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全省人社系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川人社发〔2016〕26号 2016年6月3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职能作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落地见效,现就做好全省人社部门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力推进就业扶贫
(一)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落实专项经费,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对贫困家庭16至60周岁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就业状况、参保情况、培训需求等进行定期调查、登记入库,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并半年更新一次。
(二)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转移到城镇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失业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被企业招用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给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岗位补贴;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三)强化就业兜底安置。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对贫困家庭劳动者实行过渡性安置,确保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并参照就业困难人员享受适当的岗位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四)促进转移输出就业。结合“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搭建沿海和省内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县的劳务对接平台,组织省内外企业赴贫困地区开展现场招聘活动。每年在每个贫困县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组织开展送岗位信息“进乡入村”活动。对组织用人单位招用贫困家庭劳动者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就业服务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由市(州)财政、人社部门确定。
(五)鼓励企业吸纳和稳定就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招用工时,拿出一部分岗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引导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尽量不裁减贫困家庭劳动者。充分发挥派驻域外劳务机构在协调省外企业稳定贫困家庭劳动者就业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乡企对接、村企对接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就业扶贫基地。
(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落实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和创业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家庭大学生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贫困家庭网络商户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最高额度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二、着力推进技能培训扶贫
(七)落实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组织贫困家庭劳动者免费参加劳务品牌培训。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师培训项目,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八)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贫困家庭子女入读技工院校的,免交学费。其中,1至2年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
(九)实施“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藏区和大小凉山彝区的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民族地区群众职业培训行动”的,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600元,技能+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4000元。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障扶贫
(十)落实贫困人口养老保险政策。促进贫困人口参保扩面,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可选择按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
(十一)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2017年参保率达到100%。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报销比例达到10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原则上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近治疗,确需转外地治疗的,必须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原则上使用医保目录内可报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
四、着力强化脱贫攻坚的人才智力支持
(十二)加大公务员招录和培训力度。贫困地区招考公务员,可实行放宽开考比例、学历、专业、年龄等政策,藏区乡镇机关职位还可定向招录退役士官士兵和本县事业编制人员。对贫困家庭考生减免公务员考试笔试费用。有空编的乡镇机关,应于2016年底前补齐公务员。加大对88个贫困县公务员的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每年举办4期脱贫攻坚示范培训班、培训600人。
(十三)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每年在贫困县建立省级专家服务基地3-5个,组织3-5期省级专家服务团到贫困县开展智力服务活动,并对专家服务团和专家服务基地按规定给予一次性经费资助。对服务贫困县的专家在项目申报、职称评聘、岗位聘用以及各类重点人才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每年举办6-8期贫困地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研修班,并对研修班予以经费资助。
(十四)开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绿色通道”。贫困地区公开招聘地域性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开考比例,也可直接由市(州)按规定认定后,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招聘。贫困县的县属中小学、幼儿园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县属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对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贫困地区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补充音乐、体育、美术教师,乡镇卫生院补充医学类专业人员,对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支持贫困地区按规定引进急需紧缺的地勘、卫生、体育、艺术专业技术人员。
(十五)深入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从事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服务。服务期间,工作生活补贴参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新招募且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贴2000元。服务期满后,可参加定向招录公务员考试、直接考核进入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笔试总成绩最高加6分。
(十六)加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根据贫困县产业发展需要,因地制宜示范推广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效益的引智成果,资助标准最高可按省级引智基地核定。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七)精心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人社部门要以脱贫攻坚统揽人社工作全局,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的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脱贫攻坚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协调机制,创新政策举措,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着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要建立调度、通报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挂图作战,推动脱贫攻坚落地落实。
(十八)强化经费保障。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智力扶贫的投入力度,资金分配重点向贫困县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坚决查处挪用、截留和贪污资金行为。
(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加强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实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