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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批转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

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5〕48号        2015年9月23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财政厅《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财政厅

  为做好我省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3号)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财政部安排部署,在全国统一政府会计改革基础上,逐步建立以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核算为基础,以编制和报告政府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报表为核心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政府财务管理水平,促进政府会计信息公开,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二)工作目标。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总体目标是通过构建统一、科学、规范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适度分离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功能,全面、清晰反映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执行信息,为开展政府信用评级、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改进政府绩效监督考核、防范财政风险等提供支持,促进政府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和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

  近期目标:在财政部出台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前,我省继续开展由财政部门牵头的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到2015年底,全省县(市、区)以上政府本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其中已试编的县(市、区)可以选择或扩大乡镇开展试编工作;2016年底前,选取部分市(州)试编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同时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在2016—2017年探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中远期目标:在配合财政部推进政府会计改革,建立健全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的基础上,抓紧建立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完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法和程序,加强对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的分析应用,建立规范化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2019年底前,在省本级和市(州)本级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在全省县(市、区)以上政府本级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先行先试,探索经验。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选取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行试点,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市(州)合并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改革,为全面实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积累经验。

  2.科学规范,真实准确。深入研究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的新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不断完善编制方法,规范编制程序,逐步提高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

  3.积极稳妥,分步推进。科学设计改革总体框架和合理确定工作目标,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充分考虑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易到难,分步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推进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夯实政府财务报告核算基础,为中长期财政发展、宏观调控和政府信用评级服务。

  (二)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政府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财政部门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反映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

  (三)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部门财务报告按规定接受审计。审计后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以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为基础,采用科学方法,系统分析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水平。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识别和管理财政风险,更好地加强政府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并将政府财务状况作为评价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指标。

  三、具体内容

  (一)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基本准则用于规范政府会计目标、政府会计主体、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核算基础,以及政府会计要素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列报要求等原则事项。政府会计科目设置要实现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双重功能。预算会计科目设置应准确完整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科目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政府各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的统一要求,贯彻落实好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为正式开展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夯实基础。

  (二)认真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政府各部门编制的以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为基础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汇总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全省工作部署,有计划、有步骤清查核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代表政府管理的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企业国有资产、应收税款等资产,按规定界定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在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内,按时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应合并本部门所属单位的财务报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各部门应保证所编制的部门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接受审计监督。部门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应报送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加强财务状况分析,促进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管理的有效衔接。

  (三)认真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在政府部门全面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上,财政部门要清查核实代表政府直接管理的资产负债,包括代表政府持有的相关国际组织和企业的出资人权益,代表政府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举借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其他政府债务以及或有债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制定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及操作指南,合并本级政府各部门及其他纳入合并范围主体的财务报表,编制以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等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要合并汇总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下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本行政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真实、完整和符合相关规定,并依法报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接受审计监督和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可作为考核地方政府绩效、分析政府财务状况、开展地方政府信用评级、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以及制定财政中长期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2015年工作。

  1.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和工作部署做好我省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全省县(市、区)以上政府本级试编工作覆盖面达到100%。

  2.贯彻落实财政部新修订的总预算会计制度。

  3.按财政部部署,做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的意见征询和反馈。

  4.启动政府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工作。

  5.完善资产动态管理系统。全面部署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将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所有资产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实现资产实时在线动态管理。

  (二)2016—2017年工作。

  1.选取条件成熟的市(州)探索试编本行政区合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2.研究总结全省各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工作经验,针对试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改进完善的措施。

  3.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选取部分地区的部门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试点。

  4.围绕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基本要求,探索政府公共资产管理模式,逐步将公共基础设施、公共自然资源、政府储备物资等纳入资产类管理,探索研究编制公共资产报告。

  5.在全省会计人员中做好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的宣传贯彻,并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开展专题学习。

  (三)2018—2020年工作。

  1.在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试点情况进行评估基础上,配合财政部修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和操作指南。

  2.全面开展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3.按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政府成本会计的相关研究。

  4.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分析应用体系。

  5.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研究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公开工作等。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地要抓紧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市(州)财政部门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的改革实施方案,2015年10月底前报财政厅备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认真组织编制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指导本级政府各部门编制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各级政府其他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财务管理主体责任,按照统一部署开展部门资产负债清查核实,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要求做好部门财务报告编报、接受审计监督及公开工作,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及时提供相关财务报表及工作情况。各级审计部门要按规定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监督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监督考核工作。

  (三)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同级部门之间和同一系统上下级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其他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工作督促和指导,认真组织做好业务培训,定期开展改革进展情况交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工作研究和经验总结。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框架体系,积极配合和跟踪财政部修订完善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在制度出台后及时组织学习和贯彻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试编、试点工作经验,适时进行总结梳理,积极稳妥推进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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