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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10年全省企业

  治乱减负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0〕79号  二○一○年五月七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点

  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总体要求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结合四川实际,认真监督各级支持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开展涉企负担专项治理,严厉查处增加企业负担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困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努力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环境,为我省经济“巩固回升,加快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认真梳理、大力宣传中央和地方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及时发现并积极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发现有关取消、免收、减收、缓收等涉企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没有执行或没有完全执行到位的,要及时向各级和有关部门反映并提出工作建议,督促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二)开展涉企收费项目清理整治。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等部门四川省涉企收费和价格公示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08〕44号),严格按照“三取消、一不准”规定,全面清理各种涉企收费项目,并对2010年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公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调研,研究提出拟取消或降低标准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对国家已经明令取消收费和基金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行为。针对煤、电、油、运等部分垄断行业收费行为,开展价格专项检查。

  (三)坚决制止向企业的摊派行为。各级有关部门要从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发,切实将2010年国务院纠风工作会议“四个严禁”的要求落到实处。坚决查处和制止利用各类庆典活动和借教育、卫生、建桥修路等名义,要求企业赞助、集资、捐款、捐物等行为。涉及国有企业的捐赠必须经本级国资管理部门批准。进一步纠正和解决公共工程项目长期拖欠企业资金、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财物等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坚决制止向企业的其他各类摊派行为。

  (四)开展中小企业负担专项治理。一是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规定;二是加大贯彻落实中小企业现行优惠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三是进一步发挥减轻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监督网络的作用;四是加大对增加中小企业负担案件的查处力度,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五)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服务收费行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开展政会分开专项工作,实现政府与行业协会在机构、职能、经济上彻底分开,认真清理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承担有关服务收费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针对企业的乱排序、乱培训、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行为。切实加强对部分行业协会、中介机构自律性差、收费过高、行业管理薄弱等问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从业行为。

  (六)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控制对企业三检行为。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省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批准保留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管理,认真检查已取消项目的落实情况。二是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四川省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的通知》(川办发〔2003〕25号)要求,从严审定涉企检查计划,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三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3212号)等精神,严格规范对各种产品和设备的检验、检测、检疫等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服务和收费过高的问题。

  (七)推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省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修订《四川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工作,为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各地要结合实际,从建立企业减负工作长效机制出发,着力从制度上、源头上探索和完善遏制增加企业负担、损害企业利益的有效措施,共同推进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法制化进程。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完善分工合作机制。省减负办要切实做好考评工作,对各市(州)和省级部门全年工作任务完成较好、成绩突出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企业反映问题强烈、存在问题严重的要通报批评。

  (二)认真开展减负工作检查,加大涉企负担案件查处力度。要按照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继续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点,与监察(纠风)、法制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日常专项检查和督查,尤其要做好年终总体工作检查。通过深入基层和企业调研、发挥监督员作用、设置举报信箱(电话)等途径,及时发现、迅速纠正和严肃查处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等违规违纪问题。对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如数退还,对情节严重或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营造维护企业权益、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运用简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有关部门在企业减负工作中好的经验、作法和措施,进一步推动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各市(州)减负办、省级有关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减负办报告。各市(州)减负办、省级有关部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工作总结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送省减负办,汇总后报省政府和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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