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08]14号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和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和新的进展,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断深化,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价格监管政策的落实。
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市场价格监管,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未列入申报和备案范围的其他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也要进行必要的监管,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抓好奥运会期间市场供应和价格监管工作。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中央加强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确保中央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价格监管信息收集、分析和汇总报告工作,及时解决价格监管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基金征缴和对财政专户的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保基金等行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基金的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违规运作、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居民家庭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3.强化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严肃查处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等行为。
(三)着力解决教育、卫生、涉农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治理教育乱收费。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投入和规范办学的监管责任,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新机制成果,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2009年春季学期取消住宿费的准备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秋季开学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逐步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收费问题。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与所在地学生平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秋季开学前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并开展对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工作。继续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学校收费监督,切实稳定学校收费标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纠正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定价行为,自行制定的与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不符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加大对国际合作办学的监管力度,严禁以此为名乱收费。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全省教育服务性收费监管办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征订教辅材料和学校开办有偿补习班,严禁中小学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坚决纠正脱离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奢华校园的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完善教育经费拨付、学校经费收入及使用情况的年度专项审计制度。建立教育收费层层负责及责任倒查制度,制订出台我省规范办学及收费责任追究办法。
2.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积极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医保结算办法,努力解决好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制订医疗卫生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建立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实行院务公开,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巩固深化公立医疗机构集中上网采购工作,进一步明确由政府建立监管平台和非营利性的采购交易平台。规范推进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工作。完善医药价格监管办法,采取多种方式逐步改革“以药补医”,完善医疗机构补偿机制。强化药品生产经营监管,继续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落实不良行为记录制度,制订《医药代表行为准则》。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加大财政投入,研究探索农村社区药品零差价供应机制。开展治理生产、经销、使用假冒伪劣医疗器械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查。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制止和纠正各种乱加价、乱收费行为,落实公立医院院长行风建设责任制,推进大型医院巡查制度。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医药、美容等虚假违法广告的监管。研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和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情况、实施民生工程等改善民生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结合各地实际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特别是对农业水费征收、农民建房、殡葬、畜禽防疫、农网改造和涉农服务性收费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凡是不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一律取消。纠正新农村建设中违背农民意愿、超出农民实际承受能力,强拆强建、盲目建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坚决纠正和查处涉农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等违纪违规问题,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多层次、多形式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体系,加强农民负担动态监管,切实做到关口前移、监管到位、处置有效。纠正和查处农民土地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承包地、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以各种名义变相征占农村土地和非法侵占农村集体土地及农民承包地等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督促、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四)进一步纠正评比达标表彰、节庆活动过多过滥问题。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巩固2007年清理规范工作成果,配合组织、宣传部门和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规范,着力解决过多过滥问题,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大幅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并制定长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省政府系统和社会团体的拟保留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经国务院审批后向社会公布并出台规范性意见。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加强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通知》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清理不符合规定的节庆活动,严肃查处滥用公共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认真解决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和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行业管理优势限制和侵害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研究提出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坚决纠正某些政府部门利用行业协会进行指定服务,擅自制订收费项目和标准、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纠正和查处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搞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强制入会、摊派会费、强行服务等行为,完善政策措施,引导其加强自律,促进其健康发展。
(六)巩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
1.切实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会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严格涉企检查审核,防止和克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和随意检查,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落实《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有关要求,发挥各级涉企负担监督联系点及监督员的作用,畅通企业的诉求渠道,加强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对涉企检查、收费、培训开展调研,不断完善省市县和企业监督体系。纠正和查处涉企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吃拿卡要等加重或变相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为企业治乱减负提供纪律保证。
2.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督促和配合交通、公安、林业、畜牧等牵头(责任)部门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积极探索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等源头治理的措施,并纳入常态管理。抓好国务院纠风办等《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6〕9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收费公路管理,严格收费站点的审批和清理工作,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规范道路交通标识和电子执法设备的设置和管理。
继续巩固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等工作治理成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本行业存在的突出不正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纠正工作。
(七)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工作。
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责任。要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提高政策制定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着力推进勤政建设,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水平;防止和克服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纪律散漫、吃拿卡要等行为,纠正和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取信于民。要加强作风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纪观念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建立和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部门和行业的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健全部门和系统的内部监督,加强专门机关的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继续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活动,坚持正面引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围绕纠风专项治理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广泛开展对今年新增加的专项治理项目所涉及的部门和行业、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部门和行业,以及基层站所、学校、医院的评议,逐步健全完善行风评议的科学评价体系、规范的运行方式和有效的结果运用机制。把《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纳入日常工作,以改善民生、促进和谐和改进作风为主线,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创新工作机制和内容形式,扩大覆盖面和参与面,提高办结率和满意度,特别是要注重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使之真正成为纠风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形成纠正——建设——监督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全局,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配合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
(二)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查办不正之风案件。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贯穿于全年工作的始终。每个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开展联合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关系民生的中央、省各项改革措施和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的力度。监督检查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不正之风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防止同类问题重复发生;对检查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措施、综合治理,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和政策完善。要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事)件,严格责任追究,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调查研究,加大源头防范力度。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把握规律性,在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同时,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大胆探索,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办法开展纠风工作,加大防范力度,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努力从源头上防治各种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