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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

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

 

川府发[200832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粮食是人类生存的必需品,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保障。粮食安全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当前,国际粮食供求矛盾加剧,国内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四川作为粮食生产和消费大省,人增地减矛盾显现,自然灾害频发,工业生产和城乡居民消费对粮食质量和数量要求越来越高,粮食自求平衡的压力不断加大。为充分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步发展,确保我省粮食安全,现就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粮食生产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基本原则。我省粮食必须立足供求基本平衡。要在保护基本农田、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依靠科技提高单产。同时,突出优势作物,调整品种和品质结构,推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提高种粮效益。

(二)主要任务。重点建设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三大优势作物主产区。到2015年,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亿亩以上,增加粮食产量80亿斤,地方粮食储备库存保持在40亿斤以上。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

(一)确保耕地数量。各级政府要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对本辖区内耕地红线负全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狠抓基本农田保护,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严格控制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规模,全省基本农田保有量必须稳定在7717万亩以上。

(二)提升耕地质量。在巩固提高现有2400万亩高产稳产田土基础上,通过实施“金土地”工程,每年建设60万亩高产稳产基本农田。通过实施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建设、国家优粮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育土工程、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和保护性耕作等项目,每年改造120万亩中低产田土。力争到2015年全省高标准粮田达到3840万亩,耕地质量提高一个等级。

(三)防止耕地撂荒。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对防止耕地撂荒工作负直接责任。要采取土地流转、集体经济组织代耕等形式实现撂荒耕地复耕。加强对产粮大县的耕地利用监控。

三、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加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设施建设和节水改造。大力开展以治水为中心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发展户办、联户办等小微水利工程。加强提灌工程设施的维修和改造,解决无水源保证地区的用水问题。进一步完善人工增雨作业体系,积极开发云水资源。到2015年,全省新增有效灌面1000万亩。

四、增强粮食生产科技支撑

(一)构建粮食产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加对科研创新的财政投入,建设一批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产业技术研发中心、新品种区域试验站和良种繁育基地,加快突破性优质高产抗病新品种选育步伐。建立健全粮食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确保生产用种安全。

(二)加强基层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以良种良法推广应用、病虫草鼠害监测预报、应急管理与防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

农技站服务体系建设。通过35年的努力,使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基本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三)促进农业科技入户。加大粮食主产区农业科技入户项目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支持力度,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推荐主导品种,推广主推技术,实施主体培训,全省粮食单产年均增长1%以上。

(四)提高病虫防控能力。大力实施植保工程,扶持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推进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和专业化防治。病虫测报准确率提高3-5个百分点,农业重大病虫草鼠害处置率达到95%以上,病虫综合防治效果达到90%,病虫损失率控制在4%以下。

(五)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加强适合丘陵地区和耕制特点为重点的农机化技术、新机具的研制、开发、集成和示范。积极发展以机耕、机播、机收、烘干等机械化作业为主的农机大户和服务组织。加强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研究与示范,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

五、加强粮食宏观调控

(一)加强粮食价格宏观调控。认真落实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及早发布最低收购价。建立粮食“卖难”应急预案,适时启动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避免出现粮贱伤农。做好粮食收储工作,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掺杂使假、囤积居奇、哄抬粮价及压级压价等各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持粮食市场稳定。

(三)完善粮食市场预警机制。加强对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确定粮食预警调控指标,建立和完善粮食市场体系,通过各级粮食批发市场平台,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引导各方行为。

(四)建立和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充分发挥中央储备粮作用,尽快充实地方粮食储备,落实国家核定我省的40亿斤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建立和完善市(州)、县(市、区)储备粮管理制度,确保各级储备粮数量足、质量好、调得动、用得上。

(五)厉行节约粮食。大力发展“粮食银行”,指导农户建设小粮仓,推广先进适用储粮技术,加强粮食贮存和加工管理,减少产后损失。广泛开展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的宣传教育,培养文明节约的饮食习惯,引导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粮食。

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和完善惠农政策。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积极探索完善补贴种粮农户的有效办法,使补贴资金真正落实到粮食种植面积上,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民头上,增强惠农政策对种粮农民的激励作用。

(二)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扶持和发展粮食专业合作社,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现粮食生产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粮食订单生产。

(三)促进粮食加工转化增值。引导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在粮食主产区发展以稻谷、薯类、小麦、玉米为重点的粮食精深加工。充分利用主产区丰富的饲料资源,积极发展畜牧业,带动粮食转化增值。

(四)保障农资供应。各级政府要建立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市场供应。政府给予化肥生产企业天然气、电力、运输保障优惠政策,并与其提供省内市场的化肥数量挂钩。加强农资生产流通领域价格监测和监管,控制农资价格过快上涨。适时抓好农资生产和组织调运,切实保障季节性农资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逐步扩大粮食作物保险品种和区域,鼓励粮食专业合作组织为其成员统一投保,鼓励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提高种粮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七、加强粮食生产扶持

(一)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硬化预算约束,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支农资金的增量要重点向粮食生产特别是主产区倾斜,确保粮食生产投入稳步增长。逐步扩大粮食作物良种补贴范围,提高良种补贴标准。增加育土工程投入,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扶持力度,支持新品种繁育、新技术引进示范、农民科技培训以及节水节肥、先进耕作、病虫害防治等重大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大力推进科技入户。各级政府要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主要用于耕地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完善产粮大县奖励政策。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的增量部分全部用于粮食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重大粮食增产技术推广。

八、加强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保护基本农田、发展粮食生产、搞好总量平衡、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负全责。完善各级政府对粮食生产的目标管理考核,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和总产纳入目标考核内容。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发展粮食生产的职责,搞好生产规划与布局,抓好技术推广与耕地质量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积极推进确保粮食安全的重点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好粮食生产资金,加强资金调度和管理,研究对化肥生产及其相关企业的优惠政策。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化肥生产和储备、运输的具体方案并监督执行。监察、国土资源、科技、粮食、水利、环境保护、林业、供销、农机、气象、工商行政管理、物价、税务、金融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和认真落实确保粮食安全的具体政策和措施。

(三)严格奖惩。建立粮食生产奖励制度,省政府设立四川粮食生产“丰收杯”,对粮食生产贡献突出的市(州)、县(市、区)政府给予奖励。加强耕地使用管理,建立撂荒地责任追究和惩戒制度。对当年撂荒面积超过辖区耕地面积2%的县(市、区),要扣减粮食生产目标考核分值。对因工作不力,成片常年撂荒耕地20亩以上的,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责任;成片撂荒100亩以上的,追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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