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信访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4〕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信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3日
四川省信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四川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14〕6号),设立四川省信访局(简称省信访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信访局挂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牌子(简称省信访办)。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的协调配合机制。
(二)加强对信访问题排查化解和社情民意汇集分析,重点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疏导,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三)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法规政策的建议。
(三)综合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督促检查省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市(州)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四)负责处理省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
(五)承担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责任,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领导批示交办信访事项,向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七)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指导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
(八)承担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有关事项。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信访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应急、安全、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绩效管理、信访业务绩效(目标)考核和信访业务统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等
工作;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工作形势,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提出改进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承担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负责省信访网站栏目的信息保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三)办信一处。
负责办理干部群众给省委书记、省长的来信;承担办理“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来信及人民网网民给省委书记、省长的留言,开展综合分析,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承担社情民意的汇集分析工作责任。
(四)办信二处。
负责办理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常委、副省长来信及中央国家机关转办、交办的来信事项,办理重要来信事项;综合分析群众来信,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
(五)来访接待处(省委省政府人民来访接待室)。
负责接待群众到省委、省政府的来访,综合分析来访情况,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承办中央国家机关转办、交办来访事项,办理重要来访事项;协调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接待处理来访中遇到的复杂问题,维护来访秩序。
(六)综合指导处。
负责在全国、全省开展重大活动以及召开重要会议期间和重大敏感时段驻京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进京到省非正常上访处置;承担我省进京上访劝返回川群众以及到省委、省政府大规模集体上访群众的分流劝返和突发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七)网络投诉受理处。
负责办理网上投诉重要信访事项(不含给省委书记、省长的来信、留言),综合分析网上信访情况,反映重要信息,提出工作建议;承担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四川省信访数据中心、“省委书记信箱”、“省长信箱”、省信访局门户网站等应用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承担网上信访、信访信息化建设及相关业务工作培训,编辑信访业务电子刊物。
(八)督查督办处(复查复核处)。
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及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信访督查制度,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或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推动省直部门(单位)和市(州)办理重要信访事项;负责省本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信访事项三级终结审核备案工作,办理交办信访事项和“三跨三分离”等重要信访案件;承担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具体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党群、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68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兼省信访办主任)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人事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1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4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4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