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6〕45号 2016年9月29日
(此文件已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牢固树立生态红线的观念,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的重要手段,是科学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要基础,是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重要途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重要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的决策部署,参照《环境保护部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发〔2015〕56号),依法、科学划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一、总论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系列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战略目标,以提高生态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主线,优化生态服务空间配置,加快形成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机制,为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建设美丽四川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强制性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在事关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以及其他重要的生态区域内,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保护。
——合理性原则。在科学评估识别关键区域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可行性,合理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范围。
——协调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以及我省规划中的川藏、川青、西宁至成都铁路建设等各类区划、规划、重大项目相协调,增强生态保护效果。
——可行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适当的发展空间和环境容量空间。
——动态性原则。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随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区植被等生态系统生产力的提高以及物种多样性的增加和生态保护能力的增强而逐步优化调整,并结合重大基础设施的推进实施定期更新完善。
(三)总体目标。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着力推进全省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调整,到2020年,促进国土生态空间进一步优化并得到有效保护,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改善,基本形成生态系统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分工明确、生态安全格局稳定的复合生态空间保护体系。到2030年,区域生态安全有效保障,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的全面形成。
(四)重要意义。生态保护红线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主体功能区形成的重要基础。将全省最基本、最需要保护的生态空间划为红线区,成为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规划不可逾越的生态空间管制区,对实现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形成科学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具有关键性作用,对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维护国家和四川生态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二、生态保护红线方案
(一)划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的规定,结合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参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识别生态保护重点范围,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与脆弱性评估,明确生态保护目标与重点,对不同类型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空间叠加,衔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空间性规划,协调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依法、科学划定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
——重点生态功能区。将《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和土壤保持重要区内,对于维护国家、全省生态安全起极重要作用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敏感脆弱区。将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石漠化敏感区,以及高寒、干旱和半干旱脆弱区内,对于维护国家、全省生态安全起极重要作用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自然保护区。将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将市(州)和县级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其他区域。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等区域内,对于维护国家、全省生态安全起极重要作用的区域,以及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控制要求且由地方政府批复确定的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二)管控区域。依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对生态公共产品的基本需求,统筹各类型生态服务功能及其空间分布特征,划定13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块。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的空间格局为“四轴九核”,总面积为19.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辖区面积的40.6%。其中一类管控区3.8万平方公里,约占比7.8%;二类管控区15.9万平方公里,约占比32.8%。
(三)管控要求。
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分类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区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
划入红线区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要依据已有法律法规实施严格保护。
——一类管控区: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地级以上城市和县级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类管控区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必要的科学研究、生态保护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审批。
——二类管控区: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二类管控区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红线区主导生态功能维护需求,由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等相关部门依法制定负面清单并组织实施。
三、生态保护红线区块类型及保护重点
(一)雅砻江源水源涵养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西北部边缘,其中石渠县北部黄河流域区属于三江源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其余区域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红线区面积约为4.0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0.5%,红线地块连片分布于甘孜州的石渠县、德格县、甘孜县和色达县。
生态功能:区内除石渠县北段、色达县东部分属黄河流域和大渡河流域外,该区大部都属于雅砻江流域,是雅砻江的主要发源地和重要水源补给区,具有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
保护重点:保护高原灌丛、草甸、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特别是要保护好高寒湿地生态系统,维护水源涵养功能;加强草地沙化和鼠虫害防治,控制草场载畜量。
(二)大渡河源水源涵养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西北部,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阿坝州的马尔康市、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金川县。红线区面积约为1.8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9.3%,除地势相对平缓的河谷平坝区外,基本全部为红线分布区域。
生态功能:区内主要河流有脚木足河、梭磨河、绰斯甲河、大金川等,是大渡河发源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建有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
保护重点:保护森林、高山草甸以及湿地、河流生态系统和川陕哲罗鲑等珍稀特有鱼类重要栖息地,维护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大渡河峡谷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加强区域北部草地沙化和草原鼠虫害防治。
(三)黄河源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北部,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阿坝州的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红线区面积约为1.3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6.6%,红线地块主要分布于若尔盖县西南部、阿坝县东北部以及红原县的黄河流域区。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主要有黄河上游一级支流黑河、白河和贾曲,是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具有极重要的水源涵养功能。区域植被类型主要以高寒草甸和沼泽草甸为主,生物多样性丰富,有国家重要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等,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
保护重点:保护天然草地和沼泽湿地,维护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草地沙化和鼠虫害防治,控制草场载畜量;禁止沼泽湿地疏干改造,禁止侵占湿地开发草场,禁止发展破坏沼泽湿地及其水源涵养功能的产业。
(四)沙鲁里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西部边缘,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甘孜州的白玉县、新龙县、巴塘县、理塘县、得荣县、乡城县、稻城县。红线区面积约为3.3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6.5%,红线地块除南部边缘基本全域分布。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分属金沙江水系,植被以高山高原草甸、高山灌丛及亚高山针叶林为主,有白唇鹿、马麝、藏马鸡等珍稀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极为重要,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
保护重点:保护森林、高寒湿地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保护冰川,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草地植被保护,防止草场退化、沙化。
(五)大雪山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西部,属于川西北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涉及甘孜州的康定市、炉霍县、道孚县、雅江县、丹巴县、泸定县。红线区面积约为2.2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1.3%。红线地块除沿大渡河、鲜水河、雅砻江等河谷平坝区外,基本全域分布。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分属大渡河、雅砻江水系,植被以亚高山针叶林为主,有四川雉鹑、绿尾虹雉等珍稀鸟类和白唇鹿、玉带海雕等珍稀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区域。该区沿大渡河、雅砻江流域分布的干旱河谷和高山峡谷区,泥石流滑坡强烈发育,呈现土壤侵蚀敏感性高的特点,也是土壤保持的重要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7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处。
保护重点:加强森林植被及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保护湿地和珍稀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干旱河谷和高山峡谷区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防治水土流失。
(六)岷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盆地西北部边缘,是川西高原向四川盆地过渡地带,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阿坝州的汶川县、茂县、理县、黑水县、九寨沟县、松潘县、若尔盖县,绵阳市的江油市、平武县、北川县、安州区,成都市的彭州市、都江堰市,德阳市的绵竹市、什邡市,广元市的青川县、剑阁县。红线区面积约为2.6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13.4%,除人口集中、地势相对平缓的河谷平坝区外,红线地块集中分布于岷山、龙门山山区。
生态功能: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和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为主,是大熊猫、川金丝猴、羚牛等珍稀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是我国乃至世界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域,具有极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该区河流分属嘉陵江、涪江、沱江、岷江水系,是白龙江、岷江、沱江和涪江等河流的水源地。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9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5个、国家地质公园7个。
保护重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川金丝猴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加强地震灾区受损生态系统的恢复和修复;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七)邛崃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是“华西雨屏”的中心地带,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成都市的大邑县、崇州市、邛崃市,雅安市的芦山县、宝兴县、天全县,阿坝州的小金县。红线区面积约为0.8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3.8%,红线地块主要分布于邛崃山南部山区。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主要为青衣江水系,森林植被以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和亚高山常绿针叶林为主,区内原始森林以及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是大熊猫等珍稀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是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热点地区和重要区域之一,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极其重要。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
保护重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等重要物种及其栖息地,加强低效林改造和迹地修复,加强生态廊道建设,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物种保护小区建设;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八)凉山—相岭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保持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南部,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乐山市的沙湾区、金口河区、峨眉山市、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雅安市的荥经县、汉源县、石棉县,眉山市的洪雅县,宜宾市的屏山县、宜宾县,凉山州的西昌市、甘洛县、美姑县、喜德县、昭觉县、越西县、冕宁县、德昌县、普格县,攀枝花市的米易县。红线区面积约为1.3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6.7%,红线地块相对集中分布于大小相岭及雅砻江下游东部峡谷。
生态功能:区内河流分属大渡河、金沙江水系,森林类型以常绿阔叶林、常绿与落叶阔叶混交林和亚高山针叶林为主,有大熊猫、川金丝猴等珍稀野生动物,生物多样性保护极其重要。该区地貌以中高山峡谷为主,山高坡陡,泥石流滑坡强烈发育,土壤侵蚀敏感性程度高,是土壤保持重要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8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处。
保护重点:保护自然生态系统和大熊猫等野生动物及其生境,防治紫茎泽兰等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护,加强生态廊道建设;治理水土流失,防治地质灾害。
(九)锦屏山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西南边缘,属于岷山—邛崃山—凉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凉山州的木里县、盐源县、冕宁县,甘孜州的九龙县。红线区面积约为1.1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5.6%,红线地块主要分布于木里县、盐源县西南边缘及九龙县大部分区域。
生态功能:区内自然生态系统以森林生态系统为主,其次为草地生态系统,河流有雅砻江及其重要支流九龙河、盐源河等,是雅砻江水系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金沙江重要水源补给区,水源涵养功能极为重要。此外,该区土壤侵蚀敏感性较高,特别是北部的九龙及木里部分区域,土壤侵蚀极敏感,是我省土壤保持重要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
保护重点:保护森林及草原植被,维护森林等自然生态系统的水源涵养;加强高山峡谷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十)金沙江下游干热河谷土壤保持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川西南山地的南部,属于川滇干热河谷土壤保持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凉山州的雷波县、金阳县、布拖县、宁南县、会东县、会理县,攀枝花市的东区、西区、仁和区、盐边县。红线区面积约为0.5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3%,红线地块主要分布于凉山州东部与云南交界的金沙江下游河谷区。
生态功能:区内地貌以中山峡谷为主,受山地地形和干热气候影响,区域生态脆弱,水土流失敏感性程度高,是我省乃至全国土壤保持极重要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3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处。
保护重点:保护现有植被,加强退化生态区的自然恢复和生态修复;加强干热河谷区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
(十一)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水源涵养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北部边缘,属于秦岭—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水源涵养重要区,行政区涉及广元市的朝天区、利州区、旺苍县,巴中市的南江县、通江县,达州市的万源市、宣汉县。红线区面积约为0.5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2.3%,红线地块主要沿大巴山、米仓山一带集中分布。
生态功能:区内森林资源丰富,森林植被空间垂直地带性分布特征明显,有红豆杉、珙桐、林麝、云豹、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是我国乃至东南亚地区暖温带与北亚热带地区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属于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该区还是嘉陵江、渠江和汉江流域的上游源区,是四川盆地水资源的重要补给区,水源涵养功能也十分重要。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个、国家地质公园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处。
保护重点:保护森林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水源涵养功能;加强已有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能力建设;加强退化生态系统恢复、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流失治理;禁止导致生态功能继续退化的开发活动和其他人为破坏活动。
(十二)川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南部,属于云贵高原黔山地北缘与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红线区面积约为0.1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其中北部红线地块包括宜宾市和泸州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南部红线地块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地质公园等禁止开发区,以及合江东南部、叙永南部等具有极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
生态功能: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建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国家地质公园1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处。
保护重点:以保护亚热带原始常绿阔叶林生态系统和竹类生态系统为重点,加强森林植被、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防止喀斯特地貌区石漠化。
(十三)盆中城市饮用水源—土壤保持红线区。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省东部,行政区涉及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达州市、巴中市、广安市、内江市、自贡市、资阳市、遂宁市、南充市、乐山市、眉山市。红线区面积约为0.1万平方公里,占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0.7%。
生态功能:盆地区是成渝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成渝城市群核心区域,人口密集,经济发展,城镇化率大于50%,该区主体功能区定位为重点开发区域和农产品主产区,其主导功能为人居保障和农林产品提供,因而该区的红线地块主要是保障城市饮水安全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零散分布于四川盆地及成都平原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生态保护的重要区域。共包括49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5个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2个国家地质公园。
保护重点:严格按照《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土资源部地质环境司关于加强世界地质公园和国家地质公园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对红线区实施严格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区内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开发建设活动。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省政府统筹研究制定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重大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监督地方政府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地方各级政府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有序推进勘界定标,制定保护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履行森林、林地、草原、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等生态红线划定和管控职责,推动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已有自然保护地,由相关责任部门依法实施严格管理。
(二)完善红线体系。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分级管控。按照保护和管理的严格程度,将生态保护红线划分为一类管控区和二类管控区实施分类管控,森林、湿地、草地等生态保护红线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划定和管控。研究划定全省范围内市(州)生态保护红线和县(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省、市、县多级联动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三)健全监管制度。研究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由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生态补偿、绩效考核和监管平台构成的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3+1”管控制度。制定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对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资金的直接依据,并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四)加强科技协同创新。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生态环境监测监控技术、信息化平台等方面开展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建设提供科技支撑。
(五)强化公众参与。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公布红线区监管信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完善公众举报渠道,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保护红线管理。
附件:1.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涉及的省级以上保护地汇总表
2.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