交通运输厅负责)
(二)水利。完成七一水库枢纽扩改建和总干渠改建主体工程,加快建设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开工建设回龙寺水库。(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
(三)产业。加快推进鸿岱科技节能环保产业园等省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社会事业。启动广安市博物馆新馆建设工作,推进广安市体育中心等项目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
五、细化落实支持政策
(一)抓好政策落地。研究制订邓小平故里发展基金设立和运营方案。推动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广安设立分支机构。细化落实天然气就地转化指标和价格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用户实施直购电政策。依法依规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工作。(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负责)
(二)争取国家支持。继续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开展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研究工作。(广安市人民政府、财政厅、成都海关负责)
六、工作要求
广安市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建设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坚持将示范区建设作为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帮助协调解决《方案》和《意见》实施中的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