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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沙治沙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5〕9号        2015年1月28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荒漠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沙化土地治理和幸福美丽四川建设,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防沙治沙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防沙治沙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四川是长江、黄河重要的水源发源地、水源涵养区和集水区,是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的重要支撑,土地沙化影响长江流域、黄河流域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我省沙区主要分布在川西藏区,做好沙化土地治理工作,有利于实现藏区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各地特别是川西藏区要把握中央将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纳入《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并启动实施的战略机遇,站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沙化土地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防沙治沙工作,遏制土地沙化蔓延趋势,努力改善沙区生态环境。

  二、准确把握防沙治沙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目标,以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四川为统揽,按照预防为主、科学治理、合理利用的方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大保护、建设和治理力度,加快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沙区生态安全体系,使全省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沙区植被得到有效恢复,促进沙区农牧民致富增收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防治结合、预防为主;坚持统筹规划、稳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坚持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协调、改善生态与改善民生相统一。

  (三)治理目标。到2020年,完成沙化土地治理任务88万公顷,全省96%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有效治理,中度、重度沙化土地植被盖度都平均提高20个百分点以上。

  三、突出抓好防沙治沙重点工作

  (一)统筹推进沙化土地治理。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川西藏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3—2020年)》,努力建设天蓝地绿、山清水秀的川西高原。深入总结推广川西北防沙治沙试点经验,协同推进全省其他区域防沙治沙工作。各地要加大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湿地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及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工程项目的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沙化土地治理和林草植被恢复,着力增强沙区及周边地区森林、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沙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为建设美丽四川夯实生态基础。

  (二)创新转变防沙治沙思路。以服从和服务于沙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积极探索防沙治沙新途径、新经验、新模式,推动治沙技术集成化、治沙模式系统化发展,实现生态修复(保护)与产业发展和谐共生、相互促进。大力发展清洁替代能源,减轻沙区用能对植被资源的过度依赖,减少生态资源消耗。加快沙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转变生产生活方式,重点针对川西藏区,坚持以草定畜,支持草原围栏、牲畜暖棚和人工饲草料基地建设,鼓励发展牧草加工,增加冬贮牧草,促进牧区由天然放牧向舍饲、半舍饲转变,防止超载过牧造成草地退化、沙化。依托防沙治沙等生态工程实施,大力发展灌草结合的人工饲草基地和特色经济林果、中药藏药、名贵珍稀菌类产业基地,努力实现防沙治沙与富民增收“双赢”。结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探索建设沙漠公园、沙漠科技馆、沙漠体验营,稳步开展沙漠沙地旅游。

  (三)构建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加强防沙治沙科学技术研究,设立川西北防沙治沙重大科技专项,积极开展多部门、多学科、多层次的系统性技术模式攻关,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较强推广性、复制性的先进技术、先进模式,筛选培育一批适宜川西高寒地区、干热干旱河谷沙区并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治沙植物、治沙材料,特别是沙生药材、沙生食材、治沙牧草等。同时,鼓励支持防沙治沙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构建完善防沙治沙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促进防沙治沙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

  (四)强化防沙治沙制度保障。积极推进依法防沙治沙,认真执行《防沙治沙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林草植被造成土地沙化的违法行为。建立沙区和治理区林灌草植被、湿地保护激励机制,完善沙区禁牧、休牧、轮牧、退牧政策,从源头上预防土地沙化和治理区沙化逆转。创新沙化土地治理工程项目管理,结合防沙治沙工作实际,调整完善相关招投标程序,积极探索沙区特色经济林果、沙化土地治理、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项目开展行业自建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建立健全长江黄河上游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探索开展碳汇治沙。

  四、建立健全防沙治沙工作机制

  (一)落实防沙治沙领导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防沙治沙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全面推行地方政府行政领导防沙治沙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将防沙治沙年度目标和任期目标纳入沙区地方各级政府政绩考核范围。沙区要加强防沙治沙机构队伍建设,为扎实开展防沙治沙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防沙治沙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二)强化防沙治沙部门联动。沙区要加强防沙治沙工作的组织协调,成立防沙治沙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防沙治沙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防沙治沙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从规划、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规划全面落实、资金及时到位、项目按时开工;农(牧)部门要强化沙化草原治理恢复,发展现代畜牧业,改善草原生态,促进草畜平衡;科技部门要加大对科技研究和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不断强化防沙治沙工作科技保障;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干旱、沙尘暴等气候趋势的监测和预警、预报。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沙治沙工作。

  (三)加强防沙治沙舆论宣传。各地要加大防沙治沙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正反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引导群众自觉参与防沙治沙建设。要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社会团体、治沙企业在防沙治沙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防沙治沙事业的良好氛围。对在防沙治沙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沙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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