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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在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5]37号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努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

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不足,耕地、淡水、森林、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铁、铜、铝等重要矿产的国内保障程度低。我省人均耕地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矿产资源人均拥有量较低,石油资源匮乏,煤炭、天然气等能源利用效率低;水资源相对丰富,但时空分布极不均匀,地区性缺水、季节性缺水、水质性缺水形势严峻;受多种因素影响,近两年电力、天然气供应紧张;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淡薄。我省资源供给不足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同时由于许多行业和地区资源利用效率低、浪费大、污染重,目前我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原材料和水资源消耗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废气、废渣、废水等对环境污染严重,“三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不仅使资源约束矛盾更加突出,环境压力加大,也制约了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目标和基本要求

目标:经过两年努力,使全社会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增强,部分行业盲目发展、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严重浪费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标准和措施不断完善并得到较好实施,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取水量下降,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有效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迈出坚实步伐。

基本要求:按照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立足长远、务求实效的原则依法推进资源节约活动。一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相结合。在研究制订“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等各项工作中,要按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放在突出位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二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调整经济结构相结合。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抓紧完善并严格执行铁合金、电石、烧碱、电解铝、水泥、钢铁等行业准入条件,坚决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完善产业政策,扶优扶强,促进优胜劣汰。三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技术进步相结合。推动资源节约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组织实施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推广应用先进高效的节能、节水设备,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技术进步水平。四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要与缓解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资源瓶颈制约相结合。要优化电力生产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在强化负荷管理的同时大力节约用电;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特别是加快大型灌区和缺水城市节水工程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加大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力度,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推进城市节约用水。加快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三、采取综合措施,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一)完善法规标准,加大实施力度。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水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矿产资源法》及《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节能节水标准和设计规范,制订《四川省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四川省节能监察办法》和《四川省节约用水条例》等。一是按照《四川省〈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依法加强管理,向全社会公布我省重点用能单位名单、高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主要耗能设备合理用能标准,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分析报告制度,定期统计和发布重点行业和企业耗能耗水情况,加强舆论监督。二是加强节能监察,制订年度节能监察计划,逐步扩大监察覆盖面,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的能源利用情况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引导企业在开发主矿时综合开发利用伴生矿,避免矿产资源开发浪费。禁止新开办资源利用率低、严重污染环境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强化矿产资源合理利用,避免优质劣用造成的资源浪费。

(二)组织编制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加强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全省在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别是编制“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要把资源节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体现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省级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要求,结合四川实际抓紧编制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十一五”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指导和引导全省资源节约工作。各市(州)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订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对资源节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政策引导,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三)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实施资源节约保障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方面的有关优惠政策和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研究落实激励政策,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环保设备(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充分运用价格等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按照《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国发[1996]36号)要求,大力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并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资源节约共性技术开发、重点示范和改造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安排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必需的工作经费,支持节能监察(测)中心等有关机构的设施建设和能力建设,增强监控手段,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

(四)创新资源节约工作机制,建立完善资源节约服务体系。一是建立政府机构节能机制。政府机构要带头节约资源,降低费用支出。按《政府采购法》及相关制度、规定和要求将节能节水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倡导绿色消费。二是建立资源节约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资源节约监察(监测)机构和矿产资源、水资源管理监督机构的作用,依法开展节能监察和电平衡、水平衡测试,促进节能节水工作。三是完善资源节约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节约资源的调节作用,研究和探讨超限额使用能源的价格问题,促进各类资源开发利用主体自觉节约资源。四是省建立专项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综合利用。五是建立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融资担保等机制。六是创新土地、矿权、水能资源有偿使用机制。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和商品住宅用地必须拍卖出让制度,积极探索和试点工业用地及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市场化配置的新路子、新方法。大力培育和不断规范矿权市场,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市场配置的新机制。七是建立和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及时发布各类资源节约信息,为企业和社会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八是建立资源节约激励机制。开展创建资源节约先进单位活动,对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

(五)加大企业技术进步力度,促进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一是围绕企业的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支持节能、节水、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废水资源化及“三废”综合利用等技术改造和示范项目,争取一批项目列入国家专项。抓好冶金、化工、有色、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资源节约整体水平,促进全省资源节约活动目标的实现。二是加快技术创新,在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领域,重点支持大宗工业废弃物、共伴生矿和尾矿渣、开发煤层气等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点解决能源、原材料工业开发带来的粉煤灰、煤矸石、黄磷渣、磷石膏、硫石膏、电石渣等大宗工业废弃物的规模化综合利用问题,提高利用水平,形成新的产业,缓解环境压力,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三是大力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锅炉、绿色照明、建筑节能、冷凝水回收、高(焦)炉煤气回收、污水“零”排放、利用工业废渣高掺量生产建材产品等一批先进适用技术。

(六)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认真落实省经委、省环保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的《四川省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和审核试点工作。开展创建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活动,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大“三废”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力度,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实现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七)严格土地利用政策,加强建设用地预审和资源市场化配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围绕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的目标,从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和时序等方面研究提出在节约与集约用地的原则下统筹各业、各类用地,统筹安排存量、增量用地政策和规划;在保障国家、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和城镇合理发展规模的基础上,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和农地转用总量;严格按国家有关建设用地标准审查新建项目用地规模,按照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从严审查工业项目用地规模;充分运用市场机制配置土地、矿产资源,特别是对经营性用地和新设置采矿权要坚决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经济手段促使业主珍惜节约利用资源,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矿权市场和勘察开发监管。大力推行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采率和利用效率水平。

(八)加强水资源节约管理,确保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全社会节水工作的统一指导、监督和农业节水管理工作,按照全省水资源形势和经济社会的需求,指导全省科学制订年度用水计划;要进一步加强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县(市、区)的指导,确保试点取得显著成效;要严格执行取水许可证制度,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稳步推进水价改革,实现有效节水,确保全省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九)建立完善城市节水、节电、建筑节能和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体系建设。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城市节水、节电、建筑节能、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作为节约资源的长期工作来抓,建立和完善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管理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和完善城市节水管理体系,与城市用水承载能力相协调的经济结构体系,与城市节水相适应和污水再利用的技术保障体系,城市节水及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评体系,城市照明节电的措施体系、建筑节能的管理体系和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管理的措施体系。

(十)加大资源节约科技投入力度,依靠科技提高资源节约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资源节约科技投入力度,在省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的要求,并在“十一五”等攻关计划中优先安排资源节约科技项目,加强可替代能源的科技攻关,依靠科技提高全省资源节约的能力和水平。

(十一)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培肥地力,不断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实现由“藏粮于仓”向“藏粮于地”的根本性转变。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预警体系、质量标准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采取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实施以生态家园为主的生态农业建设;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作物秸秆覆盖载培新技术及农户测土配方施肥推广行动等土壤改良和耕地培肥综合措施,构建全省耕地质量建设与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的长效机制。

(十二)开展工业企业全面达标行动,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以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237户工业企业为重点的污染源综合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引导工业企业创建“环境友好企业”,配合工业经济主管部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使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过去的污染末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二是从过去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控制向污染总量控制转变;三是从过去的单纯污染治理向产业结构转变,实现减少污染物总量排放。

(十三)加强节能产品监督管理,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制定节约能源产品的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提出高耗能企业准入条件;严格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节能型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的审批;加强用能大户计量监督管理;加快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对节能产品在国家免检、省名牌、国家名牌申报和审批上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及生产企业打击力度,促进资源合理有效利用。

(十四)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促进回收企业改革发展。各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目前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整顿和规范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加快标准和法规建设,用好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回收行业产业发展。

(十五)加大公共财政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各级财政、国税、地税机关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业节水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信贷支持力度,充分调动企业开展资源节约的积极性。

(十六)增强广大学生、团员、青年资源节约意识,形成节约资源新风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共青团组织要在中小学和高校广泛开展资源节约教育活动。在中小学积极倡导开展资源节约讲座、日记、征文、知识竞赛、校园(家庭)小调查、小宣传等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资源节约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利用高校校内报纸、广播台、刊物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学生影响家庭、影响社会;在广大团员青年中开展各种形式的青年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组织广大青年职工为企业节约资源献计出力,为节约资源多做贡献,在广大学生、团员、青年中形成节约资源的新风尚。

(十七)做好工会群众经济技术工作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有机结合,促进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做好工会群众经济技术工作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有机结合,在开展劳动竞赛中把开展资源节约活动与“百万职工提合理化建议,评选‘金点子’活动”相结合,发动职工围绕企业资源节约提出有价值、可实施、投入少、见效快的合理化建议,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贡献。

四、大力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教育活动

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是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媒体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向社会广泛宣传严峻的资源形势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通过表彰先进典型,曝光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行为,切实提高宣传质量和效果。一是把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结合起来,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源节约宣传活动。在每年6月份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以企业、机关、学校、社区为单位,围绕节能节电节水工作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节能创建活动,创建节能型企业、节能型政府、节能型社区、节能型学校,要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全社会节能节电节水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重点开展节能节电节水等资源节约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管人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人员、节能节电节水监测机构人员的培训,提高资源节约管理、执法监督和服务水平。三是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技术推介和经验交流活动,加速节能节电节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技术水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为组织开展好资源节约活动,各市(州)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源节约工作,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方案,扎实推进资源节约各项活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的高度,明确责任。建立健全资源节约责任制,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资源节约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完善能源、水、原材料的统计计量、分析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把资源节约的责任纳入各工作岗位的职责之中,纳入各单位日常管理和工作考核之中,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机构要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制订节能实施方案和能耗水耗定额、支出标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降低费用支出,带头节约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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